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947|回复: 7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7-8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4 `8 _: \: |( n  z4 z

/ s0 z9 Q/ W4 R' {$ }刘炳森是公众人物!4 n6 B) T% {  G8 l5 b) `
9 Q. b8 M+ Y: M5 \( M% R
附:
( i5 P% R3 Q* \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u, b$ }( k1 K- N5 r/ z' O

8 }+ G9 z4 e' r, o6 J, Z, r[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22:47 编辑 ]
发表于 2006-7-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下 于 2006-7-8 01:45 发表( `% T8 U0 v; E# ^; o' z2 _  h1 f
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 ^1 k9 p% r- X: x6 [
0 ~( c4 U/ ?, A: T! v刘炳森是公众人物!$ K3 M* }+ ~6 P, b

7 I, F# o) p/ e7 @( r8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4 m$ Z' u7 }( ]* R4 x, L
这不重要了,有时候公众人物的说服力反而让人猜疑,真把其等同公众人物群内,岂不天下大乱,说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更贴切些,炳森的贡献仅此匠隶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林荫上 于 2006-7-8 09:51 发表
5 ^+ L6 k6 e3 ?( A* W# R* x! z7 p我发个短帖子,只有一句话:; I7 c8 N5 z0 n; ~* s  V

6 d2 }; R, ?! K6 x6 H刘炳森不是公众人物!: E- ~" e9 S; O. a1 }+ p: {8 l
* j. {* R, L  ]. x: x
(大家可以否定这个命题,也可以琢磨一下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4 s; u4 ^7 X- ?; }8 K$ Z' I3 G6 i5 Y' J* ^: f$ z' G$ V- l' h
是准公众人物
7 h$ b' R: m; `6 E4 F没有理由,只有纳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我再看刘炳森--------六个方面是与非"帖下的跟帖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6-6-25 14:53 发表$ d; x+ V; b7 s5 ~
" U1 C" Q, U* }0 `0 S
林兄,是我自己写的,我还没有堕落到请别人代笔的程度。
- s+ M/ d' ~6 D% ^( k. k; [世俗的观点,就是两个字,官和钱,官当多大,钱挣多少。在这方面,你能举出第二个书法家赶上刘吗? # p  z' b- O/ H8 A( v5 u( n
明白了!你可能是想把话说得更宽一些更厚一点。; c1 t; i' h' O# ]& @' I, e* f
# m# _) f: e9 w1 H: ^6 U/ N: C
我最近想到公众人物这个概念。
* U" f: r0 v4 @+ F* X0 i2 p
! N5 \% X4 F& V  |) E1 L9 Q9 `5 |查了一些资料,似乎得出:
8 v9 {( u  Q0 `/ M! M0 L- i3 }) g* }$ o% N( q8 x
一、公众人物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民法上,其有一定的确认的必要性。基本上,公众人物是社会学或者新闻学中比较明确的概念。# B' v% a; b& e/ E# h# X4 t. p' L

9 k6 N8 l+ }6 }1 E+ D- V, ]6 z& w/ L二、公众人物是指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
- Z8 C* D/ w3 M* v$ j9 X0 h; C: w) j- c7 e
三、“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其“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较多的监督。
, ]4 S$ {# h! v7 Z1 v3 G
3 g1 N7 M2 w7 J
' e/ ?2 U! m: k  N3 n' C9 t* |4 a+ X3 ~% V6 i0 X( L
公众人物(Pubilc Figure)一词来源于一起在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性的案例---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沙利文作为警长,社会地位特殊,媒体对其进行批评不构成诽谤,从而树立了"确有恶意"原则。为了把这样一类人归集起来,最早有人称他们为"公众官员",但"官员"一词的涵盖面似乎又不够宽,于是又找到"公众人物"这个词。现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摘自新华网。
  N$ [$ K% M- D0 U. J0 d! ?$ |8 l! d6 M+ R: g. H% P
关于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权现在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众人物是一个自然人,应该享有全部的民事权利。另外一种得到更多认同的观点是,名人无隐私,因为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当他们作为社会的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2 {5 A7 b5 X  n/ U

: e& p, ?4 x; W; `& ~# }' l) L我们在起草《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时候,写了一条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文,这就是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个建议稿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民商法前沿》上。在此之前,曾经还有一个更为详细的条文草案,详细地说明了公众人物的界定,就是"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当然,说的这些都是专家的意见,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中,也并没有规定这一内容。——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宫兄,上面有个"林荫上",挂我门面.0 U8 ^4 n2 S2 x! w+ m3 i+ n( f0 s
8 c' |' \* n2 z' g4 K7 i6 U
留上几天,还是删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刘炳森是公众人物,这是现在的说法。; u" S! o0 v1 f; p9 f; d3 S
0 s% z/ R+ W# |$ k# l: y1 O
传统的说法对君子人的特殊要求!
0 {/ _- a) y5 L! K( d( ~
5 _: `6 s$ l" B: g( W民间有身子正不怕影子斜。
0 @2 V5 i" I3 p$ p6 h- o5 r5 p3 b$ C- {. l+ O+ ~: \+ r
还有“举头三尺有神明”!
& Q" R& u/ @* x$ ~! O( M$ o7 w" T8 T6 F+ y; f
信息化很强的现代社会,就是有人不肯承认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