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4 \) U1 ]+ {& M
9 R. g+ f4 B3 W$ P8 Q4 K* L; q) U, I7 f/ `- a
+ L% u! \5 y: S% h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 l' p3 ?0 d" U. {) ~6 @: V" n+ @) l
  b! h$ w: _; K, u- |, b2 o“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 u, ]( t- q3 s6 B$ F; F0 \% V  }. r6 H- x% p0 [- l2 y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W! n5 K( s2 Q- H
7 k" A8 X# z# j% v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g2 g5 s* v. f2 D/ i4 M" F5 D! k9 a4 Y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a3 n1 ^/ m. w! d9 z, A: H* `5 ?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N( V0 [$ i7 q% ]: c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8 E4 _9 g" ~2 t% l- n# e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t) w0 }0 |) x6 Q5 J, Y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u) J" k/ R- |6 i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a8 h2 U( f) m

, B. l% l. r( n8 I! 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s4 ]- V, ]* d9 H. Z% P5 E
9 Z; @1 b0 G. ^-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Z8 p6 M0 J$ L9 P# Q2 N, `* O6 X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0 d! M( u! [( j1 P; |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9 |* s+ X* H9 S. n9 ?8 Z
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o9 o5 L5 X  y9 ~& y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 z; [; k6 e3 m0 H; B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7 L' s$ w( f4 X' N1 d9 q% P! U
3 ^- y- q" n" E# U+ f: W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d/ H( i: b5 C

$ ^0 z2 ^5 s3 W' q- k9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5 s9 z* |1 [; u& ]7 M0 P! ?3 F* q2 k" s# |
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r: n: |* @! p& f  ^" Z9 k

3 o( U7 g) W# |+ s/ R2 J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 {- t2 M7 h7 o) h% H0 P
% B6 b$ e% ]* O) p& N, N5 W3 c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X0 M. i% z' j1 u4 v! T& }

$ G, Y4 `0 @, p1 s) j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v, W4 R! R0 l* `0 q4 H# I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3 k) t" ?* N2 v. L' T. l1 ]
; V7 k4 j- H! y1 M7 @5 ~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 G$ g" ~5 J+ y8 N* k) o- L. h/ |7 q7 |% v( C" X  L3 m
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2 x8 h. X+ p3 L( o" }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4 j( @& P6 p5 n9 f; L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8 B1 U" c  I- x( Q& b
( u. n' C4 u9 i0 @总结一下吧:
& c. u. g6 {1 G6 H& u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 f9 l% k: U$ z! f* C- h
3 _8 {+ _& W7 Q# R6 G: U% U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6 Q1 N) T! J3 d, e  c# k
" u( v( x# j- \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3 o. T2 c8 Q2 i. `* j5 u" l

/ j; j8 H- S  d: |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 s. K3 b0 V; I5 v5 o4 ]5 v$ h

3 h) d; k$ s1 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9 |2 {9 Z" P) k* O  I* j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2 n6 P# g# w+ F- f3 f9 @0 g4 n6 F! s) f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3 \/ N% @( k- ~! P; |4 J2 N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f' c9 R8 E4 T1 u, L- K9 P0 D5 V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8 z. f5 W" m* W. W. b* Y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6 ?- R! X; X5 f, ]; `( Y
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 N+ a" [4 L- y9 p6 H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8 w, ]* y  o: T$ P2 k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