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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X: J b8 ?8 `) B; x3 }抄袭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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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列 ) j. M) e K+ F: t& U
! M, c5 Z8 ]3 W2 c# r& T0 F" I% e& h 俺是一名抄袭者。) S1 e0 a& z1 G9 z
最近,因为所谓的抄袭,俺受到了书协的严厉处罚,五年内不得参加其主办的各级各类的展赛。
4 h! D/ ?5 a1 r$ h; u2 U 俺不服,一个不服,十个不服,一百个不服。
4 H6 B# n. F3 \6 ]( [ 俺不服,是因为书协在处理抄“古”与抄“今”的问题上厚古而薄今。众所周知,在书协主办的各级各类的展赛中,抄袭者简直是多如牛毛。有抄古人的,比如,抄二王的,抄旭、素的,抄米芾的,抄王铎的,如此等等;也有抄今人的,比如,抄刘文华的,抄毛国典的,抄张旭光的,抄评委、获奖者的,不一而足。俺承认,俺确实是抄袭了今人的作品,他是俺崇拜的往届的获奖者。但,让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抄袭古人的书法作品,就叫作继承传统;而抄袭今人的书法作品,就叫作抄袭?为什么抄袭古人的就叫传统功力深厚,而抄袭今人的却必须接受处罚?这不是典型的厚古薄今又是什么?俺不服!% j6 V; w( n9 r, `* e2 V0 A6 n8 U
俺不服,是因为书协在处理抄今人之“形”与抄今人之“意”的问题上采取了双重标准。毋庸讳言,在当下,所谓的书法创作,说到底无非都是书法抄袭。即,或抄古今书家作品之“形”,或抄古今书家作品之“意”。但奇怪的是,对待抄袭古代书家的作品,书协的处理标准是统一的。即,无论是抄其“形”,还是抄其“意”,均无需有抄袭之虞。而在对待抄袭当代书家作品的问题上,则明显地采取了双重标准,即,抄其“形”,则为抄袭;而抄其“意”,则不予追究。俺就不明白了,你书协厚古薄今也就罢了,为什么又厚“意”薄“形”呢?难道抄“意”就一定比抄“形”更高明些?“形”与“意”能截然分开?其实,在俺看来,抄“意”也好,抄“形”也罢,只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而已矣,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抄袭。如果非要让俺说抄“意”比抄“形”更高明的话,那在俺看来,也不过是前者的抄袭手段比后者稍微高明那么一丁点罢了。既如此,凭什么要采取双重标准?俺不服!$ E& l: |8 b! k* r
俺不服,是因为书协处罚抄袭者和被代笔者,其标准居然是毫无差别的。这无论如何,都是让俺难以接受的。俺不服!只要是不持偏见者,都会认同这样的事实:抄袭与被代笔是绝然不同的,是有质的区别的。抄袭者,其作品毕竟是自己书写的;而且,其一定对被抄袭的作品下过很大的功夫,并且一定是具有相当的临池实力的。否则,其抄袭的作品,单就“形”这一点,他都无法过关。果真如此,想在几十位号称“高手”的评委的眼皮底下蒙混过关,又谈何容易?而被代笔就不同了,其作品是他人代劳的,被代笔者没有付诸任何努力,其入展完全是坐享其成。另外,被代笔者,其书写水平是很值得怀疑的。否则,他何须斥巨资让人代笔?既然让人代劳,当然是因为自己的水平差或至少是水平达不到入展的要求,才不得不如此的。既然如此,书协在对二者的处罚上,又岂能不区别对待?不作区别对待,又岂能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