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756|回复: 8

展览看“实力”还是“简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书法展览,从它活跃书坛气氛,扩大书艺交流,推出新人的角度看,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很多有实力的书手从全国各色展览中脱颖而出,对于磨穿铁砚的书手,也算是一个安慰吧。但我们看到目前展览的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就是作品附带个人简历,有的甚至明确要求作者简历“不低于200字”,似乎给了作者什么暗示,也让广大落选的朋友猜疑:展览到底是看简历还是看实力?
! j; F* t  ^: N$ V! a7 F% y% f% U0 r" I0 Q
且看* \- @2 d: s5 b1 K* Y( @! u
  w) B  a6 w! X' ^/ N
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其中就有这样的要求:9 K4 {% R/ f& I8 [3 o: c  j* x7 I
“投稿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书协会员另附会员证复印件。中国书协各团体会员组织的作品稿件免初评。”! S2 s5 J& C8 t; \, m: R4 t3 g* G" v
身份证当然可以解释为“防止作伪”等,但对于稍有点影响的作者,这个小小的省份证无疑还起到了“通行证”的作用。中国书协会员另附会员证也有类似的作用。
4 ?/ R; X8 J9 }( B$ E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8 g5 e" u1 F4 y
“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书体,投稿作者另须附200字左右创作自述,以供出版作品集用。”5 u$ o# x! k4 i( i
2届书法兰亭奖征稿启事:$ j" ~/ k- ]: c2 E8 ~% P7 k" y
所有投稿作品请勿装裱,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下边缘工整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和所在省市名称,另外一律用A4打印纸或16开信笺纸工整写清作者姓名、年龄、性别、详细通讯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0 \& f' \0 |* _: f& X: f) t去年兰亭展中也有类似的要求。
# l7 @9 H2 \' d( A$ {6 {如此种种,几乎每个展览都清一色地要求作者附带一个“作者信息表”,(其实相当于简历)这其中的用意我们不难猜到
- [5 w( {- H) X5 `——————————————————————————————

7 g7 p+ i2 g% n) K# x* X
3 {; j+ v4 i) D0 e. h6 D
+ Y& p1 \; b/ P9 o; A# j2 \
7 B6 s5 P+ j5 U) z# a  T. M2 N早在宋代,为防止科举中的徇私舞弊而制定的一套制度:锁院,就是在考选期间,考官和外界包括家人也不能见面,时间有时长达50天。糊名,始于唐代的吏部试,宋代推广开来,就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弥封或封弥。鉴于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后来就又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这样,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 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 M$ W* O9 n8 {& U/ C
糊名考校法又称“糊名”或“弥封”,即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糊封隐没,使阅卷官不知试卷的作者。 ! z8 n( Z4 f9 ~) t

/ Z8 d" \" D: c  e. b) }9 y0 R苏轼的关照落空 古代科举反舞弊手段:糊名和誊录 ; A, n; h) M, z1 L# G2 ^% }* M( u

. i& Z' B2 }$ y; J- m( B" d( @  p2 n* G: w, ^1 i; \
糊名在宋代常称为“弥封”,就是要把试卷卷首的考生姓名、籍贯和初定等第都要封住或者裁去,以防评卷官徇私作弊。糊名法创立于武则天即位初年,但没有在科举考试中普遍使用。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建议在科举考试中使用糊名办法,得到宋太宗的采纳。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糊名法在省试中开始实行。采用糊名法以后宋真宗高兴地对宰臣王旦等说:“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校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
3 D  T, X7 s7 I6 |: v
9 A0 [- ^5 U# v2 J# Z8 m  糊名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但也发生了许多故事。北宋国子监学生郑獬的遭遇就与糊名直接相关。郑獬曾求学于湖南湘阴县的笙竹书院,后来成为国子监生。据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九记载,国子监选拔考生时,郑獬的成绩只排在第五位,心高气傲的他十分不满意自己的名次。按惯例,被录取的考生要向国子监祭酒写信表示感谢。而郑獬则在写给国子监祭酒的信中大发牢骚,宣称自己“李广事业,自谓无双;杜牧文章,止得第五”,并将国子监祭酒比作劣等的驽马、挡路的顽石,而将自己比作千里马、巨鳌。国子监祭酒看了以后,暴跳如雷,恨得咬牙切齿。郑獬殿试时,考官恰恰就是那位国子监祭酒。这位考官发誓一定要让他落榜,因此他特地在众多的试卷中找到一份文笔极像郑獬的卷子,毫不犹豫地将这份试卷淘汰掉。但是阅卷完毕拆封以后,这位主考官发现被淘汰的试卷根本不是郑獬的,而郑獬则高中状元。糊名制度的实施是郑獬能逃脱国子监祭酒报复的关键,这也说明糊名是使科举制度走向公正的重要一步。- T' a% B5 m( U8 `

* C8 D* i# A6 n% Y  与糊名帮助郑獬一举成名不同的是,作为苏门六君子之一的李廌则因为糊名而名落孙山。据《鹤林玉露》记载:元祐中,苏轼主持礼部考试,他想让李廌考上。在举行考试之前,苏轼特地写了名为《刘向优于杨雄论》的文章送给他。苏轼托李廌的朋友将文章送往李家。而李廌恰好有事外出,他的仆人将苏轼的文章放在桌子。送书信的人离开不久,章惇两个儿子——章持、章援来李家拜访,看见放在桌上的文章,喜出望外,就占为己有了,并回去认真揣摩。李廌回家之后,不见苏轼的文章,心中怅惋不已。考试时,试题果然与苏轼所写的文章十分类似。章持、章援模仿苏轼的文章挥笔而就。而李廌则因心情烦闷而表现不佳。苏轼认为第一名肯定是李廌,等评阅完考卷拆号时,第一名却是章援,而文笔与章援相同的章持则排在第十位,李廌最终落第。苏轼为此事懊悔不已,作诗送给李廌:“平生漫说古战场,过眼空迷日五色”。如果不是糊名,李廌是肯定高中榜首的。糊名之后,评阅考卷者只能依据程文定等第,这说明糊名法对科举公平取士的贡献是相当大的。 " X, ?0 J, D7 g

0 j* D, P0 }8 Q5 I! u7 }$ B  糊名与誊录实行以后,使庶族与士族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以期在科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他们之间贫富、贵贱的等级界限,使“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取舍原则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有一次科举发榜后,真宗问王旦,在及第人中“有知姓名者否?”周围回答:“人无知者”。糊名誊录之后,由于完全是以文取人,这样也就失去了结合考生的平时表现进行录取的优点,当时就有人对此提出批评,据《吹剑四录》载:“唱名状元严州方梦魁,赐名逢辰,右足跛,左目瞽。第四名川人杨潮,南省元泉州陈应雷皆瞽一目”,认为这是糊名考校所带来的消极结果,影响了科举考试的声誉。但从这一史料记载的结果来看,方逢辰虽然有身体的缺陷,但他是南宋末年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著有《孝经解》一卷、《易外传》、《尚书释传》、《中庸大学注释》等学术著作。这一史料既反映了糊名誊录制度在宋代科举考试中得到了充分的实行,也表明实行糊名誊录之后,科举考试的选拔功能并未受到影响,依然能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
- i8 R- G2 \2 I' Q: i
; ~/ |# O) x0 J( G 与之相对,今天的考试体制中依然采用密封阅卷法
6 ]2 B1 r' l  T* m, q1 Q6 D# G9 G% y5 \
& g0 R# h5 X* ^: G* u6 |& S
++++++++++++++++++++++++++++++++++++++++++++++++++
8 n" f  j  T* d; r# Z4 [
! \' U3 y% }& [$ ~2 I+ d; |/ P2 w% C3 M, t6 h
当然,我们的书法篆刻展览不可能采取誊录制度,但至少可以在糊名制度上有所作为。我们的专业高考中每每有“不得落名款”的要求,也是个值得借鉴的地方。这样的方法估计评委们早就烂熟于心,但至今我们却很难看到有人这样倡议。这其中的原因,恐怕“不足为外人道也”。
8 a- y( z, t1 o
8 T; J' E- J+ ]" u不过面对各种各样的展览,越来越多的人在不明白“展览到底是实力还是简历的筛选”?没办法,很多同志只好化名多投,以求“大面积撒网”,但愿能捞条小鱼吧
, X' S$ {0 z1 D

7 R7 _$ f9 A9 G6 C
# s' r+ L6 d' f
1 Q+ q3 h3 S( m
, E- `4 H  Y0 N% J9 ?, D
发表于 2007-7-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13 9 `* t1 k6 b( c
老兄说的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问题确实让人深思,但“糊名制”恐怕不太可行,落款可是书法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与竞技本是两码事,但展赛将它们酱一起,怎么说才好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实力不好看,还是简历来得方便,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