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抱朴散人

【书法网首发】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改革草案::::::::::征询意见稿::::::::::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各位书友支持,下面再发细则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3 X9 p  a" C. g( P) r, A6 J+ @
      [细则篇]  让阳光洒遍每一个角落
! a) [3 x. r( y- g$ K- i
' n; v. }; X9 f  ^+ P1 ]6 R 
( d4 U2 v7 ]/ p% _) L5 ?  一、  让“潜规则”变成“明规则”1 n' e. \7 u1 c% S

, f: \1 q; ~  {
  根据多年的展览下来,国展中可能还是存在所谓的“潜规则”的,比如让人说烂了的“东道主现象”,既然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就没必要遮遮掩掩不敢见阳光了,不如让他成为“明规则”:在评审之前就公开宣布,东道主有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再享受N个名额的优惠权利。 还有如要扶持一下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也尽可在评审前公开,可有N个名额优惠,当然这些优惠不能以拿下其它省份的名额为代价,原先的评选结果应该是雷打不动的,只能在上面光明正大地增而不能暗地改与减。另外,评选时千万不要按省份来分,不然又一潜规则可能仍会阴魂不散。
; |9 O& \* H. L. l# S
% s+ K6 {3 L4 [' @9 F9 e  二、  进一步深化媒体监审制度
7 O& M# }8 s; H/ M' n
1 W* Y6 E* V5 l" ^' Z' L    去年行、草书展的媒体监审引来一片好评,而在兰亭展时却不进反退了,这太没道理,应该坚持在行、草书展的基础上继续走向深化,更阳光、透明,向更多的人开放(齐玉新说的在现场设100个摄像头向外部开放的意见可供参考),分监审和观察两个层次,比如不妨邀请以书坛观察员自居的天生书呆子式人物为民意观察员,放开让他大写批评文章,看他的嗅觉到底能捕捉到哪些有价值的批评题材。3 M! M5 j* z; v" d- E3 h
    4 q5 `5 u/ O& S0 x
  三、  加强评审纪律管理
. v: i: z/ p# z1 f, }
6 A% Z% O! M  K: a; j  初评评委在评审开始前要按作品顺序检查好所有参赛作品,确保所有作品无一遗漏,然后打散作品的次序,随机分组评审。
, E5 L) V" y1 r1 e复评期间要收回评委的所有通讯工具,从复评到评奖在一天之内完成,每个评委发一打分卡,终评和评奖的打分卡在打好分后及时贴到公示栏公开,最后存档,随时备查。
3 h$ H& _" c' \% S  a$ g: G% m/ ]1 D
/ z! p; m) ~# I: P  四、  完善评选等次构成
- z+ d) `. c! n% b2 J
' f8 C' R; M; Y  评选等次应分为获奖、入展、入选三个层次,取消获奖提名,理由有三:一是二十多个评委是不能保证每人都能慧眼识珠做到精而准的,既使眼力再高者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这一提就获奖了这给评委的压力也太大了,也容易给人落下话柄,比如出现的获奖提名作品还不如落选作品等情况,这脸就丢大了。二是容易授人以隙,不排除某些评委出现点私心专提他“自己”的人。三是这名称太尴尬,获这称号的人也尴尬,你说获奖吧,没获奖,你说没获奖吧,他获奖了,不知怎么向外人解释。( k: c& W  Y4 i, i
  
4 e/ J" l* n& {: L' H  入选作品进入作品集不进入展厅,发作品集不发收藏费,三次入选相当于一次入展的待遇,这给有一定实力但没能入展的人一个缓和点,不致心灰意冷,给他一个拿着作品集向外人吹的机会,有利于和谐。
$ _4 j' v: N# W% ?9 D
. |% |7 x: q; ?  五、  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0 `- L7 a) ~. A- w
  
( F" C0 L# h3 Y% J  网站首先及时下载参赛作品,作好登记,每件作品作者信息汇款等校对无误后,给一个唯一的标号(要让作者知道自己的标号),初评后要在网络上公布初评入选的作品标号。         " j  B7 P4 \4 T+ u. U& C
  
/ C8 v4 |: o& {7 S  论坛开辟大展公告栏和答疑栏,所有有关大展的各类信息、图片都发在此发布,及时回复作者关注的所有疑难问题。
' X$ Z3 e6 W% {( S) {* f2 T
; \- M) m) M5 j$ I$ D  六、  做好善后工作
3 x+ B" {# F0 b( k# y9 ^4 p, D, e. u" k6 c0 }" C! a
  评审当晚公示评选结果名单,在网络上公示一周,让人校对有无差错、重复,让人举报有无枪手代写等作弊现象,严重作弊现象经查有实据者,取消入展资格,并取消其三年内的参赛资格。一周后公布正式的获奖、入展、入选名单。
$ S. y4 j+ \* b) Y5 g% V: n2 H9 W5 W     
8 B# S* q! a+ E& F. l6 `( ?  作品集和获奖入展奖金在作品展览期间发放,未来领取者在一个月内邮到作者手中。复评落选作品一律在评审后一个月内退稿。' s9 |3 R" |* h! `* }% J
    
% m2 m9 j% P, n+ a2 _0 z  展览结束后,每位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监审、观察员、评论员等都要写一篇对评审和展览的反思文章,总结改革经验,反思存在问题,评析作品得失,然后陆续在各大媒体发表。
' o' \2 l7 u0 x# h
; o0 b! J/ ^$ E! c  八、保障投稿作者的合法权益+ W) h$ Z( }" B' B% T
! t$ N/ _% E1 @2 [
  315到了,大展的维权问题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 K' l' X- V% ?9 N! ~9 ^) x4 _- l& [% p' H
  本次大展要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开通维权、举报电话,切实保障投稿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大展要骋请法律顾问,主办方书协和承办方订一个详细的合同,并对本次大展的各项细则进行公证,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承诺的将负法律责任。
- k+ t# E/ U/ @9 ~
" q% I0 d( `( \  每次大展总是善后工作做得不够完美的原因就在这里,作者是投诉无门,所以在网上“张海赔钱”的话都叫出来了。如果书协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作者站在一条战壕里,督促承办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兑现承诺,还有什么事办不好!
7 b6 _! r1 j1 }
+ R/ E: Z$ v* \" k. E* U) `( B7 `  这次展赛,我知道:我的稿件被收到了,我作品被拿到评委手里了,我的作品初评过关了。。。。。。该知道的都知道了,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如此展赛,我们还有什么牢骚好发!: B9 U6 S) M  b; b. N* {
* D4 i$ M- Z) \3 T' n9 ]
  如此大展,你还不参加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深思熟虑,无微不至了!
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工夫不负有心人,一定会不负众望!
祝散人梦想成真!
8 W( j. E3 K% N, m) t7 _% ~( P! o
# B3 S2 ^1 [% L" r, ^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3-10 23:43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真的太有才了!
+ Y, z$ \7 D5 _百万书法爱好者有盼头了!!; F4 i! t2 G/ g; h  _
em11 em11 em11 em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真能落实就好了!

# ?0 W' @& t" }# v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之不如谏之,希各位同道都能来进谏.! E- f$ [, i# _" h/ c5 P
也请老宫将此文面交张主席.: p* l, U$ a  \
em13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