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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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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 x7 ]& \0 d+ K1 b6 F
! [! D# t7 z; x! O) J
/ T* y$ z) p2 B7 e- E% S- p1 V( K4 t4 r! d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 s: y" Y! Z7 J3 S( k. P0 B! I7 P# _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 [. |  h- ?4 P/ W) \, E5 M# H; g/ c0 G1 F3 ]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5 M. p6 M; j  Z- \2 d4 H2 ~! E; v9 b2 @* `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C3 f/ z4 z6 |9 e' d" L8 ]
/ l( z. R5 j4 {; N$ H9 e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 g* {4 M$ ]9 g: Z, ~7 y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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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r  @) C9 _: P! o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0 @2 ^% L+ Y, X. [: A7 h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U2 o3 R" Y9 J, w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o8 X8 p. _' N& s. S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O5 w+ y0 C& Y

3 a8 l& p( \3 a0 _#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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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2 b% h8 W0 ~, o( z* s
$ p. R3 B/ g( f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p6 t2 E4 r1 u" R7 ~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8 u- k6 P& e' A  O! A/ j7 w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X, m/ Q% F: a3 h& ~5 M) Q6 P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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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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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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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m( M6 Z' w2 a  Z- E' M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X  o) t' j3 o) x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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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 y  h' j8 k' A9 V" n8 O
5 y( @; ]* w; a3 y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b7 b* }+ A; Q) h5 r4 Y' a2 F2 F
# N5 n: w! G0 Z3 Y' H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5 I" M, e. z6 U4 _3 T( L0 [  n- t$ {# g/ a
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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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8 T+ @- @* d8 {0 i+ d6 D9 I2 k
$ [  R* I  V6 U3 s8 w4 ]. K9 E6 |: v  m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w' J) l( Z6 Z2 m% s5 |# M  e( A4 |% k- J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7 u* P( S" B% c+ F# e# V0 p

- \: I0 @1 X0 J" z. a3 K( N5 _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U& Y) F' I4 K$ L# s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6 x+ a. l0 y0 t/ X# {) x9 ^! X; }. Z3 L9 A0 x; [. y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2 E! R: w8 K& q; Q

+ g6 T6 V) x' n3 _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6 O! ^  f6 ~: e9 b2 Y# I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j* F2 E# P3 g" a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9 w) g+ f3 V% H
9 U0 G. @! g! p6 N总结一下吧:+ Z$ [9 |$ t1 T  Q! Q! G* R& [5 V" L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1 j1 O: C: Y9 A  q' H6 h* ~6 T# A( _" p' o6 S  `
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 i& k  z* ~7 J, \! J$ {
3 C5 c9 k5 [# o; M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2 Q  |% H1 s% @5 r' V

2 w$ o) q, `( W$ g2 F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Q$ j8 ~5 y4 ?- U4 f3 c% ]
' l4 N: H- O3 i' ~# ~( n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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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j# f) N- x3 H3 Z* K3 M- o+ M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2 B2 i3 N9 ^: l' }. c
0 m" A1 n+ W" F) E2 t* G4 W0 }" T! r. _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6 \. h% j6 v+ j' d...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L  e( ?/ n5 F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n6 g4 ]9 U. |- a4 m; U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z: i  e0 Z- z0 q
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4 t. b1 k) ^4 u1 @9 I2 Q& \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5 w$ E% G2 i% |: X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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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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