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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点评* O2 H. [* s0 [& W" u2 Z'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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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豪事件”的来龙去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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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i, h s: u; t* g4 x本来名不见经传的广州选手何豪,因投稿九界国展,在评审中被评委评为行草组二等奖,后参加了现场测试,并得到了广州公证处的公证,确认了获奖资格。
- [% M2 e* F: h* V( h- h# p后有细心网友,根据发布的现场图片比对,质疑作者获奖作品的真实性,引发了网友的讨论。
9 Z) v9 D. I/ y5 ]11月10日,中书协第二次招作者进京测试,并作出如下决定:9 F/ ~, ^7 P' e! v5 B
2007年11月10日下午,九届国展评审委员会行草评审复核人员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议室复议二等奖作者何豪的作品。复核组现场抽取李白诗《关山月》命题创作,连同自选内容《节录带经堂诗话》,由该作者现场创作行草书两件。参加复议的人员有: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九届国展行草书评审组组长聂成文、申万胜、吴善璋,评委胡抗美,召集人刘洪彪,九届国展评委会副秘书长、中国书协展览部主任白煦,郑培亮记录。
4 U3 w' \ ^; q, F 根据对现场创作的两幅行草书作品与公示获奖作品的分析,评审复核组集体认定:该作者现场创作与获奖作品的书写水平有较大差距,不具备获奖条件,决定取消其获奖资格。考虑到现场即时创作与长期调整进入创作状态有一定的区别,考虑到托裱与不托裱在效果上的区别,考虑到静心书写与在一定压力下书写的区别,该作者尚具备一定的书写水平,决定将其作品列为入展作品。 决定取消其获奖资格,将其作品列为入展作品。 由此再度引发了大面积的网络关注,网评如潮,从而演绎成“何豪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