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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32#43——#56继续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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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0 11:49 发表
/ S, }" k# k8 m& h% n4 ~
; H- y/ l- H* k" T& o我们看待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谢谢老先生的劝导,我是一个可以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我对自己在论坛说的每一句话负责,我希望中国书协或其他行政部门对我发表言论的产生疑义,并且与我根据法 ...

# Z+ K3 o: K# o- H2 o& |& y3 i至少我现在还没看到书协是个“死猪”,它也没觉着烫,它依然很活跃,照样举办它的展览,接受它征稿条款的书法爱好者依然投稿。em13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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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0 11:54 发表 ' ?0 X$ t! g+ T0 o/ Q# e8 e

* o! _, J6 Z+ e' v, T4 D8 q" b请仔细阅读《行政法》一书,上面有你的答案。

$ j( S$ g; g' L- |2 r' k8 d我早就阅读了,里面没有标明“全国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活动的广告、启事,必须加盖公章并公示资格证书”的答案。也可能我老眼昏花,请您给我标出来,好接受普法教育。em13 em13 em13
; P7 q0 Y% S# }# H4 g  k- Y
5 _3 V+ i5 J1 ^( |[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12: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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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12:01 发表 5 I5 X* }9 o* n  \$ b* |$ D

$ W6 Y. w: r/ b% L7 |8 E至少我现在还没看到书协是个“死猪”,它也没觉着烫,它依然很活跃,照样举办它的展览,接受它征稿条款的书法爱好者依然投稿。em13 em13 em13

* J, n, T6 C9 e! T0 V老先生是否听说这样一句话:上帝要让一个人死亡,就先让一个人疯狂。
& X" k6 n/ i6 ]. x# _, L: s9 h这是他们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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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12:14 发表
( f- @1 g6 U+ N1 x' H  [8 n4 \7 U8 m* Z* Z2 c7 P0 V
我早就阅读了,里面没有标明“全国各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活动的广告、启事,必须加盖公章并公示资格证书”的答案。也可能我老眼昏花,请您给我标出来,好接受普法教育。em13 em13 em13

! X1 z2 P0 }8 i2 g% `8 \看来你要读的书多了,《民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宪法》.我国的法律是互相关联的,希望老先生能对我国的法律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学问"的人,一般是要先学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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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0 11:52 发表
) S$ F: }' V6 s* c  j7 Z
. o  [3 G2 V9 r  t* j$ i老先生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很不理解,我在这里不想回复,恐有冒犯。我希望当事人中国书协的发言人来回答我提出的上述问题。我的上述问题没有答案,老先生的分析就没有意义。

, }! e3 @$ E* m* X% {你认为中国书协发言人有回答你的可能吗?因为我对法律法规很不理解,您理解的深透,所以老夫建议你作为利益被侵害者的当事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厅起诉它,立案后,他们就不得不回答你了。
5 Y' d+ Z" A2 _$ C" w3 P5 Kem13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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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0 12:23 发表 7 _) [0 e' ]6 b! x

; f* Q2 X* d, Q看来你要读的书多了,《民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宪法》.我国的法律是互相关联的,希望老先生能对我国的法律进行全面的了解,有"学问"的人,一般是要先学再问.
' B) r+ m6 H( u5 K5 {
那我就慢慢学,先学了再请教你。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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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0 12:15 发表
7 T8 r  N5 M( N( k: b4 g! }+ C( J
老先生是否听说这样一句话:上帝要让一个人死亡,就先让一个人疯狂。
) Q+ ~5 W# @; U/ |: J这是他们最后的疯狂。

, N4 v4 y& f) p5 K6 e3 O早年读历史的时候好象听说过,依稀记得,“将欲取之,必先与之”,魏桓子利用“欲擒故纵”的策略,打败了骄横的知伯。正应了西方的一句谚语:”上帝要让一个人死亡,就先使他疯狂。”
% v' S( \* A4 O; v可在这里用不上啊,文不对题啊。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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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12:47 发表
  {: h. [5 \& h! S: H0 b/ B# j9 R2 a
你认为中国书协发言人有回答你的可能吗?因为我对法律法规很不理解,您理解的深透,所以老夫建议你作为利益被侵害者的当事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厅起诉它,立案后,他们就不得不回答你了。7 X* m4 l4 D  T9 B+ _
em13 em13 em13

4 \7 q! U, U  ~$ S4 m征稿启事上没有公章就没有被告,你可以去告谁?你怎么证明你在参加的是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钱寄给谁了?作品又寄给谁了?如何证明是中国书协拿了你钱又拿了你作品?以新人展为例,启事上要求将评审费汇到私人名下、将作品根据公布的地址寄到各省书协。请问的那两个是什么人?他们能代表中国书协吗?会计法允许这样做吗?他们一共收到了多少钱?你与他们又是什么关系?启事要求参赛者将作品寄给各省书协,启事上提供的地址是各省书协的注册地址吗?收件人与省书协是什么关系?他们有省书协的委托书吗?
; T6 b1 s1 D3 Y* ^7 r参加这样的活动,参赛者的利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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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6-10 13:18 发表 - @9 B5 {3 t2 l- m

, c( ~& q  D+ h  v% R. Q征稿启事上没有公章就没有被告,你可以去告谁?你怎么证明你在参加的是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钱寄给谁了?作品又寄给谁了?如何证明是中国书协拿了你钱又拿了你作品?以新人展为例,启事上要求将评审费汇到私人 ...

1 x/ A) o+ r5 [* z" H是啊,局外人没法告它;参加展览落选的人,都认为它是有资格的,并不因为她在展览启事上没加盖公章而消退了投稿热情,甘愿接受他的条款,没有利益被侵犯人的诉讼请求,那他永远不回答你,照样我行我素,你的视点又能计奈它何!
/ w8 s" @$ t* Y1 ?8 m0 |: ^我感到您好像在一个遥远的地方对着一座大山呐喊:“山啊!你身上的那棵树长得不是地方啊!得让它挪挪窝!”山理都不理。' `- C. }3 m* ?9 U2 b  _8 H0 l
如果你上展览收评审费办公室里责问收费的人:“你们是什么人!有什么资格收费,你们代表书协吗!”他们得把你哄出来,甚至报警。
% B  t% {7 d9 C: T% H4 e年轻人啊!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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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儿:
1 Z3 H$ m8 Q* @4 c0 k/ x  你的视点,已经不仅仅是瞄准中国书协与国展,同时也把目光盯在了中国文联、中宣部、文化部、民政部等中央有关领导机关,其本质是全盘否定20年来在中宣部,中国文联、其中也包括文化部领导的各艺术领域的有关展览、评奖活动,你把这些活动成果比作“皇帝的新装”,而你就是那个说实话的孩子,而且言辞激烈,气势咄咄逼人!似乎中国文化艺术界从中央领导机关到具体业务部门都是法盲,他们都在干着骗人的勾当!那些数以万计的参展者、得奖者也是一些愚昧无知的人!惟独你是最清醒并精通于法律的。你试图挥舞法律的利剑,改变这个骗人的组合,并重新设计构建你理想中的、符合所谓法制的文艺大厦!你认为你这种观点能得到党和人民的支持吗?% X3 r; X% B- e- v
   对党领导下的文艺工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善意的批评都是应该的,但不能持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态度。我再次诚心诚意地劝导果儿,一定要冷静下来,重新端正自己的视点。: ?3 x, w* ]' ^
  不要以为我给你泼冷水,这是我对您的爱护!em13 em13 em13
" Q- Q' z& w* Q6 @, G! Y0 h

9 D4 b7 i. t) h3 L) t[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23: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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