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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 持证上岗之"乞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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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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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乞丐“持证上岗”有何不好?(睦平凤凰博客 )让乞丐“持证上岗”有何不好? $sp9MMc<z  
1 ~- T' ^1 G$ s( M! G4 z2007-05-20 16:36:40 U*kp$E7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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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 f; Y0 N* W7 J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5月16日《人民日报》) :5JWEdw>>  1 o8 M# n1 j9 ]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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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2 V/ r5 X6 Q4 U此建议一出,立即引发不小的口水战。质疑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发放“行乞信用证明”,真的能有效遏制不文明的乞讨乱象吗?他们认为,这种思维反映了近年来日渐弥漫的“公权力崇拜心理”和“行政许可依赖症”。 SR+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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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讳言,给行乞者发放“行乞证”,确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难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乞讨者生计问题。但同时必须看到,不文明的乞讨行为也确实对正常的城市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只要在城市居住过的人恐怕对以下的现象都不会陌生:抱住路人的大腿不给钱就不放行,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在地下通道“安营扎寨”妨碍路人行走,甚至利用和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诈骗或扒窃…… T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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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对乞讨行为进行适当的区分和管理,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制法规教育,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通过监督和约束手段对其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使他们的乞讨行为能够和城市和谐相处,这有什么不好? ]4D|j*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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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行乞证”制度绝不是中国首创。早在16世纪,西欧就有国家出台了针对残障人士的“行乞证”制度,而今这种制度已经在英、法、德、荷兰等国广为建立。我们不妨看看巴塞罗那是怎样管理职业乞丐的。 lwlCUO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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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巴塞罗那有三四处政府指定的“贫民窟”,都分布在城乡结合部。这些贫民窟内的居民有不少是浪迹天涯的职业乞丐。巴塞罗那政府官员认为,乞丐要组织起来,要让他们有组织、有纪律地行乞,因此他们成立了乞丐协会,并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等职。 sMZ@XPHS  " Z9 K' ^* Q2 y# P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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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y+ _$ B9 @5 U7 D' y- z为了让这些乞丐了解协会的动态,巴塞罗那市政府还出资为他们创办了一份《乞丐报》。凡是协会的会员一律免费赠阅。报纸内容就是介绍乞丐的生活情况,告诫乞丐要合法行乞、文明行乞,遵守“双规”的时间和地点。违反者由协会严加惩处。报纸定价为1.5欧元一份,可以选派衣着略为整齐的乞丐会员在社会上出售。售报人必须携带协会统一颁发的“售报许可证”,政府对这些人不收税。 *i<%4@3  . _" L% \6 a, d: _9 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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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K! c) c- G) L" ^! P! ?/ S+ Y; ~乞丐协会会长必须定期向市政府的“乞丐管理办公室”汇报情况,同时,市政府也会向协会通报新增的贫民窟地点以及居住情况,以便让其会员们选择不同环境居住。协会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控制在市中心的行乞人员,合理调配繁华地带的乞丐人数,采用“轮流值班”的措施,以便落实“大家都能进中心,但大家不能全部进中心”的策略。 W ]+ 4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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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e: W& `- p9 _如此一来,乞讨者的行为不仅没有使其所在的城市和国家蒙羞,反而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的能力,也提高了乞讨者的文明行为。 obxUqp {-  7 v& q  G, Y0 Q6 [# S. b. N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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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我国质疑“行乞证”制度的人士,言必称“对于不文明的乞讨行为,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以惩处操纵性、欺诈性乞讨。”就是不反思近年来对于任何事情都采取“严防死堵”的措施所产生的严重不良后果。事实证明,“堵”只能增加成本,后果是“泛滥”。 <b/6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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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让行乞者“持证上岗”等同于成立“丐帮”。在笔者看来,这又有何不好?众所周知,洪七公治下的“丐帮”纪律严明,丐帮弟子要受帮规约束,不得触犯。通过发放“行乞证”,以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促使其做到行乞行为文明化,这有什么不好? WsxOC    K: D+ a( i$ ^% z( t8 i6 q! 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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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w2 W/ f( J1 F' k5 W当然,“行乞证”的管理远不只一张行乞证那么简单,其背后需要制度的安排,需要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以及乞丐们的自治能力,但是,我们总不能“因噎废食”吧? )>Qt]*E  7 k" C$ q  y0 {* W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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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书法家“持证上岗”又有何不好呢?8 a# c/ O8 m" U* H3 N1 `2 h9 x9 X* S,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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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曾如影 于 2007-5-26 16: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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