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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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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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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事件”的冤情何在???; u7 Q: ]* w  n' z4 |
% o; @! `2 Y9 V! E/ u! U
/ g* ~4 b! q* l! l
" s4 s7 w5 M1 f6 F% f! U9 a
眼下为何豪喊冤的主题帖与跟帖不老少。有人甚至说“比窦娥还冤”!
, ^" z# `; k0 X* e) Y4 j' S7 G& }- ]
可何豪却始终沉默不语。到底何豪有无冤情?冤情何在?
* Z" ?* Z1 D$ w- @& \' k, ]# e& Q# j$ K; [& _
是中书协的第二次测试处理决定,冤枉了作者?
# X* a+ c$ Z$ ]6 Z9 d* }, `; ?* O0 Y& m% i  ~+ P* ^9 M* B; R
还是作者缺乏法律意识?任人宰割?" E3 Z: v& c9 b( O5 B0 z( a3 j8 `
* W1 j7 A/ J7 r$ v& O& g
抑或说,作者本身就底气不足?对这种有损名声的“事件”欣然默认???/ ^) m* X9 b, k, I* j

5 g. I0 w2 _( B3 g5 Z看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如若作者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7 C$ C8 P( Y9 X- m/ @4 ~# m

: R$ j" D5 P7 @0 G7 z- q' j
! `5 e. Y" ?& t/ D2 H: Z7 X[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11-25 17:09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最好的选择!让你们去发挥想象力吧.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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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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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冤?你来说说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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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出名一人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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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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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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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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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头老小子  :
9 |9 @5 G8 s* [ # I+ U  N! ]  U
九届国展,没机会参观,在网上关注的也少,基本没参加什么讨论。6 ]) {0 V3 o0 q5 w  F
! b  Z5 B+ P& D' ]. v( Q
因为不具备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条件,但何豪现场笔试作品及参赛作品照片打出后,尽管参赛作品看不很清楚,也完全可以断定非一人所为,这是无须讨论的问题,否则就是广大评委和网友的眼光问题了。6 ^- ]8 c# b" ?  F# {

/ r5 f  w& N" P+ r3 c% ~7 u这不是武断,因为根本用不着武断。3 x; r; {8 g$ H+ Y
7 L: [5 E3 M. d+ V9 s" N3 x  L' b. y
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根本没有相通之处,现场笔试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看看参赛作品是否是这个人所作。所以作者完全没必要故意以不同于参赛作品的章法习惯、线条质感、笔势内涵来创作。
2 n9 O. g( }7 U: P6 R, t
) t  T/ y# m. }8 u; \0 A' x+ E/ w9 j: e# X抓拍何豪举起作品的照片的朋友给我们提供了作品之外的细节——何豪尴尬的神情。/ U. O6 b/ e- N$ u

' q; c& `/ W9 D6 C, j也许谈不上是“抓拍”,或许这种尴尬并非一闪而过,而是从准备参加笔试时就开始了。
% S5 ~1 Q9 M9 w
5 r1 d7 M& N* h/ n当然这样判定作品为代笔,显然不理性。不过两件显然非一人所为的作品,大家纷争这么大,书画鉴定该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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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弄啊?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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