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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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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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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尹墨白 于 2012-12-31 17: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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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书法艺术,让“五体书法”得到持续发展,推动楷书的创作和研究,促进书法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4 Y: n8 j# o; D# o9 j, F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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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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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重庆市书法家协会、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组成。

    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览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尺幅:作品单幅尺寸不得超过六尺整纸(180cm×97cm),一律竖式,请勿装裱(册页、手卷除外)。

    2、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词赋、楹联、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文赋。

    3、征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件数不限,为便于登记,须一次性邮寄;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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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费用:每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中夹寄,海外汇4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所有投稿作品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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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请登录重庆书法家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cqshuxie.com),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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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四、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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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4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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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展于2013年5月份在重庆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含1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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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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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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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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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 t; n1 x7 p( M, i( e+ F& d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3月31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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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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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99003 J; D* s( S# J+ K5 o& X
联系人:宋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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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76896078; H+ T& Q3 u: G% \' c4 D; D
13896419666

# z: }8 K! k; l- v
汇款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书法家协会

% L# C+ E# V( ^" ^- O' }
邮编:409900
, M: @  I4 U. M& Y& g收款人:吴韵文


7 o4 l+ w. D& C; s5 m" Y) Y: O电话:023—76896078
8 l6 e/ ^, j9 p. K13594960949

九、全国首届楷书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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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4 Q; d1 g" ~! }5 W, N2 h6 V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7 D( p6 Z; T+ {9 h. z$ B1 z
十、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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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 w) M5 U. R. ~#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 U0 S; h/ _! i4 N) E; E% j; e2
、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 \. U6 v# e# u3 A: n0 {
3
、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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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12月25日

发表于 2012-12-3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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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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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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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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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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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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