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网站编辑

【现场】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场作品展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才这样一再强调“署名”问题。这不是一个鸡毛蒜皮的小事。

——不规范“署名”的问题,没有最基本的标准,没有门槛,什么人都可以往书法圈里钻,所有腐败现象、投机钻营、欺世盗名、滥竽充数等等陋习就会接踵而至,这是中国书法异化、退化的第一个病根子。

——规范“署名”,就是强调文、字都是“作者”独立创作和直接完成的。这样,大家就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以作品论高低,也能以作品服人。有了作品就不需要投机钻营、争权夺利,不需要拉帮结派、互相吹捧、不择手段,不需要欺世盗名、滥竽充数,也不会有“代笔”、“抄袭”等等弊端产生,网络也会清静许多,没有这个“门”,那个“门”的。按照“署名”规范化,“全国展”的所谓的“获奖作品”,哪一件不是“抄袭”?等而下之的所谓“作品”,那些形形色色的“书法展览”就更不用说了。

古人说得太好了:名不正则言不顺。现在,在中国书协的领导和操作下,大家都自以为是,都把“抄书”当成理所当然的书法,大家都干着同样的“冒名顶替”,都心照不宣,浑水摸鱼,怎不乱象丛生?一旦解决了“署名”问题,名正了,其他问题就好解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2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抄书必须署明文本的作者,书写者只能署为“书写者”,决不可以里外一把抓,自署为作者。侵犯作者署名权的应当得到应有的惩罚,取消相应的某种资格。学习音乐界按照“作品”演唱、演奏、表演者只能署名“演唱者”、“演奏者”、“表演者”。不得越界掠人之美。

凡称为“作品”的文、字皆是作者本人独立创作和直接完成的方可将自己署名为作者。

书法必须规范化,不能继续浑水摸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简称《全国抄书展》)前言宣称:展览“寄托着深沉的社会期待,也呼唤着书坛更多的人文关怀及更深刻的学理思辩,并昭示着当代书法发展新时期跨越的格局与气象”。
不难看出: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寄托着”什么“深沉的社会期待”?“ 呼唤着”什么“更多的人文关怀”?抄书包涵着什么“更深刻的学理思辩”?“昭示着”什么“当代书法发展新时期跨越的格局与气象”?
众所周知,最大的“社会期待”是实现“中国梦”,难道抄古书就是“中国梦”? 难道抄古书就能实现“中国梦”? 抄古书与实现“中国梦”有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最大的“人文情怀”就是家国情怀,最大的“人文关怀”就是生命关怀。眼前,最要做的就是“铭记历史,勿忘国耻,缅怀先烈,珍爱和平”,事实上大家都要这么做着,否则就是没有情怀的人!在当前全世界人民都在纪念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声势浩大的情境中,中国书协的头头们说好的“人文关怀”哪里去了??
没有一个艺术家应有的“人文关怀”,不把社会放在眼里(心中只有自己的名与利,不懂书法的真谛,只知道写字而已),没有一个书法家应有的情怀和社会担当的人能成为书法家吗?能指望这样的人操作“艺术导向”吗?这样的人有资格操作“艺术导向”吗?
众所周知,学生为了学习需要,学者为了搜集资料,抄书没有错;但是谈“创作”,哪怕是小学生练习写作,抄书都是路人皆知的抄袭行为,试问这抄袭行为还有什么“学理思辩”可言?不少书法家、理论家、教授居然不顾人格与文格、把这种“抄袭行为”标榜为“创作”、以这种“抄袭行为”为对象著书立说夸夸其谈实在匪夷所思!!
最后一个问题,不用我说,大家都能看到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 “昭示着”什么样的“当代书法发展新时期跨越的格局与气象”?简直是天方夜谭,天壤之别!
总之一句话,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不是操作者们津津乐道的“前无古人”的壮举,而是一次彻底失败的、毫无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的展览!只能暴露操办者们的超常的无知与浅薄!他们能够操纵话语权纯属一个历史的误会!!
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的要员们对这样的展览“表示肯定”,缺乏应有的认知(即日前中纪委文件中所指“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也纯属一个历史的误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网上帖子不难看到大家非常关心展览问题,这没有错。

但是,不知各位有没有注意张海等书法官们发表的文章,他们一直把展览视为书法的“机制”,大讲“展览时代”,大讲“展览体”,俨然以为这是他们的“理论创新”而津津乐道,其实这是一个严重的理论误断!大家知道,“机制”是有关书法创造的事,是有关书法怎么产生的,而展览是书法作品已经产生出来之后的事,与“书法本身”无关。展览只能是一种“体制”!因此, 大家关注的就是“体制改革”问题。现在张海们压根不把展览当“体制”,怎么会进行“体制改革”呢?再说,他们怎么可以放弃手中的话语权呢?
怎么可以将一个明显的“抄古书活动”信口开河说成是“站在新的高度与起点上”,
说成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说成是“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
说成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承续中华文脉,陶铸时代审美”,
说成是“昭示着当代书法发展新时期跨越的格局与气象”呢?
当然,他们也压根不懂书法的“机制”的!
(大家不妨查阅词典或“百度”:“体制”与“机制”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抓“经济腐败”问题,尚未有余力来抓“意识形态腐败”(王歧山讲国家干部不要去与书法家抢饭吃,不知有没有更深层次的含义),这当然也没有错。从这次展览的报道中,还可以看到现在的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的官员都“表示肯定”即认同这次展览的“所作所为”,他们本当“应该看到的问题却没有看到”,还能指望“体制改革”吗?

你不能决定太阳几点钟出来,但你可以决定几点钟起床。
我们为什么那么在乎“书法本身”之外的展览,而不去多用一点心思在“书法本身”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将一个无比空洞、毫无历史价值与美学价值(恩格斯提出的艺术最高标准)的清一色“抄古书展览”说得天花乱坠,几乎将人们理想书法的所有美好词句统统驴唇不对马嘴地收罗在“前言”中迷惑大众,无疑是对大众智力的玷辱,堪称中国最滑稽、最欺世盗名、最没有起码知识、最不知羞耻、外加操办者自吹的“前无古人”的“协会”了!

欢迎发表不同意见,欢迎批评指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年来,许多人在张海所提出的“展厅效应”的“艺术导向”下,把参加展览当成了做书法的目的(张海在他的论文中就是这么说的),不知不觉受“国展”诱惑,被激励、被奖励、被驯服、被体制化了,这样年复一年,以致除了服从、参展,学习书法的初衷都忘记了,什么也不知道了,实际上已经被不合理的展览体制绑架成了“人质”。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识别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的实质,怎么能识别“展览前言”中的一派谎言?

习近平在2014年10月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希望文学家、艺术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艺术可以放飞想象的翅膀,但一定要脚踩坚实的大地。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

“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 广大文艺工作者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用栩栩如生的作品形象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做到了吗?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前言”中的夸夸其谈有几句对得上号?
不用我说,相信网友们不难判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26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明明是扛着古人尸体“游行”,却被中国书协的大咖们吹嘘成“站在新的高度与起点上”。
请问大咖们,这新的高度是什么高度?这新的起点是什么起点?
你抄古书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古人的知识产权就轻而易举成了你的知识产权?难道这就是“站在新的高度与起点上”?
你漠视与否定古人的知识产权不是同时也就漠视与否定了你自己的知识产权吗?否则就是无比卑鄙,你还有为人为艺的尊严,还侈谈什么子虚乌有的“高度与起点”?

如果第十一届“全国抄书展”的“前言”全文堪称一则十足的虚假广告,打假不妨从这里打起,反腐不妨从这里反起!
艺术水平、学术水平不是“抄”出来的,而是在批评实践中不断提高的。不要错过提高眼力和学术水平的机会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