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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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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g  Y  L: o/ s* _! ~6 m! b% d
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 T' D1 T$ p: m% h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 |- ~1 J$ i* D5 y5 D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0 I- x8 }% K" t# F/ d“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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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L  i; D: a: A
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 S0 r; n4 D0 m- r- T# t  E, f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1 c7 W. |6 P0 C/ t' ]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7 |6 S9 Z- c: K! h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B6 o( u  \6 Q  H' _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l3 n  v% f  O7 ~3 o2 I3 H3 h# T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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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9 e  d% P! Y4 D5 V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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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3 F& c4 T( D8 p+ P( Z. _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  s3 y. F! R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D1 i6 T# h7 t; S& V. l& D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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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0 d  A$ P9 X* N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2 a+ p3 X( M( t; w

' b/ P: x. T! |, ^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 m1 s4 C7 Q+ e% j, d
  o" y. j9 E2 V1 F$ {: X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 d% @" w- I* h- z  G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 j3 n- L- D- m2 X  ^5 `3、最后是普通大众! O9 m. L8 R4 T% S& Q- O/ w# o
$ |3 h. l* b4 T; H  P  |
! d; {1 {0 f. `0 x4 D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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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1 z+ h; r) P* h! \
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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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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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 _; C0 Y& S. g: J: z1 m1 L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 E2 F. ~0 j) e0 N1 q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 a( v' |) r% v( d! i9 q$ D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p8 f; \" H8 g3 z! W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y1 m4 O0 C& q3 g* L
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E# ~: p% p6 e+ B8 ~. Z2 n8 ]
4 m3 v5 m! O3 _2 F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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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 L& _. a% }) Q! a& v/ x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3 w# V. b0 f' c+ p; m
2 ~# z; Q8 X+ `* m" U* g1 P9 V(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1 Y* T* c: j: {2 R: d4 ]' J

' ^" M" ]- N9 n* c! I$ i5 A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 z7 Q& a! Q. @0 a- B首先是“泛化”问题。
4 ^7 l5 t5 p# U" W1 |. e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 O; M: n* P( E6 @  y; s' g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Q( D2 O% G8 m/ l- e9 v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7 i- Y3 q& }- P$ L" f: O, i  `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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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 g  X) s! h  W2 @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 ~7 K3 m0 d' o( a3 J1 o* g+ o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2 w3 v0 B% s4 k) T& k
5 r# I: q, M  E7 Q* m1 t% A4 Z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8 B. Q; ~4 F% Y: v% e- S7 V9 ~! Y* z6 U4 X: ]
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8 k$ r' ~. N3 i

# e9 O/ V! S: t[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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