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492|回复: 3

水土流失 □张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6-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水土流失
' D7 f# Q( Q# b: w- P- K□张渝  
, o6 X0 }/ R2 j/ z* Z% {6 f  在一些人眼中,当下书法的贫瘠不外乎“文革”所造成的文化艺术的沙漠化以及钢笔、电脑等引起的换笔运动。然而,所有这一切都不是最为致命的因素,最为致命的因素是书法水土的流失。在我看来,当下书法水土流失的真正原因是所谓的书法家们对于书法圈里文化资源的争先恐后式的占位式掠夺。为了说明“占位式掠夺”的含义,我必须首先说明“位子”。其实,所谓的位子就是各级书协的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长之类的“位子”。所有的人都知道,一旦拥有这样的位子,收获的季节也就来了。因此,每到书协换届,各路神仙都会各显神通,总希望当选的是自己而非他人。也正是在这里,存在主义的那句名言——他人就是我的地狱——一次又一次地被验证。
6 C9 E+ h! V  m  然而,独木不成林。书法的森林不是一个甚至几个有着头衔的书法家,而是彼此勾连却又各自独立的一个又一个书法家群体。8 X$ W, J; E+ F2 [9 a5 N* u- F  j

" q% h* R/ u! L9 k: f- j  记得作家余华曾经这样描述过文学的森林。他说,在文学的森林里,说这个作家超越了那个作家纯粹是知识分子虚构出来的。任何一个新的作家仅仅是作为一棵树进入森林,然后成长。重要的是,每棵树的成长都不会破坏边上的森林。而且,树木越多,水土也就越不会流失。为了说明树木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性。余华还曾这样比喻:“作家不是银行行长。银行行长只能有一个,几个副行长整天盼着他不是生病啊,就是赶紧犯错误被撤了,或者嫖娼被抓了。”也正是在这里,余华推导出了作为树的作家必须和其他的作家一起生长成文学的森林,也只有文学的森林才能防止文学水土的流失。
# c. o3 O* S: {' x
7 h$ N6 x, W6 ?% g+ @  文学如此,书法亦然。只有生长出书法的森林,书法的水土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持。
8 r3 B, |, I3 a' A$ W! c6 r' d
+ h+ h; r' }1 W# Q9 t; e/ @  但是,当下书坛的水土现状却是流失严重。之所以如此,恐怕正是一些所谓的已经坐上位子的书法家们整日思虑的不是如何营造生态的书法防护林,而是尽力砍伐自己身边的对自己构成威胁的树木,以求为自己攫取更多的“阳光”(私利)。如此一来,书坛的水土流失也就不可避免。/ c" m. ^4 n- t# e

. E. K# \' J# ]  e  说实话,我并不想称那些占据书法位子却破坏了书法森林的所谓书法家们为“独夫民贼”,毕竟,有些在位子上的书法家还是为书法森林的营造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他们的努力之所以不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是因为他们造林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另外一些人毁林的速度。因此,我想对那些毁林者说,一旦你在这个位子不是防止而是加剧了书法的水土流失,那么,除了“民贼”的称呼,我还能有更好的选择吗?
4 O5 B' c9 V) M! }+ n. A: E, G5 O0 F6 B
  水土流失中,我感觉自己的辞汇也显得越来越苍白,乏味与无聊,它无聊到只能用“民贼”的字眼考量书坛,真是可悲太可悲了。
发表于 2006-6-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老宫想像的还要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朝花夕拾 于 2006-6-20 09:35 发表
6 u; l% V, {0 O3 \" A5 b: V重要的是,每棵树的成长都不会破坏边上的森林。...
( |& ~4 ]. C- T3 x
) Q+ o# w# R  ~' L- n- j
树可能如此,作家不尽然,有的“作家”靠抄袭走红,有的“书法家”用职位打压别人。指望他们“良心发现”,未免太天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20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对那些毁林者说,一旦你在这个位子不是防止而是加剧了书法的水土流失,那么,除了“民贼”的称呼,我还能有更好的选择吗?' y, A  a: a/ i7 C" V
: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愚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