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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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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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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d3 J0 E4 g" u7 S) C" x& E
$ C0 Z. d% J  s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5 l* n5 J6 d2 t6 ]8 u

! o' [8 Z. ^; @: s3 v( n; s附:
/ j& b. m6 \- V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W8 g* S* W; M8 c" F
" ~, i& R9 C4 ^% S+ @0 z$ I5 B2 [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22:4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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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01:45 发表* {8 j* J2 u, ~" T1 s) ?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0 n3 L' d8 T5 y- q
* E* v! y0 x4 D3 h% F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9 V5 }! w4 H  @& h8 r: `9 @4 L9 Z+ H! N7 y# L" U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9 l. Y* i( R. }这不重要了,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反而让人猜疑,真把其等同公众人物群内,岂不天下大乱,说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更贴切些,炳森的贡献仅此匠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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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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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上 于 2006-7-8 09:51 发表  t% d4 ?; w3 H! _* O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9 [' }6 S# ?+ W- B% d

1 F; r1 n$ M! n9 H刘炳森不是公众人物!
4 J) n) O2 A5 O/ O; h9 c1 R( `7 s
% \$ h+ r3 `2 K3 }; Q$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U! N) [& k6 T0 z4 y. J
% _" w2 M3 f; v. L- F是准公众人物( Z2 z' X0 i$ E/ b1 _- B+ Z
没有理由,只有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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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 I& ^7 Q1 I+ p  P
6 H: c% {  Z$ [2 z2 g9 Y  k0 j1 F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 |$ P8 p* Y: P2 [8 W9 O& [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6 v6 g: {, l! a
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
$ o8 n6 ^; V& W6 C6 B$ N5 v
( b+ z3 [, U# v1 P' j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W! m1 R; r# P1 H& p3 |( U. \# x4 n) c: |8 b/ ]
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7 P+ h: @, y/ N' [0 _4 V

8 S7 P. H( I7 G; Q* N) h; N# y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 P* x& P. t  c9 A

( V/ [5 ~- i6 ^( E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x% o0 A6 P* W" p

# f9 J4 J0 R: P+ ^: a5 d6 [& }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
# E8 p  l9 i8 r  ?+ c% t) g( I& W4 k3 L* [' g

- F/ M! k) J6 ?* ]$ S& J" s2 g) j
2 `% |+ d9 L# Y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 ?; d. F$ a( X3 b* e7 Z- M
! a: K, k4 S( i: _6 R5 z# R5 R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7 X; e/ p3 b$ ]

; P1 Z) ^1 G% _" f3 y(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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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宫兄,上面有个"林荫上",挂我门面.: }! ?+ C" P9 {8 j
. O6 r2 ~( z) H# J8 o
留上几天,还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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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刘炳森是公众人物,这是现在的说法。
) K# E/ t, R9 {9 F# K# g& [3 R: H' P" ~4 G  {9 A# r
传统的说法对君子人的特殊要求!
4 z4 m7 L( `/ c
# p8 z8 I% ]& u. y( w& U9 P5 H民间有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w: x) i0 m1 E, M9 ?

& J( J# Q6 @2 }. S  t还有“举头三尺有神明”!, t4 l5 _: V; o1 L7 ?( M& |+ }4 D0 Q
! r3 h  n8 j. I
信息化很强的现代社会,就是有人不肯承认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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