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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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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4 d+ T8 Z2 t, p3 G$ n( D9 A8 J% i* C0 N7 ?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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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6 E5 B+ `4 {; A* i  b& @( B# J* ^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0 |9 D) K: i9 v& y
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C5 d/ w$ s  [2 P( _3 t4 f- m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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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5 b, u- F, {5 F3 O% w+ y
% C6 d, ~. L  I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n# h7 X' F2 z1 m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k- Q+ \! T" |4 Y/ ~  q; E, b7 j$ [) K: E* C$ P# n" B; ^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6 e: h9 J; x" T1 n% B$ s: q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b5 ~& h: v0 v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 I9 a) B: J! y3 M* i& I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 g: B4 v1 r3 ^$ n) E* f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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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F# u' L! {! L/ {0 n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Y  b! r- R# D0 v' l8 Q
1 f- `4 J0 \6 k+ o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 i! `  I0 ~, J4 I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 b! z! z& q( E; U) t, T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 Q; `$ `4 c- h/ R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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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 T0 w( M1 |6 @8 F  ^& _& c2 R
5 |8 t, _% H1 w' n. G3 F; j
# S, u0 }# i/ I4 }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1 a  Y* N) ~/ h0 A& o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9 l. k$ L5 j. ]- p1 x% E- S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 X3 f3 J6 C, B( Q0 ?$ Z' U7 _
对啊。, L8 ?) h# V8 }) B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0 _: d! a' c& J' ]3 t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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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8 T) r% P- O: i/ G  I' a# T: u: k+ [0 h2 A1 M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7 e/ R9 R4 r" w' Z8 c" ~, V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 ?% ?* T; ?, f8 _4 J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 Z% @# n$ J5 M5 B# u+ D( T  w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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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9 ^$ q8 M8 J4 [8 u0 L

1 B+ c: {" l) l4 N" R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 e, D6 H6 b1 T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7 @+ N! U* W( h) t$ d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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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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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 {/ }7 |  ^9 N; `( f* |$ T! ^, h# ~2 B! ?% P4 S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1 B1 F. t4 h8 Y7 v0 Y! }* C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 }4 {; `7 Y/ s( e5 k, g4 _$ E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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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 Y/ y+ i. ~& f5 r% `+ d' h
& Q6 ^; z  U; C% d7 u对啊。: v+ S* O- G, O+ _- n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Q. R% y4 j( h5 _' C' Y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 J/ W6 l* l# L& F$ B9 W0 m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 {4 J- P$ L, u5 @, w, l8 h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l9 W! m  N8 _% \" M* {9 n7 {
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5 d% [4 R" h!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K% t) m, J9 v# s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1 _' e) p  m4 V: F+ d( q
/ R% j0 O$ M8 }# @2 b. }6 p7 v" I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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