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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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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 Y4 V% k4 X$ t7 K( T
8 N* q* {9 D4 z- e! h6 t: `# p  f, y! O) @
/ z- s# S! ]* S5 @! C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0 v% A6 d$ _. i. b' }) T" D, d% u0 p1 ~7 O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6 J" F* Q% Y" w. K) O2 h! S, s
' V- s" w: `1 f, O“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 {+ I$ Q% U" z3 S) U$ |  a
7 ^% I- X( `3 F2 n9 l) G" h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r0 [8 ], Q4 y( x
) m6 M2 Y+ H3 v9 O/ N6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p5 I# N3 h/ [7 D' @. w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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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5 ?. |4 J8 j5 ]! @" i9 k& d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1 f  x6 F6 `5 n9 Q/ ?# R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0 h5 V8 ~4 h* w: U4 s6 i0 k' z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4 n2 g9 u* E  c. [; S* z# {+ Z“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7 d8 w: T4 c9 ^. n5 f/ b

2 ~5 \- P' ~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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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5 d7 g! w# j8 @. z0 T: O

. L' C( E0 I6 K" Y( _% C.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B: X$ c. R( M8 W# i8 l% Q, Q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t) H6 ~$ j4 T+ G9 A, b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 I8 b3 Y3 y  @* Z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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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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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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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g) H- Y2 ?# v6 l" ?! w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 R3 m' d7 c. J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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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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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4 w. L* Z4 Y# Y  Q, ^. c# A' t1 `8 P' y( H4 }  ~5 l# z# i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g/ b" @' Y* X5 y* x* N

$ p% F' I8 C4 z0 u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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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2 k& I) q! n9 D" p5 S- F% z% G' M% s# j: k( ]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m9 b1 r1 W# |7 W

. ?5 S% N& y' W6 L7 l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 {3 F" u( {6 D! _! b) p
7 i: }- U, A! u/ b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3 ?! Y2 Y7 h2 f1 o1 I/ |- A, {" M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Q* h( B/ N9 P% s2 z1 p3 b
1 M$ {5 B) W2 v8 f: H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6 N- U8 w0 a2 c, b

3 A7 N, ~$ J$ V/ K. Q/ Y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Q. A$ R$ n5 W
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B6 Y7 F# G2 t4 r  A' Q% ~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7 q0 k0 t/ J' k: e& w

% ?% l  k. w$ I0 {总结一下吧:
5 `* a* Z; p* Z5 S6 A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6 S, p! \, Y& J6 r# E! {" n
; D( _; \( W3 }- T( L& ^" I- x
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S. R8 g8 @% P) `& e6 a) }
7 ^' M' k9 V5 [& p8 l" [. u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s2 M( N  E( e8 I$ f' t
! x6 O  c5 m- f0 _9 i) r0 c/ J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M8 Q. [, b) n) c, R- b4 }. {

3 r8 G5 L% {) B+ n* Y* H7 Z9 \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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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8 z/ C  T2 e/ N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6 h0 i/ i- K8 ]4 Y6 f- K
% A* {& m$ o. G* d; Z" q  q; W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f& w/ e1 r5 j, v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O9 F0 ?! l' Q' n4 u2 W8 C5 y& z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4 a) A6 L0 M$ k, _2 I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9 [9 k% c" ^( E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5 o1 [# y' ^$ r8 ]' F+ v1 G2 h/ M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9 z, B* t* a3 T, K) c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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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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