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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集不好? □琴岛大布衣 《出集者说》(《书法报》2006年第26期《群言》版 作者杨吉平)一文,说得头头是道,可感觉总有以师爷的口吻说事之嫌,岂能让人信服。9 b/ L% [& v5 [" Y# {- p7 u
, W9 X+ s1 e c3 a- L7 A 其文的逻辑是“古无自刻文集者”,凡自出集者“庸夫浅士”之为。而“门弟子或后人为老师及长辈所印行,斯亦中国文人之美德”。以自己或是为别人出集者为衡量标准,这样划分人和集子之劣优,是否有点太过斯文或太过武断了呢?7 B9 b2 [+ P: L+ T; j" y0 U
# I2 B/ \1 i; T( ^" W& C: x 这都什么年代了啦!且不说网络的新兴与发达,即便是传统的纸媒也不甘落伍,而想方设法增加信息量和看点,来满足不同层次受众的需求。出个人作品集,充其量是一种信息的传递。要说此信息有无意义或价值,或是否属“浪费”,得看受众是谁。你认为的“优等”,别人却不一定认可;你认为的“劣等”,对受众可能就有意义或价值。本人经常收到青年书法朋友出的个人作品集(俗称大名片),出集者即是对自己近期学习的小结,也是想通过交流,获得更多的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也从中得到许多鲜活的营养,当然也会提出善意的批评。如若别人不替你宣传,自己也不宣传,谁又能知道?只好孤芳自赏。现已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毛遂自荐”有什么不好?个人出资出书法作品集不属于“扫黄打非”之列吧?不说无偿的奉献之大话,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吧!动不动就用“浮躁的当代社会所造成的急功近利情绪的驱动”大帽子扣降下来,谁能承受得起?' j- ^! y8 m+ Y1 V
( [/ F* s9 r, T ?6 o 至于“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别有用心”,当读完此文之后才有所醒悟,原来贬低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只有弟子为老师出集子才是值得提倡的高尚行为。说出集者就说出集者,在这篇短文中也未曾忘了把自己的老师与林散之.沙孟海等人齐名之事,将老师捧到不切实际的高度。“物论殊不尔”也好,批评界有微词也好,都不在话下,自己认定的优等就一定是优等。老师“名世不过十年间”这应感谢弟子的功劳。不宣传行吗?不宣传老师就成不了当代”大家”,弟子也不能随之著名。批评于己与人采取双重标准,也算一种高明的手法。宣传的手法是有“专利”的:别人用就属于“急于求成”;自己用那叫“心想事成”。心照不宣的事,让我说出来便大煞风景,“岂不羞煞也”。7 i; S: x. L; F$ g# V-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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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弟子为老师出集子也是一种变相的个人行为,主编挂谁的名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弄虚作假,能否达到出集的水平也另说着。弟子对老师的崇敬之情可以理解,认为老师是最好的便就感情用事了。谁不认为自己的老师最好,够不够大家的水平不是弟子说了算,需要公论,需要历史的检验。0 J" y) ~1 O, {9 K# {.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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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自己或为他人出书法作品集,只要不是非法出版物,都属宪法所允许的,也符合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书法的传播,无非通过展览、作品集、报刊、网络等渠道。热爱、弘扬民族艺术不是一句空话,要靠大家的实际努力。所以,个人出资出书法作品集没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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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时有删节,现保持原貌], g- ^' C' Y/ }' 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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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s& {. v2 I" K% j[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2-25 02:1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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