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612|回复: 0

2010年度十大事件候选——范曾状告郭庆祥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2010年度十大事件候选——范曾状告郭庆祥案2 O3 ?8 X0 p8 m8 A5 S2 e

6 n( ~8 Z+ u! P# F5 c2 m! C关键词:范曾,郭庆祥,书画批评,法律。
  J, e0 }6 c2 y1 W& V$ o
) Z5 ^5 b7 f; S提名理由:书画家范曾——书画界的重量级人物;收藏家郭庆祥——收藏界的活跃人物。原本应该是唇齿相依的伙伴关系,却即将对簿公堂,成了水火不容的敌对关系。究其缘由,是恶意攻击?还是蓄意炒作?南开大学教授、著名画家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大连玥宝斋总经理,国内著名收藏家,是吴冠中作品最重要的藏家之一,以收藏近现代绘画为主,一向以敢言著称。)告上法院,声称“对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随意贬损其名誉,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范曾要求郭庆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T" t+ v. `2 z7 ]
范曾:郭庆祥的批评是侮辱和诋毁& d+ E4 _- N+ ^/ f; e- N1 z8 O
范曾在诉状中说,郭庆祥先后在报上发表 《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等文章,文章主观武断,横加指责,采取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范曾认为,对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随意贬损其名誉,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 p7 h1 P: D" y" P8 M! d  P郭庆祥:我有权艺术批评  \9 y4 |% Y( Z8 [  j
郭庆祥在范曾的起诉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说:“对待正常的文艺批评,他的反应这么激烈,容不得别人的批评,自己对号入座,说明他承认了我所说的现象在他身上是存在的,也说明了我的批评意见是对。”
" j4 D. a' q4 h+ @/ F2 u这是当代中国书画史上第一次因为书画批评而诉诸法律,将批评文章作者告上法庭的事件。应该说,无论法律裁决的结果怎样,都会引起书画界和公众对书画艺术和书画事业发展的关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书画事业更加健康发展。
3 l2 g0 k" m3 g: |6 B0 {" r0 j  ~" V7 p; t& {# l) Z* ~
. P) Z" b, I$ E: J
相关链接:
4 ?1 Y8 ?( Q! z5 x
1 p2 Z: L2 I" L( X诗书画被指俗气加复印 郭庆祥评论文章触怒范曾
: Q+ m3 I# J* I; A! Ihttp://www.shufa.org/bbs/thread-143724-1-4.html2 l4 ?! @9 S8 I# Z$ a  u8 b

. ^* P$ I( [2 U文摘:郭庆祥公布照片称范曾流水线作画 范曾方面未回应% H- W. Y" L& W. e9 N% e
http://www.shufa.org/bbs/thread-147451-1-1.html- T8 Y% O9 f/ `- I
2 b( c* [/ ^/ {6 y: y- _
张俊东:从范曾状告郭庆祥反思当代书画批评/ Q; ~5 |! a; ?; y$ ^5 p, m
http://www.shufa.org/bbs/thread-144544-1-1.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