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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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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 w  r, Y) j9 z5 Q) W/ [

6 @4 P. H2 V  j5 _! d+ ~" V: r0 G& C3 @, q0 _+ d" M
3 [( u) A) Y& u, g4 a+ r- Z  e  m( E# m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2 ?% A6 Q' X. C
2 Y0 h3 O: W* x9 ~9 r2 u“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5 {( n% ~- M" X0 U9 y3 P

" b2 J! y" d9 k. W5 S' L“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F3 b9 j* _" ~8 }

9 g- S+ {. k# e( u3 R3 d- k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k4 ?: a: T7 B5 v. k6 h1 u* v

. k2 v" D/ T; u+ m- ]9 W6 T' Z2 L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d4 ~. |8 k+ s6 F/ e) F4 ?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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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8 y! m8 X6 x" F* O$ ]; B/ ]6 X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 j8 j3 @2 r2 D2 u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E3 G7 z* ~2 J6 v4 w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r1 S" v6 S( \0 O- L& |9 H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q" I8 Q- {! z* Q! q/ K
4 e- {9 c& B)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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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k4 ~) T$ |  N0 I1 Z3 D( w
, q& a* x; {" a" J5 u1 V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7 E3 v( A+ q) u: Y8 }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o8 G: J* Z/ p- I; w“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J2 N- x$ C8 |$ g
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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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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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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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l$ l9 N  w' Z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9 M, ]" K7 ^" ^; r4 W6 F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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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4 k# q3 J& a! f; N1 P7 O, |

  c6 W7 L/ i7 Y6 H! \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 P: M. P* y2 M- E( ~, B$ g0 y% Z  ^) {; Z; S! U+ r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E. {& T7 o3 I

) U* k4 U- R! w- l# l8 O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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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y5 K$ n0 O& m( B; Y& ?
' D" E) Q" w4 V& H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 g: t* z5 c; G
2 l# u9 @4 L$ ^, T& h" f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A& O: l; }) }0 a, _2 k3 w. Y  w# i3 m6 E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C9 I: e9 E; `: b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7 s8 O5 f+ u- ^2 T1 V, k6 n  o
0 ^6 {9 B. j; t- d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 g% r% E/ I; A3 f% e- O2 B; Z' L
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 [0 D- V. M! M- Q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3 I. {. Z( d% n/ D" R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6 X! A/ B& \) e" H. p+ [$ _6 v3 w! I

- K5 T# ~7 i! O1 I7 V* s总结一下吧:% P% I+ ^( m  M5 A& B4 \  z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 `# j+ Q0 x4 Y1 @, M$ _' _
! q5 w1 {! j+ f/ F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 t* r5 k: {. F: B5 J; [4 f7 Q  d4 f. n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n7 l6 f* p9 i& E: E! d3 B1 I) p# z
/ z( N2 t  g% Z9 y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7 A3 `& E6 Y7 t2 p# H! a
5 }" t8 R+ o) J2 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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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E, S& J+ q6 j2 \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7 `. y7 [; a! J5 l/ ^5 [
  l! B% S: @0 P5 B, _6 C) @) G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7 K+ {/ b1 o$ z. r6 Z3 \3 |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p8 b$ V. P" j- R+ x3 W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 Q/ G. n  s  h8 b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q1 \6 ?9 O6 J0 N) k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 ]3 h0 N6 ]; Y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5 o$ b$ i, @9 S: O4 e. O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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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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