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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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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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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9 z- s1 K+ R: x, L
! ], f% W8 {7 g: W

$ j2 w- |9 S5 ^
2 D" N/ C) k3 W% G0 z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b/ A( F1 O# T; B! ]9 W
6 B4 l5 m5 X) s+ G+ U' U& z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 S2 E- Q) o/ I- ]) x. f; d8 ^6 s' w4 f# W9 `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6 q' {% J( u  R( @$ [0 }4 D6 b
3 ~( x5 x6 {$ |, X# D5 t: F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 ~6 |4 I" z& R  ]
4 X7 c4 o/ d! z( a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d  S$ H" |6 s/ h) x# Y
4 o2 [. y+ K) |! X
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S. D0 T5 p9 Y5 h6 x3 [9 _0 E3 R

5 n1 w9 V6 h6 H- V- f( T0 Y
( U: _. g% P& S[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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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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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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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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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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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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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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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7 d6 G. M0 {4 ~

7 S2 q$ C2 z- i; E2 d% B$ s/ ?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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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
2 P5 R: t* @1 ?& _* m
$ h* K# k3 e: v5 F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 N3 d, X0 M9 B

+ p, _' i$ P' @: q1 j% j* P- w- @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 f4 [9 U! V) n / L9 E& I# A/ g! E9 ~
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2 o: r9 Z3 X2 x3 _% @6 U) z

5 h) e. R* J9 H9 `2 |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7 z, O& y$ S6 [+ v' n6 k
6 J4 B) E# y" Y2 W0 M7 ~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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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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