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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剑<我劝......崔公....>帖子的老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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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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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老崔,九届国展征稿期间老宫写了一些有关于老崔的东西,由于一些书法以外的很多因素使得自己没有勇气贴出来,应该算夭折了吧,今天看到丁兄的征稿后总结性的发言还是有点触动,毕竟老崔在当今书坛的地位和人格魅力都让好多书家为之折服,这一次在国展选在广州,在中国经济的最前沿举行,一定会有更多值得我们期待的"书法经济",所以这种"书法经济"的前提下就不要难为老崔了.* s6 H( ]2 B, m8 j
: X& A9 {* ~7 q& I7 P2 z; u
  关于一鸟兄,老宫先是觉得与其说是在预言九届国展的走势,不如说是一次无奈的纸上国展预演,书法的发展方向依然会为某些评委的口味儿变得单一/或者某些类型的作品所占比例过少/甚至偏执的一意孤行.0 B! w. T7 R: S2 y3 a: x
1 J- K6 |% N/ Z0 @
  关于南舍天地生,先生从学习到质疑每一项都可以挠着痒处,只是有多少因素能够影响到书展的当局者不好说,对书协的触动有多大更不好说,所以只能姑且观之.
6 |! y; j) Q9 V# p9 P" W7 N8 _: Y/ D, @: R: Z% ^
  关于丁剑,很聪明,眼光也很独到,翻看以前的帖子,也就是没有加盟书法网之前的观点有些天马星空的大度,当加盟书法网,同时接触大量的一手〇距离资料之后观点变得务实了很多,这就是真实的力量.此次国展举办地在广州,有着很多外在的书法因素,我们对于事件的本身只能是姑且听之,进言,建议,期盼仅仅是作为一种书法者的理想情愫来处理,不能捧杀,更不能棒杀,因为过程只代表形式,结果才是最重要的,作为我们只能等待结果,我们没有任何能力左右(这样说不太好听)展览的公开公正公平,包括评委本人也可能没有此能力罢?/ o; F3 S0 n; P4 ~) h& _# t

9 N" T9 G" y; j6 s# h  老宫另外多一句嘴,区区一届国展就不要再把王镛先生,石开先生老崔等诸先生请出来呕心沥血了,做事做人也都要厚道些.
8 d4 m: U/ n( C) ~; ]9 o  r. g$ Z7 l/ B+ \9 P+ q4 b
  最后真想听到或者看到真实的张海主席的关于九届国展的企盼,不要太多官方的胡扯蛋,那样张海主席会更可爱,更为书法人所敬重.

& m% H5 T8 i, S+ w  * h- N, h, x* n- r5 F  r  Z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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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2 h# H- Q$ y4 f% h[ 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 于 2007-9-29 15:35 编辑 ]
发表于 2007-9-2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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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零星的书坛弱智/流氓就不在此次探讨之列了.
3 i: r* |" |2 Z/ v
& p' E) R" n  I+ b5 A0 X/ _1 {% _哈哈,老宫还真幽默!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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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句; V" y$ p6 b2 j' h* P% s2 @
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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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丁总大文,用心良苦,大有深意。: Y  A* M, G( s# y
标志着丁剑先生作为一个书法人的文化思考和一个网站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日渐成熟。对整个书法网来不是坏事。
" s" {/ L+ C# ~9 V3 q! c- |( `宫版的文章也可谓苦口婆心,不乏独到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争论也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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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喜鹊登录 的帖子

感谢喜鹊先生的登录,我的思考是作为网络最终的发展方向就是媒体,就必须发挥它的媒体功能,媒体是什么?就是舆论?媒体责任是什么?就是舆论的正义感!就是舆论的担当!0 B5 J. C$ W4 e) ~, B
对于九届国展来讲我们和广大的书法家及网友们一样也充满着期待,希望它办好!书法艺术的繁荣发展也是国家日新进步的体现,这也是我个人的建言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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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em1 身在体制内的人,有时是身不由己的,''张公''亦然.劝是没有用的!,网络只一味是在舆论上作为,可能会沦为弱势群体的代言!它的积极意义或使命感就会大打折扣,....我们看到王墉,刘正成正以他们的实力在创造历史.,,,书法网的实力和魄力呢......难道仅仅是舆论吗?有人听吗?没人听怎么办-----这菜是大问题em1 em1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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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来说几句:
  [* j8 x1 X/ N% d3 ~两总(丁总宫总)大文,均已细读,个人认为在框框没有打破之前,按既定方针办.在框框打破之后,进言,建议才能见成效.框框的产地来源於上级领导的精神,或是在赵书记主持的中书协主席副主席及全体理事一致通过.0 M( G! l+ v' ?- _5 G$ C/ a' c8 s
在框框没打破之下的媒体是协从的,在框框打破之后,媒体才能体现舆论的正义感.
! d. S3 N3 p8 i这个框框是:评审的理念,概念,操作模式.* ^4 i2 U2 j5 g: U1 o/ z* U
不正之处,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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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9 c' C9 {4 d, w& O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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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黄记文 的帖子

同意黄先生的关于打破框框的说法,但请注意,框框必须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才能改变,舆论就是一股外力。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迫于舆论压力,如何云云,这就是舆论的作用。所以舆论永远都是走在前面的,否则那就不是舆论的干预了,所以,黄先生的理解实际上是颠倒了两者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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