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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重磅】{中国书协关于九届国展的所有资料}(按省入展名单已出)最新!最快!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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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豪太冤了。没能在特殊的环境里创作出得奖作品水平的作品,刷下了。
4 w, A' |: r0 Y8 ?0 L( m1 o何豪太嚣张了,竞敢二次参加面试……
+ t  \* a" L  U6 t' u何豪可以上2007书坛新闻人物榜了em4 em3 ( y2 T( G  p- u
这样的事件发生,中国书协是否应该反省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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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从这件事中吸取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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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7-11-22 19:02 发表 1 o+ W4 A0 k* G0 f) m# j# Z3 W1 Q
这个何豪被折腾得够怆,如果确实不是他本人所写,他何以敢两次去现场测试?如果确实是他所写,他会不会成为孙向群第二?# U- l5 G- `9 s! g; {! G
这是今年书坛的又一个重磅炸弹!!
8 x. K' N, I2 w2 }+ }# n8 T0 \* J2 R) N
何豪的书作,无论真伪,都已演绎为“事件”!7 v4 m$ \9 g0 Y! d' T1 r
看来“真伪”的鉴定,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u2 E0 D6 v- S
势必要有刑侦专家的鉴定文书,才能有最终定论?
$ ]  e1 x$ g$ F+ b3 {- K+ W! E公证还算不算数?公证的法律责任何在?
/ L  v  [7 N+ o( B+ y% _% S8 ?: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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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下总比不闻不问好,表现了书协的姿态,终于给大家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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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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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高!实在是高!!这老何真是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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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眠山人 于 2007-11-22 19:37 发表 - x# {! h  z8 j  g, a) f- l1 E
拿下总比不闻不问好,表现了书协的姿态,终于给大家一个说法。

  i; @; g! p. D% O7 y* o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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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何胆大?老何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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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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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查出是代笔.为啥还保留其入展资格.那么凡是代笔都能入展.取得中国书协会员资格囖.中书协大小官员脑子都进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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