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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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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9 x7 W( ?& w$ S
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 Y3 h7 A' B# K  R! i2 M, M& `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7 Q, F3 X# `  R: N# u* z
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 t. x+ x, e3 D' I3 n% d* o# C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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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 ~0 [# j" k. k1 q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4 S8 r0 K5 B- ?
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 F# e3 W8 [3 X) U# O; y4 J7 Y9 e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T1 f: U0 K8 P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5 f: W6 H! @: T% P8 v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j5 f6 N. ~( j9 l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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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6 B! P% _3 D, r: E! l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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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2 C3 q$ }1 Y0 }! b2 |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f6 O! i/ n8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M% K, z- O. O. M6 a0 C$ x
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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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u" T; V+ c; J; H; H
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 D4 W& ?/ r% b3 h6 k/ l
" |$ u  x3 A* @  R0 Q
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 E# c7 e' T0 Z! |1 t* w
8 o, q4 z8 l! N' @1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i) z2 A/ u9 B& |. U: P+ i- P
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 z8 S8 H! _# u- F' M) s& h3、最后是普通大众
( v/ r+ P- F  k
5 e* n8 w9 n$ S7 O/ c; l4 }" p- e! c# m5 `# S# Y% x" {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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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 t* t% e' W8 c- B: i8 {. U9 n2 p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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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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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Y, u* g8 q( m; x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7 D' E) B, n/ Z' K5 _3 y# u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5 g6 i% H% d6 E# O1 d# _' m: n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i9 W; S2 n- J+ z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3 @$ s( t% x% L9 Z% K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6 }+ W3 T4 _- |; k

; R3 }' q; F  `' Q: }; ]/ j% A[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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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3 D9 P5 J, x' S7 S" W7 o; [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J) T3 ~+ Q9 n- e
# U9 l$ h: u+ o% N; q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 ]* `* d6 c5 w' Y. A

$ e$ e  e( u; g6 _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h* ?- Z2 ^( s
首先是“泛化”问题。
! j  L, Y0 L1 R3 K% [: N/ N2 }  z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r9 ]% |: _  p+ d% |
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5 l! j0 e0 n. C( h
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5 Z2 ], y, N* V* v6 h) ^  n$ C: g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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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5 A4 |1 K0 j0 O7 _: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 K) x7 h, Y' M0 u* q, r
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 `1 M4 o, R$ e. G* h# ~: P7 e( Z' c5 P& P& o2 P/ G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 s; a9 y5 k' B9 y# ~) [

3 ]1 b8 ?. {6 N1 [! b) @+ f) P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 {5 i! S' u$ s6 W% a! _2 {. M8 e6 t4 R3 c0 u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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