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 F) ?: q7 ?: b1 f0 ~  n' B# I
4 s& x- I+ q+ a. q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 @4 Z/ x/ J3 N8 |) |! u* E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 w) K: O$ n- b6 f% J
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 z: J+ W% M. U" v4 x6 B9 Z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4 y5 h1 x/ R7 T$ M
9 t2 ~' f# ~! S/ l* y; I4 Q6 V4 s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 h# j- P5 V- Q0 k! N  u2 z/ E2 W* k* t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4 c2 T6 N  z$ ]! ?8 n
+ T. w" }1 p' w' r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6 |0 E! g% v0 u  `  y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S, n( k% y$ G& a0 u5 d. k;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5 ~: [4 @9 r7 J, b$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 P1 ]' _$ p# x, \# A  h5 x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1 L& Q& f1 i2 S' i5 ?0 X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5 o# u% ^! k. J  k
' f5 X1 V/ {+ k  L- ~! f/ x& I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 T4 ^0 ?7 y, ]) d: {3 e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 [' T) R4 O4 U5 D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5 P0 i0 K+ J% k3 k4 R$ X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 A* j- w% ^' n2 S( d3 L
, K% A* I( e6 ~' b& U
: T9 z3 \2 ~  V0 H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7 P) l, E/ O% U2 w2 c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0 R& w0 W- d0 S* R* ]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1 j+ L' Q% x1 _, y
对啊。& e' N# }; a6 {; y; P& Z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Q- P5 {& Q6 n! P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 `( C2 F. I' x" N) U$ @/ S
8 W. U& ^8 a* `0 k6 y3 A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J" i! ?: Q/ x2 E+ m# Y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U: ?" e) U, @2 R, j6 U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 f$ A$ p: p. {% t9 y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4 W7 H  @7 \4 C
, Y' i/ s: Y* |7 o- t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 N4 r5 T# _: ?" X% `; S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u- \7 h/ l' I" `, M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 s3 C9 k" A9 W# {6 Z- e. M# b4 ^4 `( f, y7 C. U5 _0 N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 X! B' @8 w1 G4 _( m- L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2 j) |7 L8 ^1 M: u" m4 c: x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 O3 Z! h& o4 D" g% d4 b7 T+ r; p
: l" Z+ ^; W/ V! x对啊。
; C$ K; j* W4 ?0 W6 I9 C& n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4 k% M# y: a) m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 X( }* y) z3 ?% F+ E+ p; n8 k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 u! p7 N# t8 O% S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 J: J9 b3 Q- Q6 `- w- |* L2 P; f8 [. U" y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h5 b4 X5 v$ x3 T% s+ }: \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8 \) x9 a  Y7 m/ G  s8 p
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 m/ o. W# j$ P1 S7 \
: w3 }; O! s6 W6 Q7 X[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