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3394|回复: 11

关《……绑架》的帖子老宫代本版道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刚上线,看到这个状况,痛心不已,最应该道歉的是老宫,由于评批版的版主想把一个不相关的帖子转移,误操作成删除,于是酿成大错,可怜……不知能否通过服务器恢复到二天以前,好像这是唯一可以解决的方法,请一痴协商网站服务器解决
* v2 D% _6 a9 S( D2 v3 @2 {4 m$ ]- P: F真要命!!!!. |2 e2 J2 I' g+ Z
老宫现在已经非常的痛苦,真就是无话可说4 J) ]  x" y5 y! m- K
老宫也从来不存发帖的,看来以后得备个份了,悔之已晚…… ! @' s2 a+ o: n1 K
老宫斗胆代本版致以十万分的歉意……
发表于 2006-7-14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公不必道歉.我们很高兴,谢谢老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明星稀 于 2006-7-14 18:11 发表
& J4 q  P2 |. Z/ n. S' U7 H  K  I老公不必道歉.我们很高兴,谢谢老林

; C6 T, l& k) l8 i别打人 脸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6-7-14 18:03 发表
# }4 N4 d) N9 G  ~刚上线,看到这个状况,痛心不已,最应该道歉的是老宫,由于评批版的版主想把一个不相关的帖子转移,误操作成删除,于是酿成大错,可怜……不知能否通过服务器恢复到二天以前,好像这是唯一可以解决的方法,请一痴 ...
/ C5 G; Y$ U6 E( }3 d# R- ^
老宫何必道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5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6-7-14 18:03 发表
8 A7 A6 x8 _0 n- o0 u刚上线,看到这个状况,痛心不已,最应该道歉的是老宫,由于评批版的版主想把一个不相关的帖子转移,误操作成删除,于是酿成大错,可怜……不知能否通过服务器恢复到二天以前,好像这是唯一可以解决的方法,请一痴 ...
- J* Y3 k. N- C3 }. n3 _: e
宫兄的为人值得小弟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5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明一下吧:
3 O# N: d, z% e! b* X/ G! D一、这是由我而起,却不是由我而终。  U  }% [- |" {1 u5 L9 U
二、由我而起者:因为我看见最后第二个跟帖说的是用笔方法,跟帖者还说明是从初学者园地转过来的,明显的捣乱帖,又称“炸帖”。我欲将其转回初学者园地,可是操作完毕,却被系统告知是整个主题全转移了。好在我留了链接,在争鸣版仍能看见原主题!
9 L: A3 y* r: g" }0 J# H$ I5 Z三、我立即在短信里向宫求救。并且在工作区发帖告知我的转移失误。" V6 p, ~' E4 }6 g# X
6 r4 ~* d% h# j# K
后来一痴兄告诉我是他自己移回时出错,将帖删除了。现在宫兄又说是自己造成,我不得其详。二位高风,令我唏嘘。此事因我而发,不胜歉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15 02:36 发表- l5 T+ P) O3 g+ D
我说明一下吧:
" _( `$ n# z* C5 v5 d% z一、这是由我而起,却不是由我而终。8 [, X7 p) N9 F* C! K- q% L
二、由我而起者:因为我看见最后第二个跟帖说的是用笔方法,跟帖者还说明是从初学者园地转过来的,明显的捣乱帖,又称“炸帖”。我欲将其转回初学者园地,可 ...

* Z) @6 r3 L4 E5 ^4 u7 V/ V0 p林版关于炸贴的这种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也是我们作为版主的职责。! D! C: \4 F7 k7 c$ b
很抱歉,因为我直到下班时才上线,而且又是一个大忙天,如果早发现,及时处理一下,就不会让林版跟着担心,这绝对不是我们所想看到的。
/ C: a& |. T' j9 K4 h林荫下版主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这大家有目共睹,只是关于版主所应该履行的俗务不是很在行,况且人是我推荐的,所以老宫应该负主要责任,我已经申请论坛给予处分,与抱朴散人、丁剑二位版主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对所有在论坛跟帖发帖的网友表示感谢,老宫力止此耳
2 |5 T* S1 Z& H对不起各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明星稀 于 2006-7-14 18:11 发表
  V! O7 ~! ~1 d5 t$ h1 T老公不必道歉.我们很高兴,谢谢老林
0 L6 _6 b) M4 V0 A
这种态度要不得,也不可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版主:
. {) ]# M& c3 ^' a/ A3 ?: g0 Z6 Q1 O, s: ~6 D% V3 u3 i8 u* S
什么叫“炸帖”你懂不懂哦。
  X/ Y6 k6 g# J) ]告诉你:“炸帖”也,乃恶意灌水和大量重复发帖(炸帖)行为。用同一IP不停对这个帖不停跟帖。
% J8 U' Y) u$ D: W6 ?# Y, f# D你说的(网友)从别处转过来的,为明显的捣乱帖。
. G2 ]  o) c, d$ t- E# g他如没有“恶意灌水和大量重复发帖”,用同一IP不停对这个帖不停跟帖,所以不能称为“炸帖”。更谈不上“捣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16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网友以大局为重!尽量不要在一个帖中用同一个号或者同一IP的号反复跟帖!据目前所掌握的XICI内部计算人气方法,同一IP不停对这个帖不停跟帖,XICI系统会默认为此帖为认为炒作废帖,就会自动减除部分人气做为惩罚!这也是目前所出现的炸帖捣乱的祸害根源所在!请各位网友一定要遵守好此项规定!也希望版主们配合好,不管帖的内容如何,对这种帖一定要及时处理!同时大家如果对XICI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包括XICI拉黑人ID的系统标准!  
/ _& D: W7 O  O:lol:lol:lol:lol: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