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4 S0 G, \/ K4 {) Q% S

# s/ R2 B) y8 [% c7 w+ W1 N+ i/ l' y9 A4 x9 t0 `: l1 @
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7 A% P: ?! J0 b. Z! Q# h: ]/ x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2 ~2 _4 y5 Z" T: b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8 R3 b( x3 L8 k/ I
有了律师资格证# b, `( u: @2 d/ [  g3 B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8 _) H$ V' D! E2 x- A! u( O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9 t: m0 \: Y: Y: U$ b- ~惊心动魄吧4 R% X7 [) ]3 m0 B6 o7 L/ n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E0 H6 b1 f! b" G3 W! o
没有那么容易0 }& |: y4 Q' Q# {/ m7 [. N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E- @1 B% Q* m# |" o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L6 X7 w' M% N* Z1 W2 X* W
惊心动魄吧& F/ {$ v  p: p8 y( B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e5 E: o  s8 m, \& m0 r  @7 `没有那么容易. e3 C  W$ x: }4 Y/ p# C; |
呵呵!

& `$ s7 e( x" [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 d* E+ B- w4 C4 |" u" o% @, a2 C0 Q
+ F2 I: M! Z# ^* d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 W: E9 `, x3 T1 w/ @* u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T3 y& |3 F; Q
有了律师资格证' O4 X+ m( d( p4 q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o9 O  S9 j. E2 c5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 G1 T% d/ Q7 W1 k ; d+ t3 `! x+ J. o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 ?- q5 f9 `;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f* u, O! m" f4 ?. B
律师资格证我有
0 Z$ E$ ^; W& b* A% A9 x/ E; n( j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1 E7 [1 Q1 `! L4 Z# {
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a+ c% M* B9 `0 z, t9 W. G; }) |!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2 w; O% S/ \( E6 W! L/ A" h) o' D
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4 d$ r* d/ i6 t) P8 ^% w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 T- K8 Q/ o. A* M# U) v$ s% _% |

4 p# `; Q5 f: C- q- o; j2001年7月12日 7 Q- S9 b/ e+ c' b. ~

  m# a, ^& A$ Q# F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K/ O5 s! U# K# o: e) h* \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7 T! U( M! p! v% J3 d还没完呐* ~& R7 R0 _1 _- X" Y
真是奔呐
, r# W1 }0 u# B) e, D, D, v1 A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0 R- p6 A* g, h1 E1 v8 b9 w1 _
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