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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维江

大家看看吴冠中是否抄袭了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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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美术学院<现代书法研究>编辑郑一增在书法江湖上<大家看看吴冠中是否抄袭了我???????>主题上对郑维江的回贴3 C4 l" `) Y& n0 F: a$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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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郑维江 于 2007-5-28 18:30 发表( S0 B0 J' Q+ t" j& x
文字是符号,艺术为什么就不能把符号当作构成材料呢?我看一棵树一朵花都喜欢把它当符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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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 Z8 C8 t* z* J# B郑一增& `! B  O2 n+ Z% a3 J$ e
江湖精英, [5 ^# F4 j0 Z9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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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关注,郑先生很固执啊!!!!!!!!!  x: g1 N; c( g6 G1 z3 g( L4 C
今天看到你这句话,觉得您很了不起!这句话有大师的光芒。因为我的头脑里好像有早年读《马蒂斯论艺术》的那种感觉。
3 T6 O8 |6 v6 S您打官司也引起媒体注意了,您的不平之心不知好些没有?
- A/ P" v8 d3 ~6 Z2 Y& j- u每次翻看您的帖子,总有特殊的心情,今天想明白了
" ^5 ?$ H1 o. w( ]9 ~如果郑先生早年一直有比较好的学习条件,比如赵无极那样的经历和学习条件,很有可能,是很有可能成了吴那样的大师的甚至更好。
) H2 D6 s1 b% D$ E/ i2 Z* V* e* e以前看您的草书,真是不俗啊,而且在贵州息烽这么偏僻的地方,您的天分真是了不起,唯一的遗憾,就是学习条件不好!小弟没有任何言外之意,真的是这么想。现在江湖上的人讲话很复杂,望大家不要曲解。3 ]8 C& q# c/ p$ @+ `/ m; Q
总之,这个世界上天资高的人很多,只是很多人运气不够好而已。; x& E1 _& X0 O; t* t8 x
其实,吴大师从您这儿得到比较明显的启发,也是正好说明您的艺术天资是在哪个档次的!这样想,是否会让郑先生激动更自信呢?更努力去创造良好的条件去学习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1 i$ d4 N" c4 H" v齐白石27岁遇一读书的地主,才学《芥子园画谱》,从此走上正规的路。邓石如38岁,才得到一位知县的介绍,在别人家里临摹古帖8年,否则,一个就是小地方有名的木匠,一个就是刻字摊先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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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黔墨 于 2007-6-5 01:04 发表
# c3 a) U5 J, v* p  O倒墨倒得好,有韵味!在多加上一些毛笔的皴法和线条,更完美。
2 g# K: O4 y' f# O* ?5 E; V* L
谢谢黔墨兄.我一路倒一路也在思考这问题.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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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语 于 2007-6-5 14:22 发表 ) G3 \3 g4 o/ O
中国美术学院编辑郑一增在书法江湖上主题上对郑维江的回贴0 S; A0 C+ X" e; G8 a8 Z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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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J! `$ H- f/ S, A
6 f1 p9 }( R& _3 V; S/ f" o原帖由 郑维江 于 2007-5-28 18:30 发表4 o: p6 s; m+ J6 q7 A0 {. a% N9 M
文字是符号,艺术为什么就不能把符号当作构成材料呢?我看一棵树一朵花都喜欢把它当符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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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 `: E" z6 Y郑 ...

# `6 B( G, p9 i# o谢谢兄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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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先生似乎真会操作,你合吴只是使用了同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不是你先发明的,没有个人专属权,人人皆可用之。从作品上看,你与吴是两个层次,一个天上,一个地上,静下心来找差距吧,别晃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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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7-6-8 09:39 发表
! N+ J1 }, o3 A8 r: X- @2 B3 w郑先生似乎真会操作,你合吴只是使用了同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不是你先发明的,没有个人专属权,人人皆可用之。从作品上看,你与吴是两个层次,一个天上,一个地上,静下心来找差距吧,别晃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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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件事你怎样说是你的事.用字作画当然不是我先.更不是吴先生独创.我是指这一模式.我告诉你这首先是一种思路的雷同,然后才是技法的雷同.你说吴先生其他作品好我个人不反对.你说吴先生这种作品上了天还得听听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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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书画界的“模式”、“思路”和“技法”不具有专利性,如六尺条幅上不同的人以竖式三行加一行落款写同一首唐诗,除第一人外,其它人都是抄袭了?!别纠缠了,回到自己的画室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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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7-6-8 10:59 发表
9 {$ |) L% a# l" |5 _在书画界的“模式”、“思路”和“技法”不具有专利性,如六尺条幅上不同的人以竖式三行加一行落款写同一首唐诗,除第一人外,其它人都是抄袭了?!别纠缠了,回到自己的画室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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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解释了多次了.你不好好看贴就说.我也没办法.我只说一句.不是你说的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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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e- [$ x2 E6 \# A/ c7 i已经解释多遍就不用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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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说一下上诉的理由.首先我是看到作品产生疑虑.因为我寄作品给吴先生请教.如果吴先生看了我的作品.觉得有意思.运用了这种思路.是应该给我个回复的.当然回不回也是他的事.既然没回复.我看到这样的现象.不管因何产生这样的现象,以这样的方式发这个贴也是理所当然的.当我发出此贴后却又在百度看到对吴先生独创此种模式的文字画的宣传,越是才产生上诉的想法.如果我不这样.以后人们看我这样的文字画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我是摹仿吴先生的文字画.虽然这样,我到了北京还是想的是希望先听听他老先生的说法.因为他确实是我敬重的老画家.不然我也不会寄作品请教.可是他拒绝接见外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我听不到他的说法.所以我就上诉了.我的诉状上有这么两句.(到北京后本打算找吴先生希望听他就此事作个合理解释,可吴先生拒绝接见任何人.万般无奈之下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法院既然受理了.也说明法院有它受理的理由.有的事是因为发生在别人的头上.有的人才会说风凉话.自己想想,同样的事如果发生在自己的头上.可能很多人也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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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3 em3 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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