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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虚无小生

[讨论]给~繁体字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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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7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给~繁体字一片天地!!!!!!!!!!!!!!!!!!

没有火药味的辩论
3 I/ H( y3 V  l3 ], e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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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给~繁体字一片天地!!!!!!!!!!!!!!!!!!

有火药味就成抬杠矣,结果是繁体字还得等几年,天空好像是够呛,***当年就是从地下发展起来滴,最后一发而不可收拾,老蒋掠走了繁体字的精气神,繁体字的天空就剩“铁丝抬水缸”在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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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给~繁体字一片天地!!!!!!!!!!!!!!!!!!

简体字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不可否认.$ B/ f3 O- F+ Y- T4 M, Z
但是作为一名中国人,如果不认识繁体字,确实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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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给~繁体字一片天地!!!!!!!!!!!!!!!!!!

  反驳一:“忘记过去,则意味着背叛!我认为,繁体字是真的字,简化字是假的字。”
2 U  \+ g7 C1 h1 @& j--楼主的逻辑没有贯彻到底,推论到底应该是:5 x0 B  ]- _8 {! V0 T
  就“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而言,人类文明如果从直立行走、使用工具开始,怎么也有几百万年了,如果从类人猿算起--啧啧:不必说了。说文字吧,一开始是图画,简体字也好、繁体字也好,都是“背叛”的产物。所以现在的楷、行、草、隶、篆,都不能算“真的字”。只有一开始的几个表意的图画,才是“真的字”、“瑰宝”、“文化遗产”!% e" p) f! B+ u3 T: |2 E: H
  反驳二:“可以不使用,但不能忘,忘本。至少,还要认得。最好,能通用!”--既然“通用”了,怎么又可以“不使用”呢?无所适从。4 v9 H' Z, j! y0 T: C
  反驳三:“给~繁体字一片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O/ u: Q$ \% ^, K$ X
  (一)文物古迹;' Z2 _, V2 ^- b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2 {( Y% P  ~+ ~- X7 I' H+ e' @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7 a9 V7 @/ o/ c3 Y: L, A5 ]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0 [- A+ d( o% L7 m* J9 C" ?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Z" G1 Q- @9 e: f1 u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3 n' C' U: C1 P% c! J
--由此看来,繁体字是有一片天地的,但是不能随意使用,这让楼主失望了。
5 T/ a0 `! i- P1 }1 t7 X8 V! F- _" A  楼主应该失望的还有一层:4 {& `0 E+ E/ T
  书法作品中,用繁体字的,一定不能混入简体字。这好像也是一个规范,所以应该用繁体字的时候,还是不能“最好,能通用!如果,方便就使用繁体字,不方便,则使用简化字。这样,过去跟现在结合”。
1 R, Z1 F, [3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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