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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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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 R3 Q  j8 {1 u. q8 i6 Q
& f7 X7 Y* o# L: U& l( x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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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 a# ]0 s, [; c( L2 C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4 ?1 j: i" f" d- U' ]6 ]+ f* x$ Y
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I5 g7 Z- c; O8 K+ |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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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3 L! Q2 Q" l% \1 O. _; f0 @
# ?! v% A( R: ?5 \2 W6 a4 q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B7 T+ l) A, z$ F, z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 K1 k& x7 M* L, A
% m3 a$ ]) _' i' n0 v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c& v  U9 [* T8 l7 k$ O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8 m5 O9 `9 D0 {8 _9 O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 r& V( ~3 ~7 ]$ \4 K* s! _* O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 \! g( Y# w; H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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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Y" S+ `. d. I* m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6 }+ n7 p! Q7 E/ |1 f- u4 o, n( t5 t2 N) |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 [. O6 ]; Y4 @* ~4 N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2 r+ ^9 I" w: c+ G4 q. p7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 v8 g( O# X! p' E) N% N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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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 r* p. C8 j- ^2 `: T' K" i7 r: m$ d0 W6 o3 ]$ u  ]  E* I

: v! T/ H2 }  {$ U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1 K' p" F$ j1 [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b. y' Y/ i' j. r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1 T3 p$ l' W: l" G0 K对啊。
  N' A+ B% h  X2 s8 v6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5 n) H* s5 V: _' b6 F' R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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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 B! s" F- l- D0 d  J' f
" d0 z5 y* V3 G$ X, L3 c9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9 p$ J( j0 t% n8 q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 Q  z3 b4 Y. P# P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 @# ]/ B. o  G; B# L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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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2 p/ v$ ?+ z3 t7 W* ]8 i9 `' ^/ a
6 }" ?' `' X, w5 d4 G  u2 r$ Y9 C' n# v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3 v% b* \0 N! b; A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a3 |* M4 v& f0 [; a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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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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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3 D& f2 Q! ^& D
3 s  `6 l- c- {) A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2 a/ Y/ h# g, ]+ o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 V7 l1 ?  E! J5 m+ ?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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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6 }( q% s5 E, l5 ^& E& ^
1 I: ]! L5 n+ M  n# j( L/ I. g) b对啊。
3 g7 `/ L  o. k+ J. n' t+ E* j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 T4 z" Q6 I6 `0 b, g) Q5 u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6 b# n' t2 r/ a# n8 i( k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1 w8 }) @/ l1 |5 W2 }3 ]- i& c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 F( E9 v( n2 k+ x$ i# z  T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k8 _* l4 |3 E) P1 E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0 |: \7 Y. q. h$ z: A8 ?( b
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4 w: \& _+ k7 f7 w( l  m
8 Q" t1 ~7 \4 [7 ?7 J8 V- S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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