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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青凯

【打开沙锅,关于批评官方热】之青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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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有点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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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5-28 12:35 发表
/ J$ V0 i. U: M2 }7 n8 T- D4 I+ W  p0 T本想听从喜雀先生,就此打住!又见心得先生回贴,就此多余几句;我想说,我们均非圣人,也非先知,所以我们执着于名,被名所累!名---名目繁多!---只是事物的外壳罢了---考问内心,谁能纯净的做到真诚而不伪装,我看大家都不能-----所以,不能因某人,用了假名上网,就斥其道德.人格有问题........人性是多样而复杂的,看过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揭示的多好!!!------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很关注心得先生,希望先生能继续挚着自己的艺术;看好您!至于军事问题,一句话---避实就虚,原子弹,是假的,俄美屯了几千枚,谁也不敢动,费铁一堆,倒是倭人聪明,拿它做能源!所以,原子弹----假名!

2 t* |* i4 E+ v"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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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5-22 17:06 发表 2 M0 x5 @  C0 x4 P
% Y. B& `' a+ m
我不这样认为,
3 N. T! t5 _& G首先,当代社会趋于民主、自由,批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所以批评的方式、程度会渐成多样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8 M: P- {& y* Z其二,作为被批评者要有随时接受批评的心胸,美国的总统经常挨骂不是坏事。 ...
. N1 T! y1 Q% s! N
4 ?8 ^3 Y1 I0 o) A; z% T# N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7 \; y9 f* j& Q& L- v  M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9 @1 Q0 P: k( |% \( H& X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 H2 N. u: p* v% S4 N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 _$ s5 @& O4 j, C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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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j' I+ n# x8 _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 A, G5 X) n7 t+ N# u+ n5 b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 o% ?/ Z  c, D; t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 d/ F# \& g/ }; w3 r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9 N7 e$ T/ y2 J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 E$ A/ `5 B5 f! R( @em1 em13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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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z! O+ `3 N3 G( G! E9 t4 f8 Z) c% p! B) ?  p5 {& t
) ]" O1 V6 t- z0 A) |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9 S% V% f7 V# a  F$ Y6 a'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 ...
* _, w- Z: B; S4 E, ?; [' N
好高兴朱先生能够参与讨论.em13 9 o) e7 T( t$ P) G
丁兄的观点我也赞同.但批评家也要有责任,有立场.不能主观臆断,猜测,搬弄是非,面对这样的批评,被批评者当然不会出来释疑.相反这样的批评者是不会被人认可的,是伪批评,问题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 [( i9 C8 s# e% k) o% H- V) m' ]. s: K* a8 k
因此,朱先生的观点还真得有一个前提:你所指的批评必须是真批评.6 k' e; T0 L7 F6 _, {3 M: y
这样就与我的呼吁没有矛盾:让我们大家多关注书法事业本身,书法创作本身,让书法批评更加纯粹与真实,更加理性与健康。不知为什么?参与本帖的朋友不去注意我的呼吁,纷纷跑题,叫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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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柳青凯 的帖子

以批评家的标准来要求普遍是不现实的。) T8 J( o0 W2 i3 x* s
这里不存在你说的那个前提:真批评抑或假批评。真假本身即是一种判断。
8 S' _  ?. {9 Z3 F4 ~& d
, h& W0 Y; C# D9 @[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5-29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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