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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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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闹,好玩,消谴!

em4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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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6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你是版主,在别的地方你可以有倾向性,在你的板块里边你只能保持中立,你说了你有倾向性! 不是你自己就承认了你们的双簧吗!版主应该是干什么的,,你应该知道自己的职责,,你也要加入不符合你自己身份的里边去吗?要是你真得这样认为:你应该这样干,不应该保持中立,恶语相向,,感觉你的素质有待商榷。版主要有涵养和修养,和学识,把你的本职工作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就是为这个板块网民服务的,在这里你没有什么特权!,,你的所作所为,对书艺公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你真得不陪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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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6 17:09 发表 + [) z8 Z! U9 v& r( [9 d  ]
你们提供证据了? 可笑吗? 你们说:你们说中国书法家没有法人代表证据哪? 拿过来一点现成的法律,就说人家没有法人? 那就是你们的证据!谁看到你们的证据了?法律条文是证据? 你不感觉可笑吗!你们说中国书 ...
* B' V8 g1 Q& X' R* d; E' U
你提出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希望你不要再重复以前的问题。关于中国书协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是到国家宣传部、文化部、民政部个中国文联、书协等部门的网站和相关政府网站查询后,而提出的。
8 G# l- Y/ f" b4 K我对自己在此发表的所有言论负责,我早已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用短讯的方式告诉了网站的管理员。如果中国书协认为我的发言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对我进行起诉。我随时准备出庭应诉,也欢迎所有关心书法未来的网友参加旁听,我会将自己收到的中国书协的起诉书和我的答辩书传的网上让大家阅读,和大家共同思考。7 R7 c, b+ Y7 c
我期待着这场关于艺术体制走向的审判。
7 Z+ }; r2 I0 ]4 @. g0 k
# f! ~6 X: g3 h0 P; S4 [6 u[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6 17: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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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6 17:26 发表 " d0 ]( {% {' o/ o) Y/ K
你是版主,在别的地方你可以有倾向性,在你的板块里边你只能保持中立,你说了你有倾向性! 不是你自己就承认了你们的双簧吗!版主应该是干什么的,,你应该知道自己的职责,,你也要加入不符合你自己身份的里边 ...
. T) h0 Q  n% u) M
版主和网站不同,网站在网友讨论问题时,态度应该保持中立,版主是网站的一个注册会员,他可以在注册协议的范围和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表任何言论,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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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6 16:23 发表
- j& E' {1 F- R$ Z* {/ t' L0 n本来挺有意义的一个话题后面变的越来越乱了$ X: B  @4 c4 C/ [6 h2 v# v
连作者身份都扯出来了
2 @( R5 ]" {5 n1 H- M( t# Z3 I- ~* x这样还有什么意义?, ]" d, n- C( M/ z

* C+ ]8 ?* T: C) Y2 u% |% H7 e: `! \还是那句话
6 \8 i% K# M' S6 Z这里不论是质疑还是对“质疑”提出的反质疑9 P# r2 X! n3 L0 C7 E
其目的都是为了书法的健康发展4 \1 ?8 T* g( x8 ^: p! F4 t7 x! U
在这样一个共同目的基础上8 W; P! N* O2 {8 h/ L! {) U
...

5 B1 S# ~8 j9 \em13 谢谢阿拉木网友的批评,你说的有道理,我表示接受。你再看看忘记1对搂主的发言...要求人家公开身份,甚至用一些无聊的语言与表情,对付女性,你能看下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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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们没有见到你提供的证据,,这些都是你的一面之词!但是你没有权力和资格判定中国书协是否违法!·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假如中国书协真的违法了,你也没有这样的权利!广大的网民朋友,你从开始看看:到底有没有人说中国书协违法了?就是违法,也有人起诉,,那是法院的权利!我们没有任何的利害冲突,我生命我的观点:用证据说话! 法律条文不是证据! 果儿我和你也没有冤仇,和任何人也没有冤仇! 和谐社会,我的感觉就是:事情对错与否,,用证据说话,法律不能代表证据! 是否违法:那是法院的事情。。感觉应该这样处理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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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6 17:15 发表
* p, m  @; M3 X! U- b3 k你解释的质疑没有问题! 关键是你们说中国书协违法了,,这是质疑吗,,这就是你们的质疑吗?你们有判定中国书协是否违法的权利! 你们真是太伟大了! 真得佩服了! 感觉你门打着质疑的幌子,,怀着其他你们自己 ...
5 P* E! x! R* V' W! {: W
请围绕我议题讨论问题,如果你没有新的问题,就请做一个好读者,阅读其他网友提出的问题。
) C7 P: D# {6 n9 e, W# s- q/ s论坛上每个人的发言都会给别人留下一定的印象,有的人的发言深刻,引人入胜;有的人的发言语言朴素,态度比较平和,而你忘记1的发言,给别人留下了什么感觉?琴岛大布衣说出了自己的感受,他的感受也是我的感受,我想还会有许多人有他一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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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6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em4 em4 em4 em4 看看吧,,你不感觉可笑,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中国书法家协会违法!就是有证据,,也不可能的!我就是发了几个好笑的图片,本来就是好笑!是我无聊,还是你们无聊!我和果儿无怨无仇,,我有必要欺负她吗,你们说她是法律人士,我也没有那个胆子呀! 我可不做违法的事情,也不敢呀,真的没有你们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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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举证是双方的事,说书协不是法人的已举了大量的材料,而说是的一方,却一点材料也拿不出了,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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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忘记1

这本身就是个自想矛盾的闲扯话题,让它自生自灭去!em4 em4 ; J. d; P. s' V0 a& T9 Y6 E
% o4 Q- e, D/ D' b& \" f
写字去最重要!实现艺术目标!em2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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