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0389|回复: 5

我对《青少年书法报》说声谢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2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对《青少年书法报》说声谢谢!7 Q' @4 i9 n+ n. p9 S8 A
   ——也算是我的批评文章的自白
+ S- K* `3 n! O, K
  f7 A& \) _$ D: F2 {( f( N  文/黔墨
; z4 t& w$ Y' H$ `9 e/ g

7 A" O9 ~' n# N) a  K
5 v) @3 Q1 Q/ {9 `- d
  自从我的书法批评文章“这样批评刘正成先生,不好也不公!——兼与王宏昌先生商榷”一文在《书法网》发表后,点击率近二千之众,网友反响强烈,回复帖子也很多,很多网友都赞同我的观点。
/ w* F: g' E2 X" l: D; A( I        其实文章发表后的第二天。我一上网就看见文章就被置顶、加亮了,并放在《书法网》上显注的位置上,心里还真忐忑不安。文章虽然讲的是大实话,“仍很有风度,以理服人,没给对方戴帽子,打棍子,善哉!”(刘正成语)。但文章的开始语我觉得不应该把《青少年书法报》提、写出来,应该写成“某书法报”。——这样或许要更好些(有些人认为我连《青少年书法报》一起也批评了)。4 _/ h: P: ^; h( C+ M2 v# @+ d
        黔墨虽然是我用的笔名,但自担任《书法网》版主后,“知名度”还是有所上升,加之每每发帖后留下自己的博客域名,一点击就可看见我的真实姓名和情况,所以每有批评的文章发表后,也怕有人记“仇”啊。作为一个书法超级票友来说,谁也不想把自己的路堵死,也想借书法网络、书法报纸、书法杂志等传媒发表点小文章、小作品而有一份满足和暗自窃喜感!* \+ E1 t1 N$ _9 J- |) t
        因为如此,所以自己也有一定的顾虑了。+ ^  E- A1 `& O, v+ @- p! Y5 |* D
        今日回家看到《青少年书法报》第二版上(2007年6月19日)一字不改、全文照登我的这篇文章后(指“这样批评刘正成先生,不好也不公!”一文),心里的“顾虑”这块石头也才放下来。看来我的“顾虑”是多余的,《青少年书法报》的胸襟是很开阔的,文章登出来就看出了报纸的编辑们是能够就事论事的,也是指倡书法批评的公平性,提倡群言堂,不搞一家之见、之言。这种作风是值得我们《书法网》批评版的版主们学习的。也作为《青少年书法报》四年老订户,所以我要借《书法网》一角,真诚的对《青少年书法报》说声:谢谢!
; F2 F4 P  e$ I5 e" Q$ c- R6 ?2 T/ {  在现在政治、经济、科技都在日新月异和大发展的今天,书法报纸与读者之间多进行进行一些交流、沟通、互动,无疑是很有必要的。最后借用著名电影演员葛尤的一句广告台词“行!——我相信群众。”来结束我的自白。并祝《青少年书法报》越办越好,人气更旺!
! _7 }- j7 A0 N5 X
2 e" l4 v' B8 r1 k3 e- O6 L7 G& w2 p2007年6月29日中午于都匀清风堂

$ ~$ e5 N) n4 M& `8 _& w) s7 d7 p. x% r! |

! H! |0 ~# O) [# X5 W( H# {* c% e" L0 \. m

! s6 N, [4 V$ e* \& @7 v7 ~+ w$ |
  c) M4 b# d+ z3 c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x$ ~7 _" X5 Y
发表于 2007-6-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正规媒体的做法,应当是肯定的。其实历来如此。) u* E5 @" V* I" f. x$ R# Z; s5 [
“笔墨官司,有比无好”,是言论自由、言论自负的表现。
) E) V6 }: S) t$ v6 J书法网络媒体缺少的不是义气之争,而是具有学术品位的评批。
4 w  ^8 k  f  F& 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 j4 n, G8 J  {! ?& m& m! V青凯的系列文章《引领与超越,当代篆刻家十四人谈》现在正在《青少年书法报》连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勇于接纳异己的声音,不能降低自己,反而会赢得尊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在进步!em11 em10 em2 em1 e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