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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书法平民的生存现状和出路(159楼有总结,请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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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4 23:19 发表
" x, k* h' Q/ R) x我是一个言必行,行必果的人,不是我不敢起诉中国书协,而是中国书协连做被告的资格都没有。它不是公民、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所有的中国书协的征稿启事上都没有中国书协的公章,不具 ...
4 b- D- g- H/ b  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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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到果儿能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广大书法爱好者的权益!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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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诗意的空间 于 2008-6-14 23:25 发表 ! i  `; p$ `, [6 }
希望看到果儿能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广大书法爱好者的权益!em1
) V, T% x* O6 ~' Z8 f3 U8 L
希望大家共同参与这场权利的保卫战,请交了钱和作品后没有收到书协任何回复的参赛者,提供参加书协各种活动的证据:缴纳评审费的汇款单、邮寄书法作品邮局的回执、和没有收到书协评审费收据和作品的书名说明、交了退稿费没有收到作品的说明、征稿启事的内容(最好是刊登在报刊、杂志上的原件),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请大家积极举证。
& H& w  d( n9 n. Y- r! ^) x2 b* x: H. v2 d7 J" X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14 2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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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是民众不能欣赏书法作品,不愿意购买书法作品来装饰自己的家,而是,他们没有看到自己喜欢的书法作品,现在浮在水面上的书法家的作品不符合他们的审美理想;是书法爱好者有创造力的作品没有机会和民众见面,他们和终端消费者之间缺少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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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类网站,呆子与果儿都是好律师。呆子最近的文章不大气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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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8-6-15 10:05 发表 ' q) |1 [" f) X$ [' a/ {# ^
书法类网站,呆子与果儿都是好律师。呆子最近的文章不大气了,呵呵。

: T0 l0 |+ v/ O6 b& l) @我是今年春节以后才经常上书法类网站,过去活跃在房地产和装饰装潢类网站,发表过大量文章,对房地产的开发商和装饰公司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种种欺诈手段进行了揭露,公布了房地产和装饰的真实成本,使网友能够清楚地看到开发商和装潢公司老板给消费者设置的陷阱,可以在今后的投资中有效地回避。5 @- D  l$ U, G) i& a; h# V9 y  V
我是无意中发现了中国书协在举办各种时存在的问题的,觉得有必要作一些分析,使大家在今后的艺术活动中,能够识破种种骗局,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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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得!开始觉得果儿贴子还行!/ q9 Z- g' K5 D3 N
现在怎么有些死缠烂打、骂大街、歇斯底里、不可理喻的感觉。" \) G2 k6 M$ _" z, a, s
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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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1 果儿 的帖子

果儿说:我是一个言必行,行必果的人,不是我不敢起诉中国书协,而是中国书协连做被告的资格都没有。它不是公民、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所有的中国书协的征稿启事上都没有中国书协的公章,不具备立案的条件。) x- n0 ]  J9 l3 A2 J

0 ?) ~" J+ n/ r) t# M感觉怪怪的:你的理由是,没有公章,违法或者犯罪,就不能起诉?你说的中国书协的的启示没有公章是违法,这就是证据,,为什么不能起诉?书艺公社发布的征稿启事,没有书协的公章,到底是不是书协的征稿启示是不是还是问号? 是不是书艺公社诈骗? 还是书协和书艺公社合伙诈骗?要是真的是书协的征稿启事,那书艺公社发布书协征稿启示,那是什么违法性质?你说中国书协不能作为被告(这是你的说法,不能成立)那你为什么不起诉书艺公社:按你的逻辑,起码书艺公社是中国书协的帮凶,书写不能成为被告,,但书艺公社可以成为被告,你所谓的书协一切违法事实,,只有书艺公社先来承担,书艺公社是不是和中国书协理论与否,,那是书艺公社的事情。果儿你应该起诉:书艺公社涉嫌刊登虚假广告信息欺诈广大书法作者,,,,
9 O8 w( F4 N% Q
; e0 v8 N" z3 D[ 本帖最后由 晴天白日 于 2008-6-16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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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儿说:希望大家共同参与这场权利的保卫战,请交了钱和作品后没有收到书协任何回复的参赛者,提供参加书协各种活动的证据:缴纳评审费的汇款单、邮寄书法作品邮局的回执、和没有收到书协评审费收据和作品的书名说明、交了退稿费没有收到作品的说明、征稿启事的内容(最好是刊登在报刊、杂志上的原件),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请大家积极举证。$ ~* I1 W2 [) M. j! s$ t. F. C' n
/ F* L5 u# I* X' J1 R8 Y& T, z
感觉你说话前后矛盾:你说中国书协不能成为被告不能起诉,就是不能打官司。。在这里又说让书法作者收集证据,要和书协打官司。你在这里是开玩笑还是信口开河,,我感觉说话要有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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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0 晴天白日 的帖子

我会逐步对征稿启事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参赛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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