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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冯印强

文化书法 艺术书法 商品书法——当今书法存在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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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N4 Y$ q! @3 w  U! ~
7 k5 i; v9 t9 V5 `$ Q8 t+ A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4 _, H- [" O8 a
5 f" @2 v) T  j" J1 O/ ~" L
我所提出的艺术书法的理论概念,
; C, {+ I# O2 g4 T
) x  O2 d3 R+ K0 `  H4 L, h* o并不否认概念中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 `) c, s+ P$ R+ k- d7 E

* O. K! Y  ~4 {! x+ M6 b同理,8 n2 P$ w5 i- {8 O6 E
$ z9 a# }+ x5 e9 Y+ ^
我所提出的实用书法的理论概念,9 @$ D8 u5 h2 d! V

1 O8 r, r+ l( [4 B# e( \3 d; _* c也不否认概念中的文化属性和商品属性。
2 Z' `4 s! D3 `% @
3 I2 M: B# B*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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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艺术书法很容易被理解为就是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的。强调书法的艺术性就等于强调技巧和形式,这也难怪人们这样理解艺术书法。

) q8 @% ~% [! g6 j; @% d! P3 \* Y
我认为这是艺术书法的本质。是真实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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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兄此文是一篇很有适时的好文。但对于所谓“商品书法”这一概念似乎没有给出很明确的界定,我个人偏向于“商品书法”应该是一种很有主观意识的书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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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书法,是为了适应商品时代和理论需要才被提出的。虽然不属于严格的学术概念,但又是极其复杂的讨论话题,远非书法的商品属性所能囊括。而且,先生可能没有理解我的行文初衷。我们现在所讨论和研究的“书法”只是作为物的书法作品所显现出来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而已。于是,就有了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的概念。至于商品书法,则是作为“物”的书法作品显现出来的商品属性。3 p; w" \  l& V5 `) B- Z
所以我说,商品书法作为书法的商品属性,同时又必须有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的内在支撑。这也是讨论书法商品价值的依据。脱离了书法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书法的商品属性也就不复存在了,也即一长废纸。这样,我们在讨论一幅书法作品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书法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进行价值评判,而价值评判的核心内容,又是商品书法的范畴。在我们这个商品时代,怎么能够说商品书法的提出没有意义呢?
8 P' M2 ~/ @! X- B

( ^# ^4 H; C! D; w* w[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5 21:16 编辑 ]

2 N- _! J9 H: J# i0 w$ l# I& L" x' }3 H3 X! @
绕了一大圈,
9 m- X! O' `1 ~# N! o$ q - @6 t) o" @* T* ~; i' Q6 @
我终于明白了搂主的“初衷”。, e4 @0 t% R% `* N# L

, {3 U1 K' Z$ R) z; P1 `! K8 b2 \所谓“商品书法”,3 R( j5 g0 `) \7 ^8 }- _

/ a& c9 ~6 l% T" z1 \# W7 _也就是说,
4 `# f: K' {9 X# ~
+ C# O  E: d" J书法成为商品之后的提法。+ ~2 ^8 d7 y0 F* t& Q0 G
/ o0 J- T4 T: W4 u( P# R
在书法没有成为商品之前,7 y) Q! M  E$ s0 y

# K) [' `$ u. T- A  S不能称“商品书法”。2 I6 ~$ H* ^) S. V

' C8 J" K1 f' ^1 T8 n不知这种简单的理解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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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网站编辑 于 2007-4-16 10:30 发表
) X2 p% O' r/ H" x, Z9 n- O似乎有待商榷。书法生态应该是指书法的存在场景和存在形态,在主观意识层面,只有被我们意识到的才具有认识性质。如此,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也还应该在意识层面吧。: m4 F/ q3 r. U& f0 n# A$ s
不过丁兄在商品书法的界定问题上提出质疑或思考,正是我所要请教的!谢谢!
: S* t' a* k5 J# {' T8 h/ s
( a% a9 d% i+ I2 s( U, ]$ [7 V2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6 20: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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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4-16 15:09 发表
! K/ Y$ K, D- f
' y4 _' c+ P8 e8 i# Y
- D  K3 [" n; M) \" B* i绕了一大圈,  h4 `' K* r2 Z# i# m6 b

/ c% i) y+ B5 X( _我终于明白了搂主的“初衷”。- f; d9 {5 G1 T6 ]
( Z! @' @0 ?+ d3 t' b2 C6 u) f& u
所谓“商品书法”,
) N. ]% L6 S) r$ G7 x. {0 U( q" }1 ?# |
也就是说,  b9 s% K% h- t7 V
0 C; ^0 k/ W) |+ ~2 a  M) F% I
书法成为商品之后的提法。  i& J, {( P( X0 B* Q9 w
; J( h7 u5 U2 [$ n+ ?9 X, N
在书法没有成为商品之前,
& B- u5 L6 G+ w/ L( d2 e% y2 t
: ~  k, ^5 t, a6 y0 s不能称“商品书法”。
; C2 V4 z0 Z1 n# _5 n. E" o- V5 {8 n. ^) Y
不知这种简单的理解可否?
/ X1 a( i! h, k( ^$ ~
我说过,不存在没有艺术的书法。所以也不可能有非艺术书法。但艺术书法的提出并不是悖论。它是当代艺术观念更新的产物,所以也没有必要用艺术书法对应于您所说的历史上的所谓实用书法。起码在当今的书法立场。谢谢!# g6 h$ f4 e+ v0 h1 `

& `6 L) y& E# R9 z: P[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6 20: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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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

这篇文章写的很好,可见作者对书法有深层次的理解,我看本文对于那些只看皮毛的人有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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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提刑按察司 于 2007-4-15 15:05 发表 ' |* c5 a1 l' X; J# G1 b+ X/ A

" Z  A# Y: x0 W4 {按照作者的观点,“艺术、商品”是书法属性的话,那么这样一个“事实”不早在古人的社会里实现了么?现在提出来,是不是晚产?
0 ^, s& j8 x8 p
书法的艺术属性和商品属性在古人社会里是存在,但存在不等于提出,即使已经提出过,而现在提出书法的艺术属性、商品属性有其历史背景和 时代意义,冯先生已经在文章中阐述的很清楚了,怎么能说是晚产呢?还是再仔细阅读一下文章吧。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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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冯印强 于 2007-4-16 20:24 发表 5 T" k# w& s9 n

' ?. g  w. i! H2 G$ j我说过,不存在没有艺术的书法。所以也不可能有非艺术书法。但艺术书法的提出并不是悖论。它是当代艺术观念更新的产物,所以也没有必要用艺术书法对应于您所说的历史上的所谓实用书法。起码在当今的书法立场。 ...

( O* b" x/ f4 Q, n( \这正是我们之间学术观点和理论立场的不同。从辩证思维学上讲,有“是”,就有“非”。让我们先存疑,各自发展自己的理论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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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洁尘 于 2007-4-16 21:40 发表
+ B- @" b, a. u: L2 H2 b% V6 q  f0 C& }3 N) l: K# C" X
书法的艺术属性和商品属性在古人社会里是存在,但存在不等于提出,即使已经提出过,而现在提出书法的艺术属性、商品属性有其历史背景和 时代意义,冯先生已经在文章中阐述的很清楚了,怎么能说是晚产呢?还是 ...
1 d' x! c; m" ~
什么是晚产?一直怀着,超过正常时间才生出来.从这点来看,我的比喻没问题吧?: i  X& _, L! g) R' M: w
他的所谓"理论"玩的是把纸币兑换成银圆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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