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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吉伴

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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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处方∶立下一条法律∶严禁当代人的书法作品买卖!书法作品只有成为文物以后才可以做市场交易!”
; L& m1 R7 r9 T& m这条荒唐的法律将由谁来立?
0 o# ~# d/ p- `" M买卖文物可是要治罪的哟!
% m! d! K. M4 \  c4 H是不是看人家发了财红眼啦?" y# h- s( z8 M6 b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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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议议书法之何为艺术!

[这个贴子最后由驳倒在 2004/11/13 10:55am 第 3 次编辑]
% j$ R. n* _5 B# H0 n
下面引用由A高鸿2004/11/09 07:04pm 发表的内容:% [, V4 s7 M0 [) ~
“处方∶立下一条法律∶严禁当代人的书法作品买卖!书法作品只有成为文物以后才可以做市场交易!”
3 [. Y/ l- D7 o* `" q& `这条荒唐的法律将由谁来立?
; {9 b& h2 \9 b! H8 j- H买卖文物可是要治罪的哟!+ a1 b5 ?" L# n2 X" K) B$ L
是不是看人家发了财红眼啦?+ m+ q# P4 o, V9 J* \) i
...

/ v5 Y$ w# J7 Z8 R4 X$ G读不出搞笑文字?3 E$ l6 u: J0 D9 _; a
我也觉得书家包括水墨画家有寄生虫生活嫌疑,不管在此前投入多少,作为领取回报的方式确实过于简单轻松,而索要金额有时却是天文数字。这种所谓印钞票机的职业,在国内是人让人羡慕的,但若在国外则基本上是难以被大众认同,国家认可的。(例如日本职业书法家基本靠教学生生活,不从事作品买卖活动。书法作品不在商业区流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作品的买卖不加规制是不合理的。当然这是损害已经得益于此的书家利益的主张,但应该跳出这个狭隘的利益圈看问题,至于红眼病的说法,则是典型的病态心理!因为它只是一种讽刺而不是一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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