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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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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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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2 |8 A1 n2 n* ~" q9 A8 K: E- L' Y8 e0 R! d! f, U: k& g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I, c! }7 \( _' u- U

8 @) ?* d# F, p9 c% p5 p7 r0 t2 f附:
' l+ z* U! z" C4 h0 t# x7 d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 Y1 N/ o+ `  p3 F; `0 C3 n1 l. B1 {" Z( C. N: F) o5 L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22:4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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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01:45 发表8 m1 S* _2 f8 ~) t7 v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 S2 L$ M: g- W& D5 T8 t% L0 {3 ?4 h$ g. u* g9 Q% E: g& _- u. E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I  a: ?6 k- a$ q3 e, g9 u% n/ s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x- T' j5 O5 h1 Z2 e6 a这不重要了,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反而让人猜疑,真把其等同公众人物群内,岂不天下大乱,说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更贴切些,炳森的贡献仅此匠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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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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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上 于 2006-7-8 09:51 发表
9 `! [/ J' f) G  h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 v. t' z0 x5 C* y7 ~% d4 l  t) \; w3 L: S& k. T2 R8 Y+ B
刘炳森不是公众人物!1 S* P% Q: p9 s6 O- V" t1 Y, z

) ^7 D0 M- M9 [7 k0 u2 m0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4 z- e* }% }  a3 v, D4 a% g
" z" L5 |. q. ]2 G( i* m3 K* q* _& W是准公众人物- r* a1 T8 }% p' b4 U7 ^
没有理由,只有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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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0 u  Q- U$ \! E" Y3 V1 ?
' g0 A3 ?* [4 k: ]% q# q- ?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8 ]7 {0 n! V* l3 V$ c
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7 @2 f, R( L$ d. m9 |# U8 W  K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8 x7 a" ~2 c- V

) E% `: r. Q& x7 G& y1 i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R0 ?6 t8 v  `& |* c
% N1 r# B* s& G! \( n
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3 }7 T( f% A" v4 z- H, }# R
* ]: g) y+ o3 J( I& k
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
4 X$ S. U0 ~( v+ E) |1 K
/ z! \7 L2 H) t2 T2 U4 V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H) s+ b2 i. ]. |  j6 z
/ l( E! \. p: B6 m4 M
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3 C( t# e* B) U0 n) V
3 e* a: c9 p# e9 {% F( H

* s; e& x4 t! ~* D
% {, J2 ?1 s7 i' C$ H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 B" U- B0 _" i) g

* T. O5 O) J& m5 \0 w* O) f+ m% ~1 n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
# B! y* Q: c+ t6 S- n! |0 k; S8 {8 T5 e) h: y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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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宫兄,上面有个"林荫上",挂我门面.
* T6 p& [1 Q- x8 P1 v1 F5 _6 m* r3 e  h2 }. V& l; d2 r3 b
留上几天,还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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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刘炳森是公众人物,这是现在的说法。; n! O5 p/ A; C5 Q9 Q2 |' \

1 \; x$ a# Y4 O1 b% s% q* \  k传统的说法对君子人的特殊要求!9 b* e  l. D; P' w2 C( W

: a, s) e8 N$ a4 z. j' P: p民间有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5 G9 O. a  j# {5 `* l1 n5 N2 R
$ {% w5 p$ R) j( Z还有“举头三尺有神明”!
8 C( g1 Y2 ^6 W; L: I+ T# t- F8 N7 u- x: f6 L
信息化很强的现代社会,就是有人不肯承认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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