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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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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C; |. B0 q1 U6 K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1 N6 G# r9 o# k+ a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 s" d5 z( |# s( m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 k8 {9 V% `- G! U$ j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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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 {5 l& d. m# H8 ?+ C) l4 ?) \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 M6 R5 w/ Q: J9 D. e- W% {8 v8 w2 P$ M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 T# ~# k  j. |; a% e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2 ?: H$ r( m# z1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 q) r: F$ l/ ~. I3 P;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 a/ Q2 ~4 Q9 [+ K4 \4 a1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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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1 f& B% j* h/ q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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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A/ w8 _! Z2 s. R* o& w/ _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 z+ ~: t7 }4 ]5 r- N: t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5 B: e7 o) U3 Y. ^8 Y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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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M  h# w0 W' ^2 @* O$ |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2 I8 d3 Z1 B0 _  J1 q# N  @
! ^3 f  ?; i1 `, d0 L9 j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 a# l( @$ E
8 [& e# |, d- v- R8 r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Q# f% R4 C0 F6 K( L# d% ^  x
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1 _" Z, _1 ]8 l9 c* r3、最后是普通大众5 U1 i1 p& u2 _5 ^7 @

# J4 Z4 c  D" L. H4 X' r
9 d* @" T$ [( y  X, q4 V5 D6 U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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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 l# N# G  v3 w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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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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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a# A: N$ y& s7 L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1 c  T/ d5 t& S0 Y( c. I# O
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2 Z" g( k5 c9 E. a0 h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o" h& y3 m& d5 K7 g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7 `& g, M! f8 A4 ?: ?
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 F$ a. J: ~! I5 L4 k) y  T3 X$ P9 m
8 t0 p* ]' p3 f! H+ V[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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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r; R! k- @, L/ {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5 S- j& M+ ]) n
* e, d0 g$ S! z# |9 x) T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 t! [% [0 j* Z% O5 a9 P
( ]% c) E6 x4 h% N# T5 D& F
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U: G  _' I3 z  m7 o
首先是“泛化”问题。$ T5 N/ d+ @$ k8 J8 |, M& l+ q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z9 |+ ?* {" C9 M
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0 ]; i5 T5 J+ _- C
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 k  Z4 ~9 R6 P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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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6 t8 K; @) B$ G& v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9 G* f2 \- ^7 q; T+ s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0 j, W6 O, S/ G! a* _: a
, y  H; F7 c7 c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 f( o9 E* b( z( b

" [) y2 Q3 v0 Q1 S, e2 w' g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n) d, ~3 ^& d+ Q
5 s% Y6 Q: n- Q; Q/ ~& G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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