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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鸟

庞中华先生,别太把自己当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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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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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
- ^* ?: W# k$ w, j' H7 ~# W; Tem11 em13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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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9 x4 L7 `1 P: J+ F5 A

! F; r& W- w- Y: p0 J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 ]! l/ |) N0 L7 s4 c) i+ M- F" c% g3 N: r0 R7 W, o: W
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P* S8 R7 \5 P9 o
; Z$ k' y* t+ q* k# \1 z* E
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
1 d" t) O3 `/ r8 A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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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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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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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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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 i4 t. _4 Z6 `" K% b5 X
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1 R% X: p( s7 i# u6 m1 e! C- `
" S( {5 l3 r3 h- I8 |3 P5 R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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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2 Z0 E* m7 S# \1 |- [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9 L/ X' U) O5 h3 |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
, v0 F. _2 }4 N5 H5 i3 Y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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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
' m+ v2 A! S; C% `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 {! v) e5 y- i" L$ ^) K* h
* }& d3 B+ G# s/ B. F
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 J5 T2 w" M2 ]( _* g  u* u4 h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8 s! A7 L; H) k5 E# a. o. R  f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9 n; e4 A0 U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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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 M3 m# f8 U' g' Z1 Y1 L" v5 Z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f0 T" H* r( g
7 U  Z6 l1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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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v' Q0 m& E
! K/ V9 ?4 X7 |; I9 \# G[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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