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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维江

大家看看吴冠中是否抄袭了我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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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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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怎样说我不计较太多,吴冠中回<新民晚报>记者说我纯是炒作.我觉得太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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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4 U: R# F4 b. U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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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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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t. J( ]6 ^5 R8 _1 P3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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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b, E; F2 h* `, G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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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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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d: C) U, T5 p! t! G# B( O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S6 U* a# g6 x

4 P8 K3 J( ]7 ~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8 [: B2 e$ z$ e% u* i' v#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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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v+ a! ~" f/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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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E" V1 f3 D6 l' q4 J# s8 s-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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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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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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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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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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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进来看到了吴先生接受(应该是新民晚报)记者的采访吧.我刚才搜了一下.多数网站都说来源于新民晚报.吴先生可以从艺术的角度否定这事.但吴先生说我纯是炒作我就太冤了.我确实给吴先生寄过作品照片.从吴先生的话里已经证实了这事.至于他当时看没看到我怎么知道呢?所以以炒作来看我我觉得太冤..因为我又是用的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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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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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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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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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4 @2 a- M0 n# \7 _- s
从这些话来看就知道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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