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717|回复: 5

[原创] 我看曹宝麟先生的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我看曹宝麟先生的声明
7 F- S5 Z+ P' X
    作者:黔墨
0 E; z: ^9 N2 }
       特别是近几年来,著名书法家曹宝麟先生一直是中国书法上的风云人物,不论是在书法活动中、书法创作中、书法讲学中还是书法网络中。
; X+ y* c9 y8 U6 I 4 \- n5 t7 ^8 A0 }
       近日,网络上看到关于曹宝麟先生的三个帖子:(一)《曹宝麟先生已任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所长兼书法博士生导师》。说:据可靠消息,曹宝麟先生已任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所长兼书法博士生导师。于是乎,祝贺、赞叹跟帖者众。  ^5 H& P( @& \" ]5 L
% Z2 d4 r% Z6 V$ d5 z
       更有甚者,发了一帖:(二)《国耻,曹宝麟现在才当博导》。文中说:在这博士多如牛,博导满街走的年代,曹宝麟现在才当博导,简直是国耻!这和曹老师乃当代研究米芾和宋代书法第一人的身份太不相称,和创作上的当代米南公的身份太不相称,和北大王力大师的关门硕士身份太不相称。! k9 x7 N( r$ B5 T- ?

6 g. E, I* D  t  i6 K9 q9 \8 y       今天下午2:12,曹宝麟先生自己发了一个帖子:(三)《曹宝麟郑重声明》。文中说:关于本人担任暨南大学艺术学院书法研究所所长,有其事。而至于“博导”则尚属“莫须有”。切望关心此事的朋友万勿误传,以免附生不必要的麻烦。谢谢!
1 Q" I! w! R, D. D7 Z& f6 U2 M / s9 r2 e2 K; B$ u- ~6 N
        博导是什么?正确的解释是:博导,就是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 }( A2 X/ a: d/ b3 c8 q 7 v$ S8 c8 ~4 d, T+ f/ ]2 F
        我看,能当上“书法博士生导师”的人就是大知识分子了,绝对的权威人士啊!大好事啊。/ p8 N$ a) Q) o& H5 C* t- a. A
( P! ~. \" m. ?* J
        如果是我,也许不用象曹宝麟先生哪样费力去解释,因为没有人知道,也不会有人去调查“曹宝麟先生是不是书法博士生导师”——因为人人都有一点虚荣心啊。反正发帖的人又不是我曹宝麟先生,网上的帖子又不是正规出版物,网民信或者不信,是他们自己的事,和我曹宝麟先生无关。9 o9 v2 c  n! X4 `
* P9 r& e% S' ^" }) R% @1 q
        然而,曹宝麟先生在第一时间就发帖声明更正“博导”这一说法,我看,是和他为人比较现实、真实有关。网民发帖子有对有错,很多帖子发出去都石沉大海,不见回音,还有人在网上发帖质疑中国书协是不是没有人上网回帖子云云。我看曹宝麟先生就不是这样的:不能欺骗读者,不能欺骗网民,因为人们要的就是两个字——真实!
2 @3 h3 j# @1 u. X" W
6 s8 q( H/ m# I' K  {8 b2 U
       这曹老头也有其可爱的一面。" p) i( F' |% q8 I' B
' c8 N3 ^7 @* ^4 a' [- |" \- j9 D2 E
% \* j: ]: l6 ~! J1 p' m/ D2 n
7 ?, G1 E5 Q: r2 s9 F6 O- |6 X
& z; Q0 \. O/ O
    2008年2月12日于清风堂
发表于 2008-2-12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曹教授真乃本色之人,这样德才兼备的人能当上博导,那是博导的光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建议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公人品可敬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法在线:尤其值得提到张铁林院长几乎推掉影视一年坐镇广州把艺术学院办得有声有色评为全校第一模范单位,还把曹宝麟先生提拨为艺术学院书法研究所所长兼博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2-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