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我们的论坛也可以发相片的么?
当然可以发照片了,不让发照片的论坛还能叫论坛吗?不过要发对地方,不能发低级趣味的 许久没有买新衣服,发现自己根不上流行了
如果许久不思考新的问题,也许就根不上时风了,
都是一个道理,书法也需要流行,
流行书风做为一个展览,或多或少应该回代表一些流行的,所以有他的好处
我支持继续办下去!!!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谁想干啥就干啥
我以为根本就没讨论的必要。 原帖由 书见恩仇 于 2007-3-12 12:10 发表我以为根本就没讨论的必要。
谁想干啥就干啥
我们想干的,你“以为根本就没讨论的必要”!
这不是自相矛盾嘛?em4 原帖由 勇敢 于 2007-3-12 09:38 发表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em13 原帖由 柳青凯 于 2007-3-11 23:52 发表
许久没有买新衣服,发现自己根不上流行了
如果许久不思考新的问题,也许就跟不上时风了,
都是一个道理,书法也需要流行,
流行书风做为一个展览,或多或少应该会代表一些流行的,所以有他的好处
我支持继续办下去!!!
em1 观念一变天地宽!
"流行书风"不宜流行...
“过犹不及”来说明这个道理。如果说:刘炳森的隶书太过规整,还可以说它是俗隶;那么“流行书风”就离书法太远了。
书法应该有界,应该有度,应该有法。离了界、度、法就不叫书法。
[ 本帖最后由 黑白山人 于 2007-4-9 16:04 编辑 ] 原帖由 黑白山人 于 2007-3-12 16:58 发表
用“过犹不及”来说明这个道理。
如果说:刘秉森的隶书太过规整,还可以说它是俗隶;那么“流行书风”就离书法太远了。
书法应该有界,应该有度,应该有法。离了界、度、法就不叫书法。
法有"活法"与"死法"之分.
请问:你说刘某的"法"是甚麽法???
原帖由 黑白山人 于 2007-3-12 16:58 发表
用“过犹不及”来说明这个道理。
如果说:刘秉森的隶书太过规整,还可以说它是俗隶;那么“流行书风”就离书法太远了。
书法应该有界,应该有度,应该有法。离了界、度、法就不叫书法。
任何东西不能一棒子打死,
流行书风中有最优秀的书法家,
也有很多只懂皮毛盲目跟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