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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6-7-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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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7-9 09:37 发表
9 h6 C/ ?" y& {8 ]( G$ q6 R许多人开始参与这样的讨论了,如果是基于道德批评的层面,我觉得是好事,但我觉得好多人不是这样想的,可惜。
- d6 d; V! p: W6 a9 n% V" O公开的讨论,不可能限制每一个人说什么.
2 z, }" T$ \' X$ i. E: g. j+ m4 w
我们的目的是在试探和引导.试探可以知道多数人怎么想想什么!引导也是一种试探.公众的方向性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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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方向是可以把握的.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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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讨论刘炳森的字,不可能不带出刘本人的人品及个人行为上的事.知行合一,这是文化方面的要求,探听隐私,这是社会公众心理.何况刘是个公众人物,那么多影响之下占有那么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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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J* l+ [ x附:公众人物是个中性词,有的国家有法律定义,我国暂时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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