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4480|回复: 31

何豪,支持你状告中书协和那些评委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4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20071110日下午,九届国展评审委员会行草评审复核人员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议室复议二等奖作者何豪的作品。复核组现场抽取李白诗《关山月》命题创作,连同自选内容《节录带经堂诗话》,由该作者现场创作行草书两件。参加复议的人员有: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九届国展行草书评审组组长聂成文、申万胜、吴善璋,评委胡抗美,召集人刘洪彪,九届国展评委会副秘书长、中国书协展览部主任白煦,郑培亮记录。
" E* T4 e7 R4 m
.A&TVg+JY0po6S书法网 | 书艺公社 | 交流论坛       根据对现场创作的两幅行草书作品与公示获奖作品的分析,评审复核组集体认定:该作者现场创作与获奖作品的书写水平有较大差距,不具备获奖条件,决定取消其获奖资格。考虑到现场即时创作与长期调整进入创作状态有一定的区别,考虑到托裱与不托裱在效果上的区别,考虑到静心书写与在一定压力下书写的区别,该作者尚具备一定的书写水平,决定将其作品列为入展作品。+ @  u# t& J. K/ q9 V+ _
何豪,中书协对你的处理结果已表明:那件获奖作品确是你本人所为(那可是你的精心之作),同时肯定了不存在代笔问题!/ P! h6 P* c" {3 K
你在测试现场的表现只能说明你不善于现场挥毫创作.而比赛应以投稿作品为准!% U" J9 _( P' |" H- V
你现在可去状告中书协和那些评委们,同时可理直气壮地反问他们:"你们敢说你们每写一幅作品都是精品或上好作品吗?王羲之不也就一件<<兰亭序>>是代表作吗?""
1 K9 u" {: S# C4 n9 P/ W. |另外,你还有获奖公证记录,怕什么?" }$ j+ Y0 e, Y, n# ~$ m
: w8 J, p1 T9 ]* f6 V3 r5 f' R
[ 本帖最后由 wscz22 于 2007-11-24 01:51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4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是惊天之举

em28 em28 em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开又要闹腾了# R7 g5 T, r) f% n
em14 em14 e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入展了,就证明不是替代品,给取消奖励是不应该的。不过公证证明起作用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告,大家会支持的em4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何豪的底气了(是否请人代笔)..不过..看何豪那熊样..恐怕不敢作出惊人之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不能打,和谐社会,书协有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资深评委,经过两次的现场测试,最终都不能判定真伪,可见何豪的书写能力还是相当之高,只是让评委看出了与获奖作品水准的差距而已。这种差距谁都会有的。
2 Z: M0 E9 |0 O9 w/ R既然何的获奖作品不是代笔之作,评委又有什么理由降为入展呢?要知道获奖的是人家的这件作品,只要是作品没有问题,获奖的资格就没有道理取消。相反,假如作品不真,不仅是获奖,连入展的资格都不会有了。
; q4 p  u- N" c# M0 R& A1 D, y% A何豪不是很冤屈么?击鼓升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