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0804|回复: 2

论书法之一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帖学自唐李世民倡导尊崇王羲之书法,也就是建立了帖学的书法审美范畴,范畴包括笔法、形质、性情(而性情隐于视觉之外)。故而越至绳约者污其乖谬,及至近代倡碑之学起书法的审美范畴亦随之拓宽了。所谓拓宽,也就是变得更加自由。若以纯碑学之书法终不及纯帖学之有韵味,但帖学发展到至今,其空间亦相当厚实。故而近代书法家多以帖学中兼碑学,然以帖学为主,碑学为辅者成功之例尤多(然其只可意会)。因碑帖无具体界线,吾以为无须将帖学碑学分得更加清楚,但可以使书法的审美元素更加丰富,每个书法创作者俱要突出自己的个性,然吾以为个性即其中一元素也,最后添加性情才能突现神采!
发表于 2005-9-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书法之一二

不晓得在哪抄的....就搞这么点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书法之一二

***** 版主模式 *****' ^  e; A6 {0 \
6 r8 m, u6 t% F* F. A9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147>【书法杂志】</a>转移过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