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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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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z/ C7 y: \# I/ m/ z) t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 z7 z7 j) s! Y" p4 V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 u* T$ J  {; w3 H6 I" l6 k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 R, L& q5 j3 A9 _) a! ?- _2 r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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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9 H; R+ L' q& k5 A7 L% w: R( C  {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1 _; P& e  q$ {/ X5 z4 I9 ?
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8 T: w3 v5 h) p8 z; X/ q$ u
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5 Q- i' l9 \; a; R9 _# t; z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 R5 F& ~4 ~, Z0 U! E1 {8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 l( P- H5 b) ^% G4 i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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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1 H% S" o& a. o3 s! l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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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P' p0 G. A5 [6 }8 Q$ v9 c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5 H( ~% {4 D- v. Q4 V& I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N3 k3 L, R8 n; S! U: g- }
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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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R( G& }4 E, _8 M6 i; s3 m- W' a+ D
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 [1 ?# o4 B9 D7 ~* Q0 \9 p
. _& m9 V# x1 G) \, q
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 y& A) L0 p& x* J- I

+ C1 R, W7 l# k: h# b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4 r. ^. d! L- \" X9 H: p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V8 j# p) ]1 h/ y6 j% C
3、最后是普通大众! r, ~' z  ]) P9 I/ e9 A
- s* I; u% _* N8 ^6 ]

0 V( H2 x, `: n2 e( Q. y% K8 f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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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o% y  B5 p; |4 l1 ]; o! F
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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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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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4 l6 P8 H/ C1 l% r6 Y! a4 W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 Z' I0 U: p8 y, D/ Z/ R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n: _# Y9 E4 y; V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s2 ]. r4 r; |. d7 |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i3 B1 O4 P. y4 s% I. m  F* |4 y8 d
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9 S# w/ C( l+ I! e2 \6 k# W2 ~5 A. W: [7 D7 ~' e6 L8 K) B; E$ M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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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 P/ ^2 d3 m, n$ @; Q- f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0 Y  o) Q* N, L
( E" {) a) ?4 |% l" I1 x. H6 j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6 C3 U' M1 L* ~$ Z7 {

. {( j) }! {  T: z( O5 `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8 F% R! S  j( G7 C. N. [0 \首先是“泛化”问题。( i& }. F: D. B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2 z) H9 }# C* U
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 o) r0 K4 R9 ]% X# Q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1 J# E: y" Y! T  J& W  U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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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9 i4 e) R1 ?" o' A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 E& b) R* @. j0 y6 \! p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5 p$ V7 p1 R& r; ~% e$ M

3 I% M1 u4 u; g6 w2 t6 j, j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 O3 z5 g$ ?/ d8 Z) N
( j3 g: I9 B; {6 c) Z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3 W1 P4 e" k% u+ B, M; w

0 K2 `% H, E: I, Z[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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