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薛明辉

[原创] 传统书法家与展览型书法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眠山人 于 2007-10-24 13:02 发表
( Z/ i( i2 \6 Q  o9 W& A说的很好,有两点不同意,书法如果是容器,那也是味道精美的可食用的容器;二是中国书协会员多,不代表在文联中水平高,而是展览多、标准低。

4 ^4 L  F7 d$ |& N0 y$ W- O. b* R8 }7 t; |6 i7 e6 M$ s8 {! K
解释一下:( y2 L0 @9 l# _4 K4 _9 c1 Y1 g
$ s7 l9 I% n- p6 s. q
一书法是承载中国传统文化的容器,承载的是历史。
5 W- g8 T! u: N+ h; T1 |- I& }1 Y! v' B9 S* s
二中国书协会员最多,确实不代表水平高。我文中没有水平高的这个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薛兄总是在思考~~~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鹤鸣九皋 于 2007-10-24 10:51 发表 2 J' D6 i: _! Z  E  u5 T7 ]
应该多一些薛先生善于思考的人em11 " ^* T+ L3 p2 `
我认为"邀请展"面上能消除现有展的一些弊端,但会出现新的弊端而且可能很严重!主要是搞关系进展!
0 F2 G, a2 j9 p4 G愚认为如果相关权威网站联合成立"中国网络书协",相对统一测试标准(纸张颜色 ...

3 A4 e3 ^' T- o9 n/ s6 E& D1 I: k/ ^4 u  }3 d/ C. t
7 g' ?+ j( U3 W7 o9 z$ q
想法很好,操作很难。5 V; V2 J. K, }2 x7 k& S( Z/ @6 n& O9 U' l
) S% l( j8 z# }) O
天下乌鸦..............何处是净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的领导大人们能看到吗?只是一些没用的牢骚罢了,吼吼!em19 em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传统与现代的冲击下,展览型书法家只是一个应运而生的畸形,但这种畸形有时候却能对于传统型写字匠起到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应该说还是积极的意义大些,一家之言,不妥之处当老宫乱说3 [& ?$ G$ N& T; F( W! h
九届,想说爱你不容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喜歡這樣的論調和做法,是他的天才對伯樂還是蒙人,還是白痴對白撞,大家有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统东西不太吃香了,一味求变、求新,根都没有了,就象民间炼武的和比赛套路不是一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白峰 于 2007-10-24 16:07 发表 / g8 q- A, ?/ A6 I0 i
不喜歡這樣的論調和做法,是他的天才對伯樂還是蒙人,還是白痴對白撞,大家有數!!

. M3 m# u' H# R$ w& b: G) m" u9 C2 B) k0 Y1 e3 y/ ^/ Y9 u
这位先生可以不喜欢,文章发在这里,就是和大家争鸣的。# \3 f& Y% }/ U. a

2 W$ K* T- I% H5 [$ Y6 h% e0 K大家肯定有数的。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辉兄:“展览型”书法家改为“展览速成型”书法家更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