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抱朴散人

孙晓云发现新大陆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5-1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BXJY 于 2006-5-14 00:01 发表+ ~; {9 l9 s' y" v1 b& S  n

  M8 b' a/ \% a* t3 ~
; a2 D7 ^5 }$ [# q4 q
+ g- P) o- P; j要批评,更要说理,批评是为了说理不是要把人批臭。

# L; p* X. ]3 u1 Y稍微有些跑题,继续
* p" i6 x* n2 y# {2 k; i# k现在好多网友的言论并不存恶意,仅仅是为了共同提高,于是探讨一番,言轻语重再所难免,有些微差池尽可敞开心胸,往远点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版纳居士 于 2006-5-11 10:52 发表
" q  S  E- a% K: j6 Y真是可笑。书法网不谈书法之法,而谈形而上者--道。又不是哲学网。% P) D: L. B2 y( r
况且,道不离法器,离法器而寻道,犹如闭眼而求物不可得也!2 x+ P. @0 [& E- `2 }0 [' a
当下之弊,欲学古人而不知古人之法,或嫌古人之法艰难,而退却走捷径仅求其次。 ... [/quo9 H1 A9 }2 }/ r# q: }  K  Z1 g0 g
+ p& a1 C5 |$ n  }
这个“当下之弊”说得准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不离法器,离法器而寻道,犹如闭眼而求物不可得也!
" {% Q7 G5 H6 P3 e) ~+ w. A6 V求道不可执于法器,执于法和器而自以为道,匠人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阅读该书。
" @; {# `; ?2 L( [% X0 A9 q2 ^7 p) L
5 g- R! \) J+ V& G8 F* o  d+ r6 ^果真如抱朴散人所言的话,孙老师的题目有点偏大了。
* S" A+ m" k2 c# R: i6 r! k7 t3 K4 [5 C. \- u& W# z0 J+ y/ ?) V
一般来说,架势拉的大,其内涵也应相应的大。* o( H# o8 j5 Z2 d( W% D, J! B
" h6 R* z$ k2 ^) ?2 d
这方面的书确实很难写。前人的东西太多了,想超越有点难。而且,书法本身的东西说来说去就那么点,弄点新东西着实不易。
( V/ a; A- x7 ^# C3 l0 Y/ P: e
4 O# S  W! f8 f+ _回去拜读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5-25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回头看,是新大陆发现了孙晓云先生,但遗忘了她,技法可以等同于匠气,但不代表创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6-7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的话只是一块砖,却引来这么多的玉!多谢!
1 `  b2 z; e9 x/ Y( S真心感谢在此参与讨论的每一位网友!散人学习了不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晓云全用实笔

孙晓云全用实笔,不懂虚实相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0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xia 于 2006-5-5 17:04 发表
. _* \. x( C5 K2 F2 ?2 f理论上我更欣赏邱先生的不过作为书画实践者孙先生不能小视书法家书法理论家毕竟不是一回事

1 u. r/ [& j7 ?  c孙先生还是极为厉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另一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6-1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