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付忠 发表于 2007-4-28 21:07

从拨蹬法想到"公主于担夫争道"

什么是拨灯法?我一直没有很好的理解。
陆希声,[唐]吴(今江苏苏州)人。博学善属文,昭宗(八八八至九o四)时召为给事中,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太子太师罢。家世有书名,六世伯父柬之以草书高天下,四世祖景融博学工书,至希声一出,遂能复振家法。希声得二王“拨蹬法”。凡五字:撅、押、钩、格、抵。光后入为翰林供奉,希声犹未达。以诗寄恐光云:“寄言昔日不龟手,应念江头僻拼人。”恐光咸其言引荐。《唐书本传、唐诗纪事飞宣和书谱》

或云 拨灯法:(一说拨蹬法)拨灯,取意为手执柴棍儿拨油灯芯,即轻灵、宽松之意。至于“拨蹬”是因执笔的拇指、食指合起来象马蹬(镫)状而名。也有因蹬、灯通假而诠释。

李后主也的确将他自己所理解的笔法盖称为“拨镫法”,与骑马类似。有过骑马经验的人都知道,人的身体及四肢与马的身体不是死死贴在一块,而是很宽松,并不断调整、瞬息万变的。如果把笔杆比做马(说来有意思,乡间儿童也确有将竹竿当马骑的习俗,而笔杆也是竹竿),那么,人的手指就是马镫。马在奔突中不停地侧身起伏,而人的双腿要不停地调整马镫,以保持平衡。

孙晓云老师似乎也很同意这样的说法,在《书法有法》里孙老师也做过类似的阐述:拇指和另外四指分别充当了左右马蹬,不过她进而运用此道理联系到“公主与担夫争道”中,并解释说“这里的道就是马,公主和担夫分别充当了两个马镫”,愚以为不甚恰当。首先这里为什么强调“担夫”,而不是其他人?比如车夫,农夫,显然,“担夫”是有其特殊用意的,而典故“公主与担夫争道”中,我们的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担夫”这个特殊的个体,而非公主,道,以及担夫这三个因素。试想,公主与担夫相遇的话,最合理的情景是担夫让道,而公主则“畅通无阻”,小小担夫怎敢与堂堂公主“争道”?显然不合适.既然不成立,就谈不上“争”.理论上公主和担夫就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就谈不上所谓的“拨蹬”.因而,孙晓云老师说道路为笔,担夫与公主相应为拇指和其余四指的说法也就很难说的通。

   愚以为,我们不妨把担夫作为剖析对象,把他的肩膀作为马鞍,担子前面和后面的货物分别充当左右马镫。可以想象一 下,正常情况下,担子是平衡的,前面来了公主,担夫慌忙让路,使得担子失去了平衡,接下来担子就要以“马鞍”为支撑点,“前后马镫”左右转动起来。因为我们知道,担夫本能地还是要维持担子的平衡,这样的过程不正暗合了拨蹬的全部过程吗?而在整个过程中,公主只是个“辅助的催化条件”。

   担夫努力让担子平衡的过程,我们可以看成是我们用手指"拨蹬"控制笔的过程.
    个人浅见,不知道当否,请各位朋友指正,各抒己见.
                                 

                                 郑付忠
                                 2007年4月28

开弓 发表于 2007-4-28 21:21

指法运笔,写小字的方法

观山堂 发表于 2007-4-28 23:39

简单问题复杂化.执笔无定法,已是定论,无需过多讨论.运笔水平有高低,但方法不能绝对.马镫不马镫,写出字来能赏心悦目就好.所谓适眼合心,便为甲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从拨蹬法想到"公主于担夫争道"