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960 发表于 2006-6-14 16:13

原帖由 LBXJY 于 2006-5-14 00:01 发表



要批评,更要说理,批评是为了说理不是要把人批臭。
说的好,争鸣争的是理,骂人是胸中无墨的表现.

jinyang123 发表于 2006-6-17 17:41

原帖由 梦草堂 于 2006-5-7 15:24 发表
孙晓云不是发现新大陆,而是发现了“古大陆”;不是发现了别人从未发现过的东西,而是作为一个书法家在学习探索过程中发现了自己从未发现过的东西。《书法有法》应作为学书历程来读,而不是书法理论专著来读。
这种提法十分帖切。孙晓云《书法有法》面世后,即引起不同凡响的共鸣。这是她对传统书法苦苦追求的结果,是人格魅力所在。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1:16

善哉!!!

我刚刚在一个乞丐什么的帖子里跟了一下,说的就是太多人把书法看做一门手艺!

这里补充了,太多的“书法家”把书法当做手艺!这是中国书法的悲哀呀!没别的新词儿来感叹了!!!

有人把写文章当手艺,出了文章写法的书。有人把写诗词写对联当做手艺,出了什么对什么的书!前几天就见到一个《对韵全璧》,觉得怪怪的。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1:27

原帖由 jinyang123 于 2006-6-17 17:41 发表

这种提法十分帖切。孙晓云《书法有法》面世后,即引起不同凡响的共鸣。这是她对传统书法苦苦追求的结果,是人格魅力所在。
我看不出什么魅力!我是南京人,我觉得不出什么魅力!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1:35

原帖由 yanghaibo 于 2006-6-15 17:24 发表
晓云阿姨大字太不象样啦,因为理论太偏激,
她是想拿已经成功的小行草来定型书法界!可惜
你家阿姨是个女孩,眼界就那样了!!!

不是歧视女生哦。男人也有没眼界的!

古语有云:识法者惧!理论搞多了,会影响艺术创作!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1:52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6-5-21 23:02 发表
道不离法器,离法器而寻道,犹如闭眼而求物不可得也!
求道不可执于法器,执于法和器而自以为道,匠人也.
然!!!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1:56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6-5-14 00:57 发表



这位朋友好象心里有点气,
可是这几句话却都说对了!
我看他后半截说的不对!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6-18 01:58 编辑 ]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2:02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6-5-14 01:14 发表
看来我们还是有必要深入探讨下书法中的技与道,
以为技就是书法的全部的人太多了!
我不喜欢讲道,我喜欢讲艺术,讲美学。

我以为把技当做书法全部的人确实太多!!!尤其是太多的名家!衮衮名家!!!

书法艺术成了书法手艺!有没有人搞出专利?有没有搞出来祖传秘方(秘技)?没有人敢出来说!但一定有人在偷偷搞!自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不包括民间的市场上的花样)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6-18 02:51 编辑 ]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18 02:11

原帖由 竹云 于 2006-5-15 12:47 发表
主要包含二层含义:
一是技法,二是悟性和灵感。
技法是基础,有基础就有了架子;悟性和灵感是灵魂,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有了灵魂,才有了血和肉,才有了淋漓致尽的发挥。
以意领气,以气行笔,才能水到渠成。 ...
痛快!虽然粗糙一点!

这么比喻一下:比如一个人身体很棒,像健美先生!但没有性格没有文化,三闷棍打不出个屁来,一脸的旧社会,苦相,蠢相,没意思!

我的比喻不言自明啰,不解释喽。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6-18 02:15 编辑 ]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6-6-18 02:25

林先生高见,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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