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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印强

文化书法 艺术书法 商品书法——当今书法存在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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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印强 于 2007-4-23 11:22 发表 0 E- Q$ J' }( d2 M; n, V
2 ^& \0 D& W: S2 T, E
6 [# |+ x6 m; Z2 u* C- R
我想所谓悖论是基于同一命题可以推出相反的二结论这个简单的道理大家都知道的。这里是探讨理论的地方。我说艺术书法的提出不是悖论,怎么令人费解呢?
+ j' X' U$ p5 ?. G
拉倒吧,兄弟,连最基础的内涵外延的关系都弄不清楚,遑论“悖论”。最近“博弈”一词也很流行,你最好也套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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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印强 于 2007-4-23 11:10 发表 & C* {# ^' S/ n$ D6 g! L4 A
! o) |6 u6 x& T' d# W$ H6 N% x
可以说,艺术书法的提出增加了书法的内涵,但并没有缩小书法的外延,因为没有艺术的书写本身就不是书法。我认同.。所以我才说不存在没有艺术的书法。

4 j1 g9 O2 q0 H$ s4 n% h0 J当我们说“书法”或“书法艺术”时,其概念所指是所有的“汉字”和“汉字艺术”。这可从现今通用的各种体例的《中国书法史》版本中找到佐证。既然历史上的一切汉字遗存(包括书写、镌刻、描画三大类),都属于书法的范畴,那势必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书法史”与“中国文字史”是可以不分彼此的。然而,史实并非如此。
2 B5 R# M5 }4 P4 w5 s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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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提刑按察司 于 2007-4-23 11:18 发表 . F3 l9 r, {$ Y5 N; O7 ^  ?
8 I( D1 H& f2 x
知道吗?冯同志,我最乐意看到的事情,莫过于此刻的情形:你同意增大内涵,却不同意缩小了外延。这连同你错误地使用“悖论”这样的逻辑概念,连同你加了“属差”这样的妄动。充分必要的证明了,你根本不懂逻辑 ...
0 I4 ?: i4 K/ A" {( l" W" ~; ]7 H
看来,在逻辑方面还要向察司请教了。你懂逻辑,我想请教的是:我说艺术书法的提出增加了书法的内涵,但并没有缩小书法的外延。怎么到你这里却变成“不同意缩小书法的外延”呢?你在曲解我的本意。
2 A( E' E9 o  G/ n$ w而且,我只局限于观点理论的讨论,同时也只有在不涉及人身的前提下我才乐意沟通。
! S/ \5 A6 T  z+ u' V/ t* F如果拙文真的象你所说的“惨不忍睹”,是“玩的是把纸币兑换成银圆的把戏”。你可以不看的。! `' s2 u* e, M* T! S
网络就是发言比较随便的,这也是我发文周期长的原因。可能及其拙略,但却是发自内心的思考。
8 M1 ~3 |3 z, ~& f+ z( @
3 N9 w9 k* R' B% o8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23 1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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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说”的学理性必须得到理论思维的支撑。有无形而上的思辨能力,则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艺术书法说”所要解决的课题不是直接的实际问题,而是书学作为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或者说是书学基础理论的逻辑始项问题。如果连这一点都模糊不清,那么,使一个严肃的理论课题变得庸俗化,便就在所难免了。目前在关于“艺术书法”的讨论中已经出现了这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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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清楚,听不清楚,说不清楚,想不清楚,乱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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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提刑按察司 于 2007-4-23 11:25 发表
, T0 d& M. m# s5 B) }# x& l& p: C1 K! `/ `' j
拉倒吧,兄弟,连最基础的内涵外延的关系都弄不清楚,遑论“悖论”。最近“博弈”一词也很流行,你最好也套用下。

+ \& q: q( K/ T) u+ ^; q又把话题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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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4-23 11:39 发表
0 W' E5 O% [* t+ `& z3 {) ]7 @0 I# ?8 V( C8 L6 L! Z
当我们说“书法”或“书法艺术”时,其概念所指是所有的“汉字”和“汉字艺术”。这可从现今通用的各种体例的《中国书法史》版本中找到佐证。既然历史上的一切汉字遗存(包括书写、镌刻、描画三大类),都属于 ...
7 }5 M, G& U) u) L' ~$ H
我认为,即便历史上的一切汉字遗存都属于书法的范畴,也不能推导出“中国书法史”与“中国文字史”是可以不分彼此的结论。其实,书法史和汉字史的载体是汉字,但研究的视角截然不同。所以说书法史不能被文字史替代,两者也不可能混淆。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书法的载体是汉字,所以书法艺术才和汉字艺术有着同一的属性。这可能是造成书法史和汉字史混淆的原因吧。不过,布衣先生的思考引申出一个话题:文字和书法的历史学考察。我倾向于刘正成先生的观点,也可以说是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文字产生既书法的产生。这里涉及到书法的产生演化问题,我在《中国隶书发展史的另一种诠释》有一些这方面的论述。不知先生浏览否?4 T- n8 Q' f, U  _5 ?! e1 k
1 _2 I8 p- |7 q5 a& A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23 2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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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印强 于 2007-4-23 20:30 发表
! N! E& F- T0 x' E6 {  ~我认为,即便历史上的一切汉字遗存都属于书法的范畴,也不能推导出“中国书法史”与“中国文字史”是可以不分彼此的结论。其实,书法史和汉字史的载体是汉字,但研究的视角截然不同。所以说书法史不能被文字史替代,两者也不可能混淆。另一方面,所以说书法史不能被文字史替代,两者也不可能混淆。不过,布衣先生的思考引申出一个话题:文字和书法的历史学考察。我倾向于刘正成先生的观点,也可以说是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文字产生既书法的产生。这里涉及到书法的产生演化问题,我在《中国隶书发展史的另一种诠释》有一些这方面的论述。不知先生浏览否?

1 I8 V& k( n" h3 b0 W这样的讨论,我觉得进入了正题,也进入了“前沿”。
6 J4 g( K9 C9 L0 i) Q, K$ N开诚布公的讲,我对“就是文字产生既书法的产生”说,持否定的观点。当为后话。
- z4 T2 D6 G4 m5 t) X( M( X“推导出“中国书法史”与“中国文字史”是可以不分彼此的结论。”是我的“肯定之否定”用语。' p; D5 B5 S4 `4 t/ [
“所以说书法史不能被文字史替代,(按:反之亦然)两者也不可能混淆。”“所以说书法史不能被文字史替代,两者也不可能混淆。”这才是我的本意。' C' U, ^6 M, U1 ]% [# O" K
先生的《中国隶书发展史的另一种诠释》文章,我一定拜读。4 \% z" c% r9 ?- Z& v* b1 C

' O  U+ ?6 w9 P. v[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4-23 2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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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7-4-24 13:30
em1 em1
+ ?5 {7 D$ |* H
. H1 p) f; p1 I% W! A[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07-4-24 13: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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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5 I1 D5 c) a8 l5 v: o- v, L/ |我对“交集,不相干,并集”这三种假设已分析过,后两种不可能成立,就交集可以成立,但交集的成立正说明了楼主理论的提出有必要性。数学概念弄不清,自己的几种假设都不能为自己的论点服务,还有什么资格妄谈逻辑?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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