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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青凯

【打开沙锅,关于批评官方热】之青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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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有点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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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5-28 12:35 发表
4 ]& ]7 `- b2 r2 y本想听从喜雀先生,就此打住!又见心得先生回贴,就此多余几句;我想说,我们均非圣人,也非先知,所以我们执着于名,被名所累!名---名目繁多!---只是事物的外壳罢了---考问内心,谁能纯净的做到真诚而不伪装,我看大家都不能-----所以,不能因某人,用了假名上网,就斥其道德.人格有问题........人性是多样而复杂的,看过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揭示的多好!!!------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很关注心得先生,希望先生能继续挚着自己的艺术;看好您!至于军事问题,一句话---避实就虚,原子弹,是假的,俄美屯了几千枚,谁也不敢动,费铁一堆,倒是倭人聪明,拿它做能源!所以,原子弹----假名!

" `0 K& S. i7 f. L- b9 V6 g& G"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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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5-22 17:06 发表
# z* L# `$ A1 \; h/ r+ L, S5 [) e$ |$ W7 S  R/ i
我不这样认为,
$ w4 ^; ]& d  k0 Z8 J$ v首先,当代社会趋于民主、自由,批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所以批评的方式、程度会渐成多样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 n, C0 s- \, t其二,作为被批评者要有随时接受批评的心胸,美国的总统经常挨骂不是坏事。 ...
" z6 T' z) z6 F1 n) J) b" J

* A* Y( k( L; q' V$ _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 Q2 o4 h# I, X" M( D-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0 j* d  n( N, U& W3 {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 k% [6 Q5 J- {1 C, A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1 Y; d9 N) O" X! e5 c: y$ i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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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1 n' ^' M/ X$ b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b' _8 L# n  ~& ~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0 z+ c& |6 a5 v% N4 U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1 _% S, w6 @! [( }, R3 p
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 ?8 A) a2 t6 o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 c, s) }  \5 Q
em1 em13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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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T7 m& l  O1 Q* F2 P& c
6 A: r/ V0 s! L. o) S# O
9 a4 E0 {+ w- b: N" S$ u4 K- B6 f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n; V' a+ f, x7 H# S& z1 I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 ...

# c( O/ C  T+ {+ ^9 a& ~好高兴朱先生能够参与讨论.em13   q7 \* m! H+ }+ y
丁兄的观点我也赞同.但批评家也要有责任,有立场.不能主观臆断,猜测,搬弄是非,面对这样的批评,被批评者当然不会出来释疑.相反这样的批评者是不会被人认可的,是伪批评,问题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  P# o& a1 B: d% e

9 [" @* k7 `& z因此,朱先生的观点还真得有一个前提:你所指的批评必须是真批评.  O( q0 ^' w" p& i1 p
这样就与我的呼吁没有矛盾:让我们大家多关注书法事业本身,书法创作本身,让书法批评更加纯粹与真实,更加理性与健康。不知为什么?参与本帖的朋友不去注意我的呼吁,纷纷跑题,叫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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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柳青凯 的帖子

以批评家的标准来要求普遍是不现实的。0 r6 z! O' H9 ^* ]- A
这里不存在你说的那个前提:真批评抑或假批评。真假本身即是一种判断。7 O6 ^9 z, D. ], D, b7 ]

& s4 o0 O3 M+ A5 P# L[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5-29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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