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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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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 `# L* |. X! n3 n# g# t, L6 V% B9 G, G9 v

8 |4 x1 q7 I; _1 w$ @% G+ H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0 ~4 @) m' P: y) K( J1 b%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S4 M3 r) `) ~* n2 u: z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9 e$ j* X; Y* {% q( v- x1 R" w" U
有了律师资格证
+ a; ~* I$ j* S2 N'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G' N: ?9 F: S' L4 y6 Q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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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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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A# g6 H5 w0 I, h  E' O6 }) y8 x, S
惊心动魄吧
$ V, _! b* K& \: s  U3 k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B3 I: z2 ]2 _1 _7 D没有那么容易
% y6 H: Z/ I, X! ?4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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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 V8 n2 h+ @2 D% T  H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1 x" c- |) L* x$ G
惊心动魄吧3 z8 m7 H# R$ L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w5 b4 B0 B) Y没有那么容易
5 |6 n& o0 F+ O5 t呵呵!
4 b3 L& r8 ?6 d, k: a: F
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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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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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3 z+ Z5 a' r9 Z1 N: I! a$ t$ K" x3 I& j( L, t& G, t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A% ^% u4 ~9 E4 C7 e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7 X- f1 v5 F3 g; Q( ]1 u有了律师资格证+ U9 d, I! o  p- y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4 T) A5 g% i& {/ T, u9 g* q* \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 c" ?$ b- ?* g& U( D/ I# h $ x- a3 u7 o& I* X4 N8 s$ J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F8 B; u; D0 ~# O; a6 @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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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D/ `( ~) n4 _  C) e
律师资格证我有
+ p- T0 @0 d" u% Q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1 G4 f+ K/ F6 `4 Q
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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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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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H- K) h$ V' }2 h& g0 U1 g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2 `8 P% r( c7 D& j1 k

. k. Z: y: R5 ]2 I% w) F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k# Z3 N6 s! ^. E4 t, p" o$ N% N. @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 F8 K6 u% @7 ?; a5 }% q
* F! d9 ~  x' a2001年7月12日 ; S8 G9 F1 M( x$ ]+ h  h  W2 o

2 _; v/ ^! R% I9 _# H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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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0 g' I1 M8 S7 L! b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G( a( V0 w7 I5 F) g' x6 w
还没完呐& ~' J2 V4 G9 S3 ~* k
真是奔呐
: p1 N: ^. t1 h. F2 O+ w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 N  M" r7 ^' M8 s  q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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