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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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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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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y% z* y  u! [) y0 R8 H

3 Q4 D, ~. \9 P! O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然论其为人之阴鸷骄横.
6 N  M2 E5 V0 F/ p; X0 g. J 宝麟兄引吾为知己三十年,其为人也,宽厚而不喜臧否士类,然每有不平之鸣.与刘炳森先生无宿怨,所披示者,亦刘先生发于大庭广众或流传已久之言行,并非发人阴私.书坛如刘之阴鸷骄横者尚有其人,宝麟兄此文,每可令同类者惧!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批评刘炳森------曹宝麟

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将为历史所记载,其人是忠是奸,百年自有公论.盖官方修史之何以必待后世乃至隔代?岂非已无恩怨干扰的缘故吗?当代人所修,所在多有,其之所以只能称为"私史",因为其中不免夹杂从个人立场出发的偏颇观点.但是所保存的史实,确是后人修史所依凭,所以自有其史料价值.(千万不要怀疑后人的史识!)刘死后的纪念文章,连篇累牍地把他打扮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完人",这自然不是刘氏的全部庐山真面目!门生故吏心中的他和别人眼中的他有哪些不同,是否应该并存以留待后代作出评判?我想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有责任把我所见所闻记录下来,毕竟自己亦届暮齿,很多事情的归于凐灭往往噬脐何及.我既以真名发表,正说明我要以人格为历史负责.其实所言也只是书法圈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无非本人不太健忘而已!至于刘的书法究竟如何?我批评为"匠气而拙劣".有人以题匾最多和进入电脑为衡量标准未免可笑.前者为权力寻租不必多说,而后者,恰恰是作成字模才反证了匠气的本质.因为只有美术字方能抽出任何一个随心所欲地拼凑所需的内容!比刘水平高得多的瘦金书,不正因程式化也作成字模了吗?隶书作为古书体,如果失去了古意而仅仅以卖弄熟练为指归,那么只能降格为最起码的美术字.刘隶被讥为"砖"和"砧板上的肉皮",尚不足状其恶俗,一位朋友私下说像"剪纸"真能一针见血收画龙点睛之效!刘在故宫,历代名迹耳濡目染而仅得于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和不解.忆及中央台电视新闻曾报道过一次重要笔会,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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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5:34
每可令同类者惧!
3 K5 y6 q$ Q' r0 B  I
亦闻"同类者聚",亦许中国书协,大家彼此,人德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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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令同类者惧!6 J& Q# g6 o+ G3 P
, @  B6 ^# O5 c0 C& |; ]6 ]3 n' [2 D
这就是曹文之意义所在了!# j4 G0 T2 W: s2 E+ Z$ y3 }
支持曹文和华文!!
6 Y% X* t' `& d8 X1 Q1 V# u. L) D
. Q" A- O) {' ]+ \: M/ o# u1 q, T: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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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王羲之书圣,批评之声亦常闻.  q/ l$ n+ ]; P7 Q
! m: j# x5 j8 y2 x. s# I
国人多重恕道.然而敢批在世当权者历来堪称英雄,而指责死者,批得好认为你正直,批不好认为你落井下石.曹先生的书法,我还是很喜欢的,论年龄,曹亦是长者.说句不该说的话,好好做自己的学问\书法,何必与死人争高下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呢?  u2 U- d( I( S# U

  I1 C; [4 [& Q*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6-7-7 0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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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6 发表! L8 ^" h3 y  ]
跋曹宝麟"我看刘炳森" ------华人德
6 f+ Y! G; V- ?& u- a8 W) k+ ]; C: W1 w; n4 m9 t
国人多重恕道,故正常批评难实行也.于生者曰攻击,于死者则曰厚诬,生死皆不能作批评,苟且隐忍,奸横者得行其所欲.刘炳森先生生前即有物议,余尝闻宝麟兄忿忿 ...

! N7 \3 N& l- f  y# Y
* @( Z' \1 F/ L6 r1 T昨天我发了两个帖子,指向了书协的评委和张海,今天就有人到我的QQ上说三道四阴阳怪气.- w1 F* N' @9 r+ i+ y

# k# l( M  }. {! y# [; C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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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6-7-6 22:21 发表
, E- d) {" ]( f& I. C, e8 `中国书协,不过一书法人自治群众组织.即使主席,又有何了不得的权力,不过组织个展览之类.至于书艺,历来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你批评刘隶,然而国人中也可能有喜欢刘隶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有什么办法?就是 ...
: \3 S3 H. c9 g+ x) s
我要说几条:
: ^: p- L2 L: i+ n4 E& R
  F+ K$ G# N8 M8 l一、书协应该是民间的组织。但现在的中书协不是,实际上做事方式不是,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只是自称“民间”而已。
6 F& Z& U4 b. \7 Y3 \& @1 Z4 |8 }- P( |! g0 q$ f3 n
二、艺术评价标准是有的!具有模糊性,但不以个性为转移。这是常识!
( c# s; u2 H2 }& R# A
1 L% [0 C5 Z; o" |三、你劝曹先生明哲保身,这个不怎么样吧?: ^3 E8 {% l  I5 H% d9 t

. V+ c7 F& U& s这里有个社会伦理问题。普通公民,其隐私空间比较小,基本上应该爱到完全的保护。' H4 C" _' I! q5 K5 G

1 Z. N: o% C1 Q& [1 `而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比别人高得多的荣誉或者财富,他们的私人空间就要细分。有一部分需要公开。6 l0 i1 t! w! r6 `3 K) ~, U

" B) J8 v/ D8 p6 b& U, s8 C比如说个人收入,普通公民是完全不需要公开的。而公众人物如李嘉诚、比尔盖茨、政府官员,就必须或者必然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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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行为规范,有三个层次:) d6 @8 _1 v) u9 G
$ |  @! I* o8 ^' A. b
一是法律,这是底线。% g% i) u: C# w: O2 ~3 v9 J

; k& x" {, a$ [* p; J: j3 L% Z二是道德,这是中间的。社会个体可为之,亦可不为。其有舆论褒贬之。
* @/ \0 f6 R9 [0 y* N* R* p. v" S6 d6 G5 v* \- R! O1 K1 b+ V" o5 @
三是信仰,这是一个人完全出自本心的动力。在信仰引导下的行为,人们通常以为道德楷模。实际上,这和道德范畴已经有质的不同。
0 f; ~  x( }7 {" t* E2 S& a: \  g5 o
" I* {/ v; ]/ b我不了解曹老师,我不想把曹老师捧到信仰的层面上去。我觉得他似乎也不够。
* ?* W* y0 J" h! @
4 w$ R/ s; h) d) N但我觉得曹老师实在做了一件好事。非常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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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倦复倦斋 于 2006-7-5 15:18 发表
+ N$ ?5 w3 _+ H* N8 k我发表<<我看刘炳森>>后引起巨大反响是我始料未及的.评我泄私愤者有之,以为存酸葡萄心态者亦有之,甚至还有其人死而评之为不厚道不道德之论.这些当然并不能揭示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刘炳森这个大人物必 ... 我有幸目睹他落款竟然还要枕腕,那么再自欺欺人地侈谈所谓"功力",恐怕只能招来嗤之以鼻了!

  h. S3 A( K; G) a1 _& J9 L* P0 ^我不知道枕腕算不算跟艺术有冲突,但仅从“功力”二字上讲,这个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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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v, a& w3 y% e0 Y古人创造了“欺世”这个词组,世间就有这样的人。+ e4 K* W- N9 Y1 d' `1 m1 v

: t/ B/ I2 E: p' L% J# t齐白石说:太似则媚俗,不似则欺世。这是修辞上的错落法。其实太似和不似都有欺世或者媚俗的。并不是说太似的就媚俗而不欺世。不似的就欺世而不媚俗。- D* F  k0 Z+ D) m& R4 I" B; l
' F" t0 g) ~* |  r, _7 X
我以为刘的字显然是欺世之物。至于其主观上费了多少功夫,客观上有什么因素,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现在还有一批这样的人,应该叫他们回家好好操练,或者退出书坛别占沙发。让老百姓不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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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愚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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