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白 发表于 2005-6-24 15:45

论书法之一二

帖学自唐李世民倡导尊崇王羲之书法,也就是建立了帖学的书法审美范畴,范畴包括笔法、形质、性情(而性情隐于视觉之外)。故而越至绳约者污其乖谬,及至近代倡碑之学起书法的审美范畴亦随之拓宽了。所谓拓宽,也就是变得更加自由。若以纯碑学之书法终不及纯帖学之有韵味,但帖学发展到至今,其空间亦相当厚实。故而近代书法家多以帖学中兼碑学,然以帖学为主,碑学为辅者成功之例尤多(然其只可意会)。因碑帖无具体界线,吾以为无须将帖学碑学分得更加清楚,但可以使书法的审美元素更加丰富,每个书法创作者俱要突出自己的个性,然吾以为个性即其中一元素也,最后添加性情才能突现神采!

紫曰 发表于 2005-9-4 00:46

论书法之一二

不晓得在哪抄的....就搞这么点啊

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5-9-4 09:45

论书法之一二

***** 版主模式 *****

该贴子是管理员从<a href=forums.cgi?forum=147>【书法杂志】</a>转移过来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论书法之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