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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8-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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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多面解读《反垄断法》 6 }6 Q1 ~6 ?8 D( a8 ^9 `0 O- S4 j# m
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确立,广大民众及企事业团体都热切期望《反垄断法》能切实担负起反垄断的重任。因为,每个人、每个团体都有自己心目中一个或者多个“垄断假想目标”。因此,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夕,有太多的疑问和憧憬。如:谁会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案?外企和国企谁将得到更多优势?《反垄断法》是否会成为一纸空文?哪个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
" ^& p- t, U: P; O! ^: ~对此,腾讯科技专访了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
* x) I& s/ V/ y) s于国富:《反垄断法》有胜于无 不会是“一纸空文”
* e# {- c3 y8 E) S t, T* p于国富向腾讯科技表示,《反垄断法》目前缺少细则,还不太好实施,具体操作还需要细则来指导。 ! R1 L8 b% u+ p. F" [
“反垄断法的出台是有胜于无,但决不是一纸空文,即使不能根除垄断行为,起码立了一个规矩,那怕立的再差,也有一定的执行力”,于国富指出,中国的法律开始的时候往往是粗线条立法,之后再慢慢出细则,欧美亦如此。“中国刚刚开始反垄断,民众和官方都没有经验,因此,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导致法律难以实施。” , K- l" ?& H3 I6 x/ ?( F" z& N! O
“在法律缺乏细则的时候,民众和中小企业是促进细则出台的重要力量”,于国富告诉腾讯科技,欧美的各项立法也都经历过很多曲折的历程,需要不断改进、完善,不能一蹴而就。“总会有民众和中小企业出来借东风出气,例如来请求相关机构确认某企业是否有垄断行为”,于国富还举例,在高速路收费案例中,民众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 V% R6 c7 g8 v+ h+ \& P8 Y至于外企和国企谁会取得更多优势的问题,于国富称两者各有利弊。
; s" M# S# X* o; b( h“跨国企业已经有很多经验,同时中国市场为他们创造的价值不是最多的价值。调查结果对他们不是毁灭性的。因此,这不会影响他们整体经营,他们可能会调整在华策略”,于国富分析,国企相比之下没有经验,也基本不存在垄断问题,一旦被限制和处罚,影响就是全局性的。不过,从另一个方面看,国企能被视为垄断的企业,往往实力雄厚,政府关系好。
, _; t1 M. x+ _& `# M最后,于国富表示,《反垄断法》会对互联网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0 s) f9 ~$ i/ L; L6 Y$ z9 ?
“IT行业有句话叫‘只有第一,没有第二’,每个网站都是面对全世界的,因此很容易做大,”于国富指出,百度在国内搜索引擎市场份额已经过半,微软利用其操作系统优势,在产品上不断捆绑即时通讯工具、媒体播放器、浏览器等等,都存在很大的集中度,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 7 y, K% i/ S/ K p/ D$ B
于国富还表示,谁陷身中国第一家反垄断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如何。
8 f+ t5 T0 D1 `: h3 l% N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陆刃波:中国平板电视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现象 3 G0 U2 M" C- E
“当今中国平板电视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现象,因为中国现今的平板市场是任何企业都可以进入的”,陆刃波指出,外资企业占主导地位是因为其面板技术的成熟,虽然外资企业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但并不是价格低就能构成垄断。外资企业能够打价格战,是因为它们在产业链上有优势。平板电视市场不会因为法律的出台而改变。法律只会规范市场的发展,而不会改变市场的结构,影响市场变化的最终还是产品以及品牌。
4 j' Z6 v# J4 g3 O* ]' {# \7 E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每个公司行使“诉权”须考虑实力
6 {; V1 L9 n- z3 V4 P5 `“即使是实施细则出台,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情况,都要根据其产品、服务做个案分析,不能简单的对号入座”,黄勇称,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与裁决包括对其市场支配行为的认定、垄断行为的认定,把垄断行为的结果进行量化与理性分析,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长的反垄断官司会长达七年,时间成本外,还需要天文数字的诉讼费,每个公司行使“诉权”前都得考虑自己的实力。
( }# g& Q5 s5 F. a; [+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反垄断反的是垄断行为 6 A0 O( U' u$ w* r3 M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张穹指出。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 : t& |; [, r! c- D( H
北京WTO事务中心常务首席律师钟青:反垄断法保护合法垄断
. z7 d) o% V: D; I2 {& `. _* P“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定价和垄断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管制措施。换句话说,反垄断法对于合法的垄断是保护的”,钟青分析,从竞争法“行为主义”被广泛接受的背景看,垄断本身已经变为一个中性词,即并非所有的垄断都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只有那些违反了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垄断行为才是规制和处罚的对象。但怎么对这些合法性垄断进行干预,使其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则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消费者听证会制度等配套措施应该着力完善。 # ]) q0 _6 ]6 \! X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小组专家盛杰民教授:反垄断不反企业做强做大 / N" i/ k+ N, C7 a: R$ o
“反垄断法主要是提高市场经济竞争的高效高质,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不是要反对企业的强大”,盛杰民称,只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才能做得更强更大。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豁免于《反垄断法》之外,是对法律的误读。法律只规定“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事实上,任何合法经营活动都受到“保护”。 9 P3 Q$ E( }/ W" u9 E, i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长海:一些行业超出《反垄断法》管辖范围 8 x+ ~0 s9 H) }0 n0 Y
“国有企业的地位在中国是‘天然’形成的,如何让这些行业更好的发挥作用,在不违背中国现有经济制度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把这些行业也纳入完全的市场竞争主体,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超出了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武长海解释,那些行业进入《反垄断法》的管辖,不是由《反垄断法》说了算,而是由中国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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