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7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雷焜 于 2008-6-5 08:45 发表
* w" c/ v, m, j+ BwuT!A*?c*XR| 中国书法之门,第一书法互动媒体说的好 !支持值得关注 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我曾经参加了中国书协主办的 一级展览多次,但是,还不是中国书协会员 我把获奖证书复印过他们叫我核实一下,你们说明明是他们主办的展览白纸黑字连他们自己都不敢承认... ...
' s# n7 a+ p, c& g! b0 `  d" L2 O+ \) S! V
如果真有这种事情,还真让人费解。不少书法爱好者之所以接二连三地花参评费参加展览,就是为了在入展后能成为书协会员,结果多次参展仍然被拒之门外。这不让人失望吗!
$ O8 N; K. r' x- V" z: b既然中国书协展览征稿不受省市书协的制约,那参展者凭借自己的实力多次入展后,为什么还要由基层书协推荐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下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真正的国家及奖励的的评选和颁奖的办法。
6 b) H, }# }- O, P/ k" Y% O5 C

4 {% Y! i& }! c! J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近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反映地震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全国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W0 o. e- n: b2 l
  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灾区少年儿童经受了巨大伤痛,也表现出超常的勇气和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坚强勇敢、勇于救人的少年英雄。他们不顾自身安危,奋力抢救老师和同学,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当代少年儿童的优良品质,他们的英雄事迹和可贵精神感动了全国人民。
' ~7 _, ^$ z% v4 k8 M. k# ?* u6 g4 {" t( M
  3 M6 a% V' ^; e2 i9 F3 i  F
  6月6日开始,全国各地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络,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国组委会进行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和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组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全国活动组委会的电子邮箱是shaonianwmb@163.com,电话及传真是010―63095186。群众推荐截止日期是6月11日。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评选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6月16日,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将刊登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请公众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进行投票评选。全国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委会意见,确定“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名单并进行隆重表彰。
3 @1 i% g( ~, P  ?) H7 |) O4 g1 C2 @6 q3 H
  
$ b7 d) O1 B0 j/ Q
" Z3 I1 D( m- d+ u5 |" k$ i; J[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7 10:28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公民的奖励会是公开的、全民来参与的投票、评选并且监督整个过程,及时将活动情况和进展向全国人民通报的。7 B, B% R. H  ]+ z- f5 [. N# P
中国书协的“国展”和自称颁发“书法艺术最高成就奖”是用这个方法评选产生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公民的奖励会是公开的、全民来参与的投票、评选并且监督整个过程,及时将活动情况和进展向全国人民通报的。中国书法,书法论坛,书画商城,书法作品,书法大赛中国书协的“国展”和自称颁发“书法艺术最高成就奖”是用这个方法评选产生的吗?& k) r) y( v5 m! d$ E. s
------------------------------------------------------------------------" D! Z9 X. L4 v, W# e+ J+ E
规则的制定和形式公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7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果儿正义之举!只有将中书协的各项国展以法律来规范了,中国书法才会健康持续发展。7 e- B7 J0 w; a+ f+ t% {
果儿对中书协收费行为的质疑更是一针见血,如果中书协在没有取得收费许可证的前提下收费,$ h' @# J" [( U) ^' I: B
那么可以定性为乱收费。属乱收费的,依法应当将所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投稿参评者,不能退还的,应由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没收并上交国库。6 q" H) s) z) R" S7 M; W
只是这好帖子发的地方还不够,浏览量才一万多,建议果儿将帖子四处散发到各大书法网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8-5-30 11:01 发表 % k- C3 u: P  @) s& n" _
质疑的思路有点乱,, E5 w4 J$ P' o( X4 S5 g5 E$ l
这帖子主题是六届新人展中事项的细节问题,& ?. z$ l! g. {2 O6 w! o
但摆出的理由全是国家文艺社团体制的问题,
' M- U# t* M3 I+ |# o* Q2 ?, w这些不仅仅是六届新人展的问题,7 m1 z7 ~& l9 J: ^: B+ E6 o
也不仅仅是中国书协的问题!
* q1 [+ M! T4 k3 m
; i* D; r9 p$ e$ p& r这本身切入点就不对,
7 l0 R+ H* W! E2 f; L7 R所以这帖 ...
- T5 b; Y8 Q/ _0 [6 }1 J6 |
此点评非常精确、中肯!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4 21:45 发表
2 h3 S$ r  g: G: v我们就生活在这种生活中:你家孩子上学的各类学校,都向你公示学校办学的一切需要公示的内容了吗?你吃的东西,穿的东西,住的房屋。。。。。。你都得到了对方的公示了?你出门坐车:司机,车辆,道路。。。。。 ...
0 c9 H9 r/ C7 c" D) B
这些话才是实话!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人都应该做一个有完整的民事权利的人,明明白白地消费,清清楚楚地做事,端端正正地做人。大家都知道落后要挨打,而愚昧是落后的根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7 10:33 发表
6 Z/ x$ v) O8 C8 D国家对公民的奖励会是公开的、全民来参与的投票、评选并且监督整个过程,及时将活动情况和进展向全国人民通报的。
/ b* y. X0 z$ n" o中国书协的“国展”和自称颁发“书法艺术最高成就奖”是用这个方法评选产生的吗?

+ A3 ?% Z5 X0 I; e) M6 `: B
+ G8 s: [8 F+ |% R不同的奖项和和表彰内容应采取不同的评选形式。6 R( ?: ]3 a6 q) U* o8 ~! u% w
你认为用“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评选方法,让全国的老百姓都当评委、都参加投票,能产生“书法艺术最高成就奖”吗?
: ^2 I- Q0 Q+ I+ ?% [! _( ]4 vem13 em13 em13 5 n2 E5 _+ J9 K/ Y8 K' T! c

# Y$ f  c; [7 q; k" a[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23:4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23:36 发表
% ^5 n/ \) a- C' i( }; i, L; B6 Z' ?6 t# A

) t! q0 C1 ?3 U8 k, w不同的奖项和和表彰内容应采取不同的评选形式。
; D6 r/ }: V8 U, W2 u/ Z9 z* ^你认为用“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评选方法,让全国的老百姓都当评委、都参加投票,能产生“书法艺术最高成就奖”吗?
- O$ Z9 ]( Z$ r$ }" \em13 em13 em13  
, u8 H* f- U/ T3 s& a+ b
老先生认为“书法艺术最高成就奖”应该怎么评呢?虽然我也喜欢玩书法,但和那些大腕比还嫩点,就不指望了,但把你这样的老先也关在门外,就说不过去了。em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